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研究

第一节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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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并没有开始进行路径清晰的治理改革,但是治理理论所倡导的核心思想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中也能发现一些端倪。

一、高等教育评估中民主与服务的进展

对民主的追求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追求,也是我国各级政府的责任。在我国民主化进程加速发展的今天,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中我们也能看到民主方面的进步。在追求民主化建设的同时,我国也加紧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中也体现了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和对评估服务职能的强调。总之,在高等教育评估向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在民主与服务上的治理进步。

(一)高等教育评估中民主的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评估中的民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具体的民主意识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被评估者民主意识的增强;另一个方面是评估者民主意识的增强;第三个方面则是社会力量民主意识的增强。对于被评估者而言,以前更多是被动接受,但是现在已经体现出越来越多的民主诉求,发出更多的声音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尤其是作为被评估者的学校和学生,他们越来越多地开始要求评估者倾听他们的声音,要求政府在评估中更多地考虑学校和学生发展的诉求和利益。对于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的争论就是最好的证明。正是由于被评学校和学生在评估过程中发出争议的声音和要求改革的建议,才使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结束后,相关机构开始组织力量抓紧对新方案的研究。对于评估者而言,也就是政府和评估机构,它们也开始思考自身的角色定位问题,也开始主动地推进民主化进程。如政府不再简单地通过强权来压制学校和学生的声音,而是主动给被评估者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机会,如通过征求意见等方式来让被评估者进行诉求的表达,同时尽可能地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其体现到决策方案中。而且在评估过程中,也进一步强调了要多通过和老师、学生座谈等考察方式,来倾听他们的意见。对于社会力量而言,无论是家长还是用人单位,他们都有越来越强烈的愿望参与到高等教育的评估中来,希望政府和评估机构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多、更翔实的信息,以供他们选择参考。他们也希望能直接参与到评估中去,尤其是用人单位更是如此,这样他们就能够影响到学校专业和学科的设置以及人才的培养,从而获得更适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人才。正是伴随着这种民主意识的增强,作为评估者的政府和作为被评估者的学校和学生等都在实践中推动着民主的发展。

1.评估利益群体多方参与的进步。新的合格评估强调要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师生员工等利益相关群体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并希望他们能够参与评估,树立起评估的主体意识。这是态度上的明显变化,政府重视评估利益相关群体的支持和参与。当前,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虽然还有很多不规范和缺陷,但是已成为教育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学校还把学生评教的结果直接和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等教师的核心利益挂钩,足以显示对学生评教的重视。另外,新的合格评估强调社会力量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了社会参与力度,使社会力量有了直接参与评估的机会。例如,合格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吸收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不仅如此,在评估中也体现出专家组成员间的内部民主。评估要求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独立判断,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在汇总个人考察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而且专家组受评估中心委托,独立完成各项考察评估工作。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不再突出评与被评,而是强调二者之间的平等交流互动。合格评估的评价指标也重视产出导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还设立了“师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内容,引导学校注重收集师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信息。

可见,从评估政策文本中的文字描述,到评估实践中专家成员的构成,专家开展的具体评估过程,以及评估指标内容等都体现出民主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进一步发展,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开始被关注,被重视。

2.评估信息的开放有较大进步。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来自于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大,评估管理部门也逐渐认识到“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并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政府部门的教育部,作为政府管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等都开始公开更多的高等教育评估信息和内容。它们进一步强调了评估的公开透明性,“建立了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我们可以在教育部评估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相关政策文本、通知、培训、高校自评报告、答疑等各种类型的公开信息,对广大公众了解高等教育评估的进展有很大的帮助。有很多信息在以前是很难看到的,现在看到的内容越来越多了,发布的时间也越来越及时了。而且教育部还要求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这将使公众更容易、便捷地了解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另外,教育部设立专门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评估信息的公开对政府、评估管理机构、学校等都会产生压力,使其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对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而言,他们将能够获得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的关于学校质量的信息,使其真正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能够做到用脚投票,反馈信息给相关各方,真正参与到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去。

