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会感受到压力和紧张的。当儿童有压力而导致情绪紧张时,他们通常会做出许多一般无法接受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过度依赖、不遵守指令、偷窃、发脾气、攻击性行为、习惯**叉擦腿、爱告状和恐惧等。
(一)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
吸吮手指是指儿童反复自主或不自主地吸吮手指的行为。0~4个月的婴儿吸吮唇周碰到的物体,是正常的生理反射,吸吮手指大多开始于3~4个月的婴儿,18个月时达到高峰,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行为逐渐消退,一般在2岁以后吸吮手指的行为逐渐消失,尤其是白天。如同其他重复性障碍一样,吸吮手指通常在父母离开、疲劳、沮丧、饥饿、想睡觉时发生,身体不舒服时会加剧吸吮手指的行为,四五岁的儿童通常只有在要睡觉前才会吸吮手指。
啃咬指甲指儿童反复出现自主或不自主地啃咬指甲的行为,这也可能是吸吮手指行为的继续。严重者可发展为啃咬脚趾甲,多见于5~18岁的儿童。大约50%的儿童在早期会出现这种行为,随着年龄的增加发生率下降,有些可持续到18岁以后。5~10岁的发生率无明显性别差异,年龄增大以后,男孩子啃咬指甲的行为更为常见,而且这种行为有家庭内多发的倾向。啃咬指甲的程度轻重不一,大多数儿童啃咬到指甲顶端凹凸不平,不能覆盖指端,极少修剪指甲,严重者可将指甲或指甲周围的皮肤咬出血,可合并感染,如甲床炎、甲沟炎,有的甚至引起整个指甲脱落或手指端变形。
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发展理论,0~1岁的婴儿处于口唇期,吸吮手指可满足其口欲,有利于其性心理的发展。吸吮手指的婴儿易接近、情绪积极且适应能力强,气质类型多属于容易抚养型和中间接近于容易抚养型,婴儿吸吮手指也是调节自身情绪的一种方式。但过度吸吮手指的行为可能与孤独、缺乏玩具、缺乏视听刺激有关,如分离焦虑的儿童常出现吸吮手指或啃咬指甲的行为。
如果发现孩子在吸吮手指,不要把手指从他的嘴里硬拉出来,因为这种做法并没有效果,成人刻意或不恰当地制止,有时反而会强化儿童的不良行为。一般来说,4岁前的吸吮手指属于儿童早期的正常行为,不必过分关注和干涉。对于年龄小的儿童,可以用提供奶嘴来满足,或者以接受或忽视的方式来引导,应该经常爱抚并及时满足儿童的情感需要;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可以用分散注意力如提供新玩具、介绍新朋友、开展有趣的活动等方式来缓解儿童的吸吮手指行为。如果4岁以后仍然吸吮手指,则会影响下颌发育,可能会导致牙齿排列异常,甚至错颌畸形而妨碍咀嚼功能,也会导致吞咽异常和言语缺陷,因此,对于较大儿童的顽固性吸吮手指行为,可采用行为治疗。
啃咬指甲是一种常见而持久解脱心理压力的行为方式。儿童在情绪紧张不安、感到心理压力或焦虑恐惧时常发生啃咬指甲的行为,对此责骂和惩罚通常都是无效且会适得其反的。应找出儿童情绪困扰、焦虑的原因来缓解其压力,这才会减轻或消除其啃咬指甲的不良行为。对于偶尔出现这类行为,更不必大惊小怪,适当地劝解、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往往效果更好。与此同时,还应该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引导他们定期地修剪指甲。对于啃咬指甲行为严重的儿童,则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
案例
明明有用嘴咬指甲的习惯,总是把手指甲咬得光秃秃的,这种习惯非常不卫生。针对这种情况,当明明的指甲长到一定长度时,妈妈就在他指甲上涂上辣椒水——这是一个令明明厌恶的刺激,当明明再咬指甲时就会很难受。渐渐地,明明不再用嘴咬而是用指甲刀剪指甲了。
消极强化原理是由逃避到回避的过程。明明首先对指甲上的辣椒水产生逃避,进而在此基础上产生回避反应。也就是说,之后不再使用辣椒水,明明也能不去咬指甲了。
