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课程与教学卷

(一)确立并深化了“个人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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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改革开放40年的探索,我国在课程与教学目标领域进一步确立了“个人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建基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有研究认为,马克思主义学说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应包括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43]就个体而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个人潜能的最充分、最自由、最全面地发掘和调动,“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充分、自由的发展,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人格、智力、体力、创造力的全面发展等”[44]。而只有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才能有整个社会成员的千差万别和丰富多彩的个性,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可见,以“个人全面发展”作为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的价值取向,既明确了人的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又较好地解决了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为我国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引。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特别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问题。1957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45]自此之后,“个人全面发展”作为我国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思想和指导原则,一直贯穿始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课程与教学目标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探索过程中,随着人们对于“个人全面发展”的认识逐渐由浅显到深刻、由单一到丰富及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个人全面发展”在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中也表现出了不同的内涵与层次,呈现出了动态变化的特征。

首先,在对“个人全面发展”内涵的理解上,人们最先关注的主要是“完整发展”这一维度,即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有所提升,不能存在缺失,在课程与教学的设计和实施上强调统一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探索,研究者和教育工作者又意识到如果仅仅关注“全面发展”的“全”,很可能会造成对学生个性的忽视,并为其带来过重的负担,因而开始重点强调人的“和谐发展”,即主张各种素质在个体内部的协调统一,允许各个方面的发展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差异。而今,随着人的主体性不断提升,人们更多地从“自主发展”的维度对“全面发展”要求加以理解,强调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其次,不同时期的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中“全面发展”的指涉范围和侧重点也有所差异。就政策而言,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也指出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并强**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要求。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我国的教育方针做出了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德智体全面发展”改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强调以“德智体”为基准,但并不限于这几方面。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则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原有的“德智体”基础上加入了“美”这一维度,并重点突出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两大要素。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它进一步指出,要注重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二是“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三是“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1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则围绕“立德树人”的理念,指明要“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努力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它突出了“德”“能”及“文化素养”在新时期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可见,虽然就整体而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直是我国课程与教学的基本追求,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民总体素质的提高,课程与教学目标中对于“全面发展”的具体规定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最后,“全面发展”的各个要素,随着改革的深入,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课程与教学目标中提到的德智体美只是规定人的发展的宏观方面,而其内部还有更为多样而具体的构成。有研究者在论述“人的多方面发展”时就指出“人的各种基本素质中的各素质要素和具体能力在主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力求尽可能多方面地发展”[46]。随着课程与教学探索的不断深入,我国对于人的“基本素质”也有了更为细致的理解。以“德”为例,在要素构成上,课程与教学由最初的偏重学生道德认识的发展,不断拓展为对其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方面的综合关注;在内容层次上,德可以分为中华传统道德、现代公民道德等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当前环境下,则强调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由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成为学生道德发展的又一重心。此外,虽然各个时期都提出了提升学生“能力”的课程与教学目标,但其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比如,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关注的主要是与智力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力,如思维能力、观察能力等;而今,在人际交往日益广泛、知识技术更新加速的情况下,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又被纳入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之中,成为当前着力培养的关键能力之一。总而言之,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并对其内涵进行不断丰富和深化,确保了先进教育价值观对课程与教学目标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