(二)服务职能的新进步

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政府的服务意识有了一定的增强,高等教育评估的服务职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彰显和重视。

1.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随着整个国家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高等教育评估领域,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开始增强了这种服务意识。高等教育评估不再被政府简单地看作管理高校的手段,同时也被看作一种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学校、服务于政府的方式。政府服务意识的转变我们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合格评估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能看出来,其“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专家组评估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它不再干涉专家组的具体评估工作,而是主要提供开展评估的服务工作,如专家培训、数据采集等。

2.新一轮合格评估中体现出来的服务特性。新的合格评估在方案设计时“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让学生成为评估与质量保障的直接受益者”。而且,专家和校长普遍体会到,发现学校取得的许多成绩只是评估的基础,改进不足才是学校发展的前提,因此,合格评估突显“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非常重视学校的自评,要求学校自评过程中要以发现问题为主,通过发现问题来了解自身的不足,然后提出解决的策略,最后达到改进。经过一年的实践,被评学校普遍反映,评估专家更像是“保健医生”,评估工作重点放在“问诊”和“开方”,对于这样的评估学校希望“早评估、早建设,早发展”。如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秦和院长对记者说:“本轮评估,专家和被评学校之间不再是‘博弈’的关系,专家到学校不是‘挑刺’,而是为了学校的发展帮助学校问诊、把脉,专家的姿态也不是居高临下,而是以一种平等的态度与师生员工沟通、讨论、协商,学校也愿意、也敢于暴露自己的问题,求得专家的剖析、帮助。我们把评估就当是一次‘健康体检’。”

这对于2000年以后新建的院校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帮助,通过评估,他们可以获得专家对学校进行的诊断和改进意见,将帮助学校获得更好的发展;对于学生而言,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给予更大的重视和投入,从而使其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

3.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的服务功能。新的评估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进行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它是本科教学评估五项核心内容之一。“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就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按照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把高等学校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形成系统化的、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运行状态的数据集。”它具体有四项基本服务功能,分别是服务学校、社会、政府以及评估工作。具体而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有利于促进广大高校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为高校自身教育质量状况监测提供服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和常态监控,提高决策的可靠性;有利于为评估专家提供信息参考,使评估过程简化,减轻学校准备材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高校教学工作基本信息,促进教育信息公开透明。从这四项服务功能的确定,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服务职能和评估服务作用的体现。

二、多元主体的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经历20多年的发展,多元主体逐渐显现。尤其是近几年高等教育评估的多元主体正在逐步被政府和社会所认可,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期望,希望多元评估主体能够承担各自的责任,发挥更多的作用,协同服务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为政府和学校以及公众负责。

(一)政府对评估权力的让渡

新的评估动向体现出政府对评估权力的让渡。政府不再完全掌控高等教育评估的一切,而是让渡一些权力给高校、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以及国际评估组织等。造成政府对评估权力的让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外在的,包括被评估者及社会全体成员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政府发挥服务职能,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于政府自身的觉醒。在以前政府独揽的评估局面里,政府费力不讨好,不能很好地发挥评估应有的作用,招致大众的批评。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单靠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应该承认并鼓励其他主体在评估中的存在,并使其发挥积极作用。在内外因素的合力下,政府开始让渡高等教育评估权力。这种权力的让渡具体体现在:首先,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新实施的合格评估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实行管办评分离原则。这是政府内部权力的让渡,中央政府不再完全控制全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而是给地方政府更多评估方面的权力,以保障地方所属各高校的教育质量。其次,政府不再把自己作为单独的评估主体,已开始认可和鼓励其他评估主体的存在和发挥积极作用。虽然199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也提到发挥其他评估主体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却微乎其微。新的合格评估,政府已经主动调动学校、社会中介评估机构以及国际评估组织各方力量,让它们共同参与到高等教育评估中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分担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任务。如上海市就委托半官方、半中介性质的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来开展本市各方面的评估工作。再如政府还特别鼓励有能力的学校可以开展国际专业评估,以和国际接轨。政府不但积极鼓励国内的中介评估组织,而且还鼓励外国的评估组织参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这些变化较之以前都是很大的进步。另外,政府也希望学校在评估中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希望学校能够做好内部评估,建立完善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同时,政府还鼓励行业部门深度参与专业认证及评估,以发挥它们的专业优势。总之,种种迹象都表明政府在让渡一部分评估权力给其他评估主体。