(二)过度依赖
过度依赖指发生于婴幼儿时期在行为、情感、活动等方面独立性不足,过分依赖父母或养育者的行为,也就是许多儿童行为量表中所说的不成熟行为。正常情况下,婴儿首先与母亲在情感上发生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对建立儿童早期的安全感颇为重要,是其情绪正常分化的前提条件,也是逐步适应社会环境所必需的过程。国内资料表明,过度依赖在儿童群体中占到21%左右,女孩多见,甚至可持续到成年期。
儿童过度依赖的产生主要是父母过度照料、过度关注所致。儿童的生活起居,所有的活动和生活均由父母包办代替,使孩子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习惯,一旦离开父母便不知所措;过度关注和照料的父母本身可能存在养育焦虑,往往忐忑不安地关注着孩子,父母这种焦虑不安的情绪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使其变得敏感和依赖。另外,情感或心理忽略也可导致儿童过度依赖。当婴幼儿正常情感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恰当的满足,或父母养育情感投入不足(如无时间关照或母亲情感抑郁),或简单粗暴地拒绝儿童等,都可能使儿童正常的依赖向独立发展受到影响,结果是儿童产生过度寻求依赖的行为,或表现过分纠缠父母。1~3岁是儿童产生过度依赖的高发年龄段,此期父母若对儿童的依赖过于冷漠、苛刻或忽略,则易形成所谓的早期情感剥夺,继而使儿童产生过度依赖行为。
过度依赖的儿童常表现喜欢与父母身体接触,经常让父母抱着,或紧紧依偎在母亲身旁,不肯自己去玩或找小朋友一起玩。去幼儿园或学校时纠缠父母而不愿离开。凡事必须由父母代替包办,做事一定要大人陪伴,年龄稍大也不能独立完成该做或自己能做的事情。青春期后可能性格内向、怯懦,行为拘谨而缺乏自信,做事自己拿不定主意,相信他人胜过相信自己。
教育矫治方面,首先父母应端正养育态度,不应把儿童视为被动无能的个体,不应事事过度关注和过度干预,除满足儿童必要的情感需求外,还应给予他们充分探究周边事物的机会,并让儿童亲身体验成功的喜悦。可以让2岁以后的孩子尝试照料自己,父母主要是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技巧上的帮助。对过度依赖的孩子,先让他从简单易行的事情做起,一旦完成则及时给予言语、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与强化,逐渐消除其过度依赖行为。对待依赖性过强的幼儿,幼儿园老师亦可参考上述方法。
拓展延伸
“老爸”的快乐与烦恼
笔者在踏入幼教事业之初遇到了一个过度依赖的孩子,本文根据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该幼儿的家庭情况对该幼儿过度依赖的原因做了一定的分析,并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
一、案例
第一天:
这一天我白捡了个“儿子”:早晨我负责辅助班主任迎接孩子,在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走了之后,老师们都忙着安抚孩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小男孩就缠上了我。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没有意识到,就是很自然地安抚着哭的孩子,直到带孩子去散步的时候,才发现这个小男孩一直牵着我的手,玩游戏的时候也不肯跟着其他孩子,只要我一放手,他立刻就喊“爸爸,你干啥?”自此我开始意识到我做“爸爸”了!
不仅仅是活动、游戏的时候必须我在他的身边,吃饭也要拉着我在他边上,还不让我去吃饭,我一有走的意向,他就喊“爸爸,你干啥?”可是不行啊,我饿啊,所以中途跑了,可是谁知,这“乖儿子”跑员工食堂找我来了!
