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规理论与实务

二、学前教育法规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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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法规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独立的学科,都具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无论哪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一般是指该学科研究所针对事物的现象及该现象与相关事物发生关系所特有的事物运行规律。对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界定不清晰、不全面,将会导致这门独立学科的根基不稳定,也难以划分该学科与相邻学科的界限。

学前教育法规的研究对象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等相关学科为基础,研究学前教育法律现象、学前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学前教育法规研究应当强调其研究的理论性和应用性价值,以指导学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办事,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二)学前教育法规的研究内容

从学前教育法规研究的具体范围来看,学前教育法规的研究对象不是某一部专门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而是由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有关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精神和相应内容所构成的广义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研究学前教育法规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学前教育法规作为一门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学科性质、学科地位、学科功能、学科研究的对象和方法、学科研究的意义以及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等基本问题。

第二,研究学前教育法规的基本理论问题。学前教育法规作为一门学科,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学前教育法规的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教育法规与学前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与学前教育法规的特征、学前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我国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的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学前教育法律关系、学前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二是学前教育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我国现行学前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等;三是学前教育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主要包括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的政府职责、学前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问题、学前教育法律救济等相关问题。

第三,研究学前教育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实践性问题。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从萌芽时期过渡到初步发展时期,直至改革开放以后进入全面建设时期,重点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研究学前教育法规在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实践经验;研究运用科学的方法创造性地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性问题,包括针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学前教育部门规章的修订与完善,针对指导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调整与补充等。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我国即将迎来学前教育法规创新性科学发展、构建科学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历史发展时期。

第四,研究国际学前教育法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学前教育法规学科体系还应当具备不可或缺的比较法研究内容,即研究儿童权利保障的国际性条约;各国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的现状和法律保障;各国学前教育法律体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中吸收成功、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不断取得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