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规理论与实务

三、依法治国背景下幼儿园依法治园的工作内容

字体:16+-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全国各地的幼儿园正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园工作。根据国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政策法律依据,结合我国学前教育的工作实践,幼儿园依法治园工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力推进幼儿园依章程自主办学

幼儿园章程是幼儿园依法办学的法定依据,是幼儿园内部管理和治理的法定标准。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对本地区幼儿园的章程制定工作提出要求,在专业人士的参与下提出章程修改的指导意见,健全章程审核批准制度,加快推进幼儿园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按章程自主办学。

(二)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按照制度运行

幼儿园依法治园的前提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个幼儿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根据本幼儿园的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所有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工作操作规程,确保工作流程清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遵循学前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不得违反《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注重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的合理衔接,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在规章制度的规范下运行。

(三)健全幼儿园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幼儿园各项事务

依法治园就是要求幼儿园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现依法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幼儿园领导制度;幼儿园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奖惩制度;收费公示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幼儿园的微观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工作制度——作息制度,教学秩序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园务会议制度等;教育、教研、科研管理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学科研奖励制度,教研活动管理制度,教师业务进修培训制度等;卫生保健制度——幼儿一日生活卫生制度,饮食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安全保护制度——园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门卫制度,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用水(电、气)安全制度,食堂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药物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财产管理和财务制度——幼儿园经费预算制度,财务报账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家长开放日制度,园级家长工作,年级家长工作,班级家长工作;幼儿园与社区联系制度等。

(四)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完善师生权益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配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工作,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15项二级指标逐一落实,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幼儿园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实现及时高效地公平、公正调处纠纷,化解与学生家长的矛盾。

(五)争创依法治园示范园,带动幼儿园依法治园工作的广泛深入推进

根据《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工作部署,教育部制定发布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指导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依法治校考核机制和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新考核办法,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通过创建和评审,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园的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