在午睡时间,“儿子”也不让我离开,我一动就听见“爸爸,爸爸,你干啥?”我说我喝口水,他说:“带上宝宝一起!”没辙了。我蹲在“儿子”旁边的时候,他很乖,不哭不闹,还时不时地跟我说上几句悄悄话,聊着聊着他慢慢睡着了,我就打算出去一下,走之前跟其他老师聊了下,忽然“乖儿子”一骨碌爬了起来,“爸爸,爸爸,你在哪?”哭了。
第二天:
“儿子”来学校后喊了我一声:“刘老师好!”看来爸爸妈妈在家教过了。我心想今天可以抽身了,可以去照看其他孩子了。可没过多久,又传来了“爸爸,爸爸”的叫声,而且还要来拉着我的手,吃饭也要我在旁边;睡觉时就更过分啦,不但要我在旁边,而且手里还要拿自己的“抱抱”(一个小毯子,是孩子依恋的物品)。
二、原因分析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我们:当人最基本的生理、安全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有更高层次的心理需要。小班幼儿离开了父母,感觉失去了安全,就会出现焦虑情绪,此时有的幼儿会主动找一些人或物来安抚自己,如拿住某个喜欢或熟悉的物品不放、缠着老师等,分离焦虑是孩子不爱上幼儿园、不适应幼儿园生活的首要原因。
这个孩子初上幼儿园,根据其表现,笔者认为他出现过度依赖行为可能有以下原因:
1.家长的溺爱。该幼儿在家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老人家存在着一种补偿心理,什么事都一手包办代劳,以致造成孩子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结果。
2.依恋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心理学研究表明,依恋是婴儿在身体和心理上寻求与抚养人保持亲密联系的一种倾向。在一定阶段,如果孩子的依恋需要得不到满足,孩子会依赖某物以获取身体和情感上的满足。这个孩子一直要拿着自己的“抱抱”,可见,他对这个“抱抱”已经形成一定程度的依恋了。
3.寻找熟悉感。笔者在外形上“貌似”孩子的爸爸。
三、问题解决
根据这个幼儿的情况,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步:让孩子熟悉幼儿园的生活,给孩子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二步:有意识地减少依赖对象与幼儿接触的机会,安排多位老师照顾这位幼儿,扩大幼儿的接触面。
第三步:让孩子慢慢地适应独处的环境,尝试独立完成任务,满足孩子的成就感。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依赖性一步步地减少了,愿意自己一个人独处了。
(资料来源:刘智慧.“老爸”的快乐与烦恼——对依赖儿童的个案研究.学前教育,2012(02):176—177,有改动.)
(三)不遵守指令
不遵守指令是指学前儿童会出现的一种为反对而反对的行为,两三岁的孩子最容易不遵守指令,因为他们想要变得更加独立,所以,很多时候他们会说:“我不要!”来表达他们独立的愿望,比如,成人说:“请你把玩具收起来。”而孩子只是回头看看,然后说:“不要。”成人说:“吃饭了,去洗洗手。”孩子会说:“我不洗。”等等。
几乎所有2~3岁的孩子都会出现持续半年至一年的“反抗期”,这个反抗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心理学上称为“第一反抗期”。突出表现为:心理发展出现独立的萌芽,自我意识开始发展,好奇心强,有了自主的愿望,喜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希望别人来干涉自己的行动,一旦遭到父母的反对和制止,就容易产生说反话、顶嘴的现象。所以,在不违反儿童健康与安全的规定下,成人要接纳年幼儿童不遵守指令的行为。例如,让孩子饭前去洗手,如果孩子不肯洗手,成人可带着孩子去洗手,并用坚定的语气告诉孩子:“你一定要洗手。”成人坚定的语气和身体语言告诉孩子要合作。对于不合作的儿童不可以催促,如果他们被催促,反对的态度会更加强烈,假以时日,等孩子过了这个发展的阶段,情况就会好转了。
(四)偷窃
