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和“三限”政策。2003年秋,全国各地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坚决贯彻实施了国家“三限”政策的要求。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文,对全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了遏制高中择校乱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财政部门制订高中教育收费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并经省物价局批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一时间,类似的话语成为网络中出现频率很高的热点话语。此后,“三限”政策成为教育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每年都要落实的工作,每年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成为政策贯彻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省级政府也陆陆续续颁发了相关文件,具体落实“三限”政策。
我们以青海省为例。2004年8月30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该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标准。其大体的内容如下。
限人数: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5%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限分数:各地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高中招生录取线以下20分。各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确定。
限钱数: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示范幼儿园)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办高中分类评估办法,对辖区内公办高中按一至三类进行评估,确定学校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对一、二类学校的评估要严格把握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认可程度高、生源充足等重要条件,不得降低标准。高中择校费(计划外学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年西宁市一类学校最高不超过4000元,二类学校最高不超过3000元,三类学校最高不超过2400元;海东地区和六州一类学校最高不超过2400元,二类学校最高不超过1500元,三类学校最高不超过1000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在省核定的最高标准以内确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制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00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发出《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2008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又指出,普通高中要继续巩固完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所代表的中央精神又被层层传达转发,成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个普通高中的行动指南。可以说在互联网上,“坚决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之类的信息还很多,甚至有的地方还实行校长负责制,需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备查表。
可以看到,在国家教育部门的倡导下,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三限”政策,学校也大表决心,表示要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人数过多、钱数过高、分数过低、学费提高”等政策失真问题,表明了政策执行及结果偏离了政策目标,政策颁布以后就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阶段,即所谓的“变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