(二)学校:承担起内部评估的组织和保障

新的评估更加强调了学校在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校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不仅要配合上级做好评估,更为重要的是建设好自己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把好质量观。众所周知,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学校自评在某种程度上说应该是学校为了应付教育部评估所做的自我准备。新的合格评估中的自我评估则完全有了不一样的意义,对学校自评提出更高的要求,学校不再是为了应付政府评估而被动地准备自评,而是需要从自我发展的角度来设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在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影响下,很多高校已经成立了自己的评估办公室。在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中,这些评估办公室更多的是发挥收集材料,整理档案的作用。但是,现在这些机构越来越开始重视学校自身的评估建设了。它们不但尝试建设学校自身的质量保障体系,而且还积极主动通过研究来寻找学校教育评估的规律。如北京师范大学评估办公室就开展了很多评估研究,在学生评教方面也积累了很多一手数据,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农业大学则尝试建立了自己的质量保障体系,从精品课程、名师建设、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等多个方面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同济大学2005年成立了办学质量评估院,这是同济大学自发、主动而为的尝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1]总之,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思考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而且越来越多的学校已经开始走向行动。

(三)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

我国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近些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断壮大,逐渐得到政府和市场的认可。其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半官方性质的中介评估机构;第二类是完全的独立的中介评估机构;第三类是高等教育评估的行业组织。

第一类,半官方性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各具特色的省级教育评估机构和评估中心,如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辽宁省教育评价事务所、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山西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等。这些中介机构介于官方与半官方之间,它们往往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来开展本地区的各级教育评估,当然它们也从事一些其他委托评估。以浙江省新时代教育评估中心为例,它的成立就是经浙江省教育厅同意的。它是该省第一家专业教育评估中心。“该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是研究国际教育评估理论与实践,针对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就全省教育评估的制度、措施以及与国际接轨等内容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二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对社会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申办可行性评估、教育质量合格评估、等级评估和各种专项评估;三是向学校和社会发布有关评估信息。”从其任务可以看出,一是服务于政府决策;二是服务于学校评估;三是服务于学校发展和社会公众。这类中介机构已经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类评估机构有半官方的性质,能否保持中立,能否科学、公平、公正地做出评判还有待持续观察。

第二类,完全独立的中介评估机构。完全独立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是指那些没有任何官方背景的评估机构,它们大多是新闻媒体或者高校评估研究组织。这些机构有网大、广东管理科学院、中国校友会、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等。它们完全按照市场化的规则运行,只是把评估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向社会发布。它们都是民间性质: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自称是“民间学术排行机构”,网大是“一家在大中华区域发展教育产业及相关教育技术产品的专业化集团公司”,中国校友会则是“一家综合社区门户网站”,武汉大学中国科技评价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高教所则都是高校科研单位。它们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广东管理科学院早在1993年就在《广东科技报》上发布了第一个大学排行榜,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评估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所以该排行榜乃至随后的几个排行榜对社会影响不大。但是自1999年扩招以来,其发布的排行榜和其出版的《挑大学选专业》一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随之,中国网大自1999年开始在《中国青年报》上发布中国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2003年开始每年推出“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青年报》合作,从2004年开始每年发布“大学竞争力评价报告”等。这些中介机构所做的评估影响越来越大,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但是目前这些机构还尚未树立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缺乏公认的评估资质。