学前儿童的偷窃是指他们在既无客观需要,也无明确的动机下,随便拿走别人东西的行为。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儿童没有“偷”的概念,诚如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所说:2~7岁是孩子“自我中心”期,这一时期的孩子常认为世界是围着他转的,因此,他很难去采取别人的观点。同时,他们也往往分不清“你的”与“我的”之间的不同,孩子的想法是谁先看到谁先得到。于是别人家的东西,是他先看到的,他就自然拥有它的“合法”所有权,只要是自己喜欢的玩具,他会顺理成章地将它带走,很少考虑拿回去的后果。即使这时孩子多已上幼儿园,老师每天都教育:凡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回家。但对于孩子来说,由于其心理发育水平尚未成熟,还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意义,更没有将老师的教育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容易受情绪情感的支配而缺乏理智,控制不住地拿回他人或幼儿园的东西,据为己有。因此,孩子出现拿他人东西的现象,不一定就是道德品质问题,家长无须大动肝火,老师也不必将此问题拿到课堂上去讲,只要让孩子将东西归还即可。
现代心理学研究还认为:学前儿童的偷窃行为,可能是由于他们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也可能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疏散心中的紧张,也可能是对别人行为的模仿,等等。但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类似的行为就有了偷窃的意义。不过,初期的偷窃行为往往是由于母爱不足,寂寞孤单和迷恋丰盛的物品引起的。有一些儿童从很小的时候起就对周围的环境十分敏感,为了使自己变得引人注目,令人喜欢,就会运用一些欺骗手段和偷窃行为来达到目的。对这类不能凭自己的正常行为来获取满足的儿童,应当引起重视,特别要注意满足其情感的需要。
(五)发脾气
发脾气指学前儿童因需求未得到满足而剧烈哭闹、尖叫、屏气发作、打人、摔东西、打滚甚至撞头等表达怒气的行为,是学前儿童应对压力的一种常见反应方式。比如,一个3.5岁的幼儿,想要拿挂在墙上的风筝,自己够不着,就喊外公帮忙,喊了几声外公都没有听到,于是他就跺着脚大喊外公的名字。发脾气对儿童来说,可以代表有意图的目的,因为成人可以因此注意到什么事情让其生气,然后成人就可以帮助他学习如何处理怒气。儿童大约在1.5岁最容易发脾气,过了这个年龄,发脾气的情况会大大减少。不同年龄的儿童,表达怒气的方式不同,年幼的儿童常会用整个身体来表达怒气,到了3岁左右,儿童就会用语言暴力来表达怒气,而4岁左右的儿童则会用直接呼喊名字来表达。
孩子需要表达他们的情绪,所以,当孩子发脾气时,成人最好忽略他的行为,但要以他人可以接受的方式表达情绪,禁止他伤害自己或别人的行为。另外,成人还可以用其他活动来帮助孩子发泄怒气,如扔沙包、打鼓等。
(六)攻击性行为
攻击性行为是指儿童遭受挫折而情绪沮丧时,采取打人、咬人、抓人、踢人、扔东西、抢夺别人的东西及类似的方式,引起同伴或成人与其对立和争斗的行为,是一种不受欢迎但却经常发生的行为。2岁前的儿童,由于缺乏独立意识,各种能力都尚未发育完全,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肢体语言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2~4岁的幼儿刚产生独立意识和具备独立行动的能力,对周围的一切充满强烈的好奇心,他希望亲自去探察一切。但由于某些能力上的不足,还不能独自应对问题,而成人怕出现意外,经常限制他的活动,使独立个性正在形成、自由需求增加的儿童遭受挫折,从而产生攻击性的反抗行为。
心理学家认为,攻击是宣泄紧张和不满情绪的消极方式,对儿童的发展极其有害,不能忽视,必须加以矫正。有人在观察了幼儿园的日常活动后发现:如果对儿童的攻击行为不加干预,即使是比较内向温和的孩子,在偶尔几次攻击他人并从中获得“好处”后,也会变得专横起来;原来就有攻击性行为的孩子得到“好处”后,其攻击性行为会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在儿童攻击性行为发生后,教师和家长应该及时进行干预,使他们意识到侵犯行为是不能被接受的,懂得什么行为是错误的,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则。如果儿童有非常严重的攻击行为,如打骂他人、无理顶嘴等,应给予惩罚,绝不能姑息迁就。惩罚的措施有:取消他的某些权利,或暂时隔离。
