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三、基本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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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教育部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针对试验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新课程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0年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语文等学科教学大纲。在原两省一市的基础上,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辽宁、安徽、青海等省也于2000年秋季开始使用这套“新课程方案”。同时,全国统一使用了普通高中语文、思想政治两个学科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2001年全国统一使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

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使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各学科试验修订版教学大纲的通知,[4]文件指出,1996年启动的课程方案,于1997年在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进行试验,受到试验省、市师生以及专家的普遍好评。现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文件指出,普通高中阶段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审美情趣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良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课程设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语种)、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和保健、艺术、综合实践活动13门必修课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选修课,以及地方和学校根据学生兴趣要求和发展需要所开设的课程。

课程安排各学年教学时间是:全年52周,教学时间40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0-11周;机动时间1-2周。各学年教学时间40周的安排是: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6周,复习考试12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另外每周活动按5天安排教学,周活动总量34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程设置见下表。

表4-2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表

文件对课程设置说明如下。

(一)普通高中必修课是为学生打好共同基础开设的,每位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是在必修课基础上,为拓宽和增强学生有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开设的,学校除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选修课外,地方和学校为满足学生多样发展的需要也应创造条件开设灵活多样的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兴趣和需要自主选择修习。

(二)时事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组织学生每天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时事新闻进行。

(三)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等专题教育内容主要渗透在相关学科和活动中进行,也可利用地方和学校选修课开设专题讲座。

(四)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四部分内容。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安排、确定综合实践活动各部分内容和组织形式。

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要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是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

劳动技术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和一般劳动技术能力的教育,进行现代职业意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就业选择的指导。

社区服务主要通过学生在本社区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进行社会责任意识、助人为乐精神的教育,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军训和工农业生产劳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培养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吃苦耐劳精神。学校可以结合实际,为学生走出学校,深入社会创造条件。

(五)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职业技术类课程,可在地方和学校选修课中安排。学生可结合个人兴趣和需要选择修习。

(六)校、班、团等集体活动原则上每周1课时,可在地方和学校选修课中安排,并且要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紧密结合。

(七)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学生的特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团、俱乐部、兴趣小组等课外、校外活动。

文件还对课程的实施阐释如下。

课程实施是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途径。课程实施应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实施主要涉及教材、教师、学生、教学组织等因素。

(一)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课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应体现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开放性。课程实施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教材以外的课程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开发课程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引导和启发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二)教师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促进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活动的组织、课程资源的选择、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方面都应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教学应是富有创造性的活动;教师应当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学生的发展是课程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课程实施应当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为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态度、能力、知识诸方面的学习与发展创造条件;根据学习内容和目标的不同,采用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现代化的学习手段;使学生的学习成为主动、富有个性的过程。

(四)倡导教学民主,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爱护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为学生禀赋和潜能自由、充分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文件还说明了课程如何评价的问题。

课程评价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关键环节。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是实施课程评价的关键。课程评价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教育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同时,课程评价也是重要的教育手段之一,它可以及时地指导和帮助师生改进教和学的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课程评价应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课程评价应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根据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发展需要,正确地确定评价标准和使用恰当的评价方式;积极地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通过评价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在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加自尊和自信,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二)考试是课程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确定考试方式和组织命题,侧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理解,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考试结果。教师要指导每个学生认真分析考试结果,帮助学生改进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成绩;教师要通过对每一位学生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说明,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不允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三)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或其他形式的毕业考试都要坚持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要依照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或标准,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水平。学科会考应在学科必修内容的教学活动全部结束后进行。

要利用学分制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各地要指导学校制订相应的学分制实施办法,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文件对课程管理规定如下。

普通高中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颁布各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课程计划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课程计划,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备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发、完善地方课程,并对综合实践活动和由学校安排的选修课的开发与实施给予全面的指导。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方案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实施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地方课程,积极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资源以及由学校安排的选修课资源,办出学校特色。学校对课程的具体安排需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