第三类,高等教育评估的行业组织。在这一类中介组织中,最为值得关注的就是2010年11月“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协作会”正式成立。它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重庆教育评估中心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倡议发起,共有会员单位200余个。协作会是行业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社会群体组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业务指导下,致力于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实行民主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强与国际质量保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成立的最大的评估机构协会。从其定位可以看出,协会将协调各类评估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共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

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已经开始参与到政府的评估中,也以项目的形式承担更多的高等教育评估,并已有意识地通过行业协会开始加强评估机构间的协作。这些评估中介机构丰富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主体,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作为评估主体的其他社会力量的发展

在我国,社会其他力量参与评估一直较弱。长期以来,我们对用人单位、校友、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评估重视不够。以前我们的质量保障都是靠学校自觉,靠政府监管,只有从上到下的评估,缺乏横向的、或者从下到上的评估。这样就很不利于学生、家长、校友以及用人单位对学校信息的了解和反馈,也不利于对学校和政府形成压力,以改善办学质量。新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突出强调“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 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些措施使其他社会力量也真正成为高等教育评估的评估主体。

纵观这些年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评估主体越来越多元,而且这种多元主体逐渐成为政府的良好帮手,在高等教育评估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社会中介评估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学校在评估方面的经验还不足,但是他们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并将继续不断发展壮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网络治理的端倪

网络治理是指多元主体,通过对话和沟通,各司其职、按需合作,达到共同治理目的的管理方式。虽然在当下,我们并没有建构起成熟的网络治理系统,但是从一些变化中已经能够看到些许的端倪。

(一)完善评估政策,规范高等教育评估

虽然近几年并没有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相关法律的出台,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政府为完善评估政策,规范高等教育评估所做的努力。2008年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束后,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新出台了一些纲领性的高等教育评估政策。最为直接的就是2011年10月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从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本科教学评估的基本内容与主要形式、本科教学评估的组织管理四个方面做出了新的阐述。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又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把“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作为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给予了详细的论述。另外,高教司为了进一步规范评估纪律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总之,政府一直在努力让高等教育评估在规范的框架内开展工作,以使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

(二)评估主体的积极性得到一定的激发

政府一家独霸的评估格局已经被打破,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高校和社会力量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也被逐渐地给予重视,多元主题的评估积极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激发。如学校开始积极主动尝试内部评估体系的探索和建设,半官方的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在地方政府的委托下已开始承担更多的评估工作,社会力量对高校的评估也已被设计到新的合格评估的方案里,这些都使其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可以预见的是,这只是一个开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它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创造性将进一步得到激发,会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做出更重大的贡献。

(三)相互合作端倪的显现

新的评估政策中我们不再仅仅看到的是政府的力量,也看到了社会中介评估组织、高校、家长、校友、用人单位等其他社会群体的力量。评估利益相关者之间不再是敌对的、矛盾的关系,而是合作的、协同的关系。不仅是国内群体之间体现出了合作的意识和氛围,新的评估政策还鼓励有能力的学校要开展国际评估,运用国外评估机构的力量来为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服务。这种合作意识无疑是弥足珍贵的,需要我们继续发扬光大;但是,合作的过程中肯定还会有冲突、有矛盾,这还需要继续加强沟通和对话,达到务实合作的结果。

四、在评估结果反思上的进步

在20多年的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历程中,我们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尝试。尤其是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引起了激烈的社会争论,给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反思带来了良好的契机。在政府、学者、高校、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等各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新的评估方案已经出台,新的评估思路也渐渐清晰,反映出了反思的成效。

(一)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发展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方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都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保障学生基本权益。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和39个观测点构成。其中对办学条件的考查,旨在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还有对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队伍的考查,以及多个指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还有对学生指导和服务的指标考查,这些都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旨在使学生直接受益。更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大学生就读经验评估的兴起,开始注重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这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将是一个新的转向。

