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一个幼儿园同任何一个家庭或者商业机构一样,需要有规范有效的资金管理,否则就难以生存下去。资产与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筹集足够的办园资金并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是举办幼儿园的一个基本条件。《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由此可见,民办幼儿园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能否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并对其进行合理的使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幼儿园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通常不是同一个人。投资者虽因其投资而拥有幼儿园的资产,但却不一定能成为幼儿园从事教育活动的管理者。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有的研究者以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为依据,把民办幼儿园的举办人(投资人)分为集体企业法人、非公有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非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根据其投资人的不同类型,从而将民办幼儿园大致分为国有民办型、民办公助型、民办民有型、股份制办园型和私立型幼儿园五种类型。但无论哪种资产类型的幼儿园,其收费和教职员工的薪酬都是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一)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式
1.预算
预算是以财务形式表述年度目标的计划,是幼儿园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幼儿园最重要的文案工作。预算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幼儿园的发展目标基础之上,既要切合实际,又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而且参与的人员越多,往往越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民办幼儿园中的每一位成员如果都把自己的切身利益与预算方案的制定联系起来,就能让方案更加合理和科学。
2.资金收入
民办幼儿园的资金除去举办人的投资外,主要来源就是学生家长缴纳的费用。因此,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既要考虑所收费用能够支持办学过程中的预期花销,否则幼儿园就无法经营下去,同时,又要考虑本地的消费水平和其他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以免使自己在同类竞争中处于劣势。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因此,除了保证教学费用以外,学生的教材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涉及校车接送的)等,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费用使用情况,在与家长充分协商后,通过家长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3.资金支出
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第五十条规定:“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对于民办幼儿园来说,教职员工的薪酬是最主要的资金支出项目,平均占总支出的65%~80%。这包括了民办幼儿园所有员工的工资,即管理人员(院长及其助理)、教职员(教师、保育员)以及非教职员(保健医生、厨师、保安、司机、修理工)。目前,我国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薪酬水平总体偏低,哪怕在保教学费较高的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也难以和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达到同一水平。
(二)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民办幼儿园收费备受争议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是宽松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收费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只需向教育局和物价局备案即可,无须审批。这样的放手政策使得民办幼儿园的费用收取随意性大,部分举办者为了追求利益巧设名目,收取各种费用,而且标准不一,如赞助费、住宿费、暖气费、空调费等。有的幼儿园把正常的教学活动改为各种特色班,另行收取兴趣班费用,而且各种收费连年走高,使家长苦不堪言,有部分贫困幼儿因此难以入园就学。这种现状使得幼儿教育奢侈化,脱离了我国目前的国情。
与民办幼儿园高收费问题同时存在的,还有一个超低收费的现象。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城市郊区,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收费低的现象。这类民办幼儿园主要面向农村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虽然解决了贫困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但带来了重重隐患。为了维持运转,这类幼儿园不得不降低成本,于是,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伙食标准,甚至教师工资被大打折扣。幼儿园家长对此很无奈,但认为聊胜于无。事实上,这是无法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的。
2.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不合理
民办幼儿园教师薪酬偏低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不合理的薪酬管理会导致民办幼儿园无法留住优秀的幼教人才,无法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因此,许多幼儿园都会以薪酬作为重要条件,吸引、留住需要的人才。由此可知,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关系教师个人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