另外,家长与老师对儿童进行惩罚要注意两点:一是惩罚要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二是禁用体罚,使用体罚,会给儿童提供一个攻击性的榜样。
(七)习惯性**摩擦
习惯性**摩擦指儿童反复用手或其他物件摩擦自己外**的行为,这种行为多在入睡前或刚醒时进行,持续数分钟。大多数儿童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会出现或轻或重的这类行为。1岁左右的儿童在换尿布时就会探索自己的**,3岁左右的儿童已经注意到性别的不同,男孩子开始对女孩子没有“小鸡鸡”感到好奇,到了4岁,儿童想上厕所时可能会摸着自己的**,年龄再大些,儿童可能会玩弄自己的**。方式可能包括:将被子、枕头或衣物塞到两腿间摩擦或夹紧双腿,或两腿骑跨于凳角、床沿或其他硬物上,摩擦外**,年龄大些的儿童会直接用手抚弄外**。
习惯性**摩擦的初始原因可能是儿童自然而然的身体探索,也可能是外阴局部刺激引起的瘙痒,如外**炎症、湿疹、包皮过长、**、蛲虫感染等,继而发展成习惯性动作。有的儿童因寂寞而玩弄外**,或大人逗玩小儿**,使儿童逐渐养成习惯动作,这种情况多见于男孩。另外,不良的生活环境、儿童情绪紧张和焦虑等也可引发或加剧这种行为,他们将此作为缓解焦虑和**的一种手段。
由于受传统文化道德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认为这是丑陋且不道德的行为,多以打骂、羞辱等方式粗暴制止,有的甚至恐吓儿童,其实这种行为是儿童发育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它与年长儿童的**行为有所不同,不存在性的意识。所以,儿童如果偶然出现这种行为,家长应采取忽视的态度,用分散儿童注意力的方法加以避免和纠正。同时注意消除**刺激,给儿童穿宽松的**,晚上不要给儿童盖得太多,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
(八)爱告状
学前儿童的告状是指儿童在他们自己认为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告状是一种发生次数很频繁的现象,它常常会耗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爱告状是学前期儿童的心理特征。因为这个阶段的儿童缺乏对事物的基本的判断能力,他们在思想认识方面对大人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就成了儿童心目中判断是非的标准。所以,成人对于儿童的告状,既要表现出仔细倾听的认真态度,又要有忽略其告状内容的宽容态度。由于幼儿的年龄特征,其告状免不了烦琐、凌乱,让人觉着心烦,但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因为一名教师要看清几十名幼儿的活动情况,有时还真需要幼儿的“状子”,特别是户外活动时间,儿童的告状可以避免个别儿童因行为不当而出现的危险以及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
(九)儿童期恐惧
儿童期恐惧是指学前儿童对一些不了解的人、事、物没来由的、不符合实际的害怕。每个儿童都会经历恐惧,一般到了3岁,大部分的儿童都有许多不同的恐惧对象,且年龄越大,恐惧对象越多。有些恐惧是真实的,如怕黑暗、怕水、怕火、怕陌生人、怕穿制服的人、怕闪电等,而有些恐惧则是想象来的,如怕外星人、怕吊死鬼、怕死亡、怕被拐骗等。一般来说,儿童对某一特定对象恐惧的持续时间比较短暂,仅仅在某一年龄阶段或某一时期表现得较为明显,所以,儿童期恐惧在正常情况下无须进行特殊治疗,只要让儿童对恐惧的对象增加了解,平时不要对儿童进行恐吓,减轻其害怕心理即可。但成人平时要注意了解儿童恐惧的对象,并接受儿童的恐惧,对年幼的儿童,哪怕是最可笑的恐惧都是真实的,当儿童恐惧的对象出现时,成人可把儿童抱在怀里,满足儿童的即刻需求,在事情结束后,成人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让儿童认识恐惧的对象,如儿童怕黑暗,成人可以把儿童抱到黑暗的房间转转;儿童怕兔子,成人可以先伸手摸摸,然后让儿童用手去摸摸,等等。
总之,儿童和成人一样是会感受到压力的,但是儿童不像成人有了解和控制压力的技巧,所以,成人必须时刻关注儿童,及时帮助有压力问题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