(二)评估内容的多样化

和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相比,新的评估在评估内容上有了很多的变化。第一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更多突出的是硬件的建设,如校园面积、图书馆的藏书量等,而新的评估其评估内容更为全面和系统,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国际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构成了一个静态与动态、内部与外部、单项与综合相结合的完整的体系,对高等教育评估质量的监控将更为有效。

(三)分类评估的发展

新的高等教育评估开始实行分类评估,体现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针对性和服务性。如合格评估就是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的评估,而对已经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则实行审核评估。另外,合格评估针对民办高校、医学类高校、艺术类高校等不同类型的高校,对其评估指标体系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在其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了一个“领导体制”的观测点,就是对民办高校特有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等进行考查;在“生师比”方面则突出对民办高校自有专任教师数量的考查,要求其自由专任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针对医学类高校则要求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还要求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要达到0.8张以上。针对艺术类高校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而且把艺术类高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这些变化都体现了对不同类型学校特点的考虑,也是对不同类型学校特色的尊重,更有利于对其的引导。

(四)对专家严格要求,强调评估纪律

新的评估要求对评估专家的选择需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等特点,从专家库里选聘,而且严格坚持回避制度。新的评估对专家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家要能较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针政策,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而且要求专家在考查活动中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分别要做好进校前、进校后和离校后的各项具体工作。进校前,专家要认真阅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信息,拟订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进校后,专家要通过深度访谈、座谈、听课、走访、考察、调阅试卷、查阅评估的有关支撑材料,以及组内讨论等活动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离校后,专家需根据在校考察情况,写出个人考察报告。

更为重要的是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这十项纪律使评估风气得到扭转。重庆科技学院、北京城市学院等被评估学校普遍认为,由于高教司制定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并能够严格落实这些要求,使学校都能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活动,呈现出“不劳民、不扰民、不攀比、不伤财、不虚假、不浮夸”的好风尚。

五、关于高等教育评估治理端倪的评论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改革也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未来改革的道路还很漫长。令人可喜的是,我们已经能从现在的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中发现其走向治理路径的痕迹。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发展,笔者有如下认识。

(一)治理改革已经起步

从上文的描述中,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实践发展中,我们已经看到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已经迈开了治理改革的步伐。在我们所强调的评估管理理念、评估主体、评估治理方式和对评估的思考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或多或少的进步。虽然,有的还更多只是停留在文字表述层面,离真正落实到实践中可能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希望和曙光。有的也已经发生实实在在的改变,在实践中悄无声息地发挥着作用了。我们坚信,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改革也将加快步伐。只要方向正确,好的目标就离我们不远了。

(二)改革效果有待观察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已经迈开了治理改革的步伐,但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对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估改革而言这才刚刚开始,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尤其是以教育部评估中心主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才刚刚全面推开,虽然试点中我们看到了很多亮点,也得到了试点高校的普遍认可,但是毕竟对于大多数学校,对于整个高等教育评估界,这件事情才刚刚开始,能否按照预想的设计顺利进行,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被评学校和社会各界对其又有什么反响,这一切都需要以待观察。不仅合格评估如此,对高等教育评估整体改革中所体现出来的改变,我们都需要时间来进一步检验。

(三)加强研究和讨论,继续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治理改革

高等教育评估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算长,多元的、分类的、长效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设更是近几年才逐渐被重视,并开始尝试的事情;但是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建设对于我国来说又具有非常强的紧迫性。因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而作为其重要手段的高等教育评估自然要被给予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在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创建各司其职,发挥各自作用的多元主体;建立网络治理结构;加强元评估等方面仍然是在起步阶段,还需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索。因此,在高等教育评估治理改革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研究和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获得科学的、合理的、有指导意义的结论。而且,这种研究和讨论应该与我们的评估实践同步进行,使研究和实践互相印证,使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

[1] 樊秀娣.校内院系办学质量绩效评估的探索与实践——以同济大学为例[J].大学(学术版),2007,(Z1):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