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198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国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于是,义务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中心工作任务。
1.教材制度打破了“国定制”,开始走向“审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小学教材一直实行“国定制”。全国使用的教材统一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出版。1985年1月,教育部颁布《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小学教材编写和审查分离,除人民教育出版社专业从事教材编写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均可编写教材;教育部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审定后的教材由教育部推荐各地选用。
1986年9月,首届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各学科教材审查委员会正式成立,聘请了专家、教师和教育行政领导干部20余人任审定委员,200余人任学科审查委员。1987年10月,国家教委正式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了教材审定的内容、原则、程序和经费来源。这标志着我国中小学教材制度由“国定制”改为“审定制”,是我国教材体制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2.颁发《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进一步推动教材多样化
同正在酝酿中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配套,原国家教委开始着手组织义务教育教材的编写,并于1988年5月召开义务教育教材规划会议,同年8月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
《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指出,“根据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材,必须在统一基本要求,统一审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教材的多样化,以适应各类地区、各类学校的需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教材建设,通过竞争促进教材事业的繁荣和教材质量的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提出的目标是用四五年时间,逐步完成以下四种不同类型教材的编写工作:①教材内容的要求和程度,达到大纲规定,面向全国大多数地区适合一般水平的学校使用的“六三制”教材。②教材内容的要求和程度,达到大纲规定,面向全国大多数地区适合一般水平的学校使用的“五四制”教材。③教材内容的要求和程度,适当高于大纲的规定,主要面向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小学和初中教材。④教材内容的要求和程度,基本达到大纲的规定,面向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的边远地区、农牧地区和山区,以及教学设备较差学校使用的小学和初中教材。此外,要在不长的时间内编写出适应小学复式班教学要求的教材等。
据此方案,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报送了教材编写方案。1989年,国家教委批准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第一、第二两种类型的教材;北京师范大学编写第二种类型的教材;广东省教育厅和华南师范大学编写第三种类型的教材;教委和西南师范大学编写第四种类型的教材;八所高师院校出版社协作委员会编写教材。上海、浙江根据本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并编写教材。河北省教委制定编写适合复式教学的课程教材。1989年,国家开始了新教材的实验。[7]
3.1992年8月,国家教委正式颁发《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和24个学科教学大纲
该课程方案努力体现时代要求,吸收新的教育科研成果,具有许多新特点。
第一,培养目标增加了新的要求:结合时代要求,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首次提出了个性心理品质的教育目标;首次把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列入教学目标。
第二,课程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进一步结合。国家课程在整个课程计划中占90%以上的比重,以必修的文化基础课程为主,另外安排较少比例的地方课程。地方课程虽然在整个课程计划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这是首次在全国统一的课程计划中明确规定地方课程这一类型。地方课程的设置是课程方案的一项突破性改革。此外,课程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还表现在某些教学科目规定了两级教学水准,如外语和数学。
第三,课程结构和学科比例更加科学、合理。
第四,以分科课程为主,适当增设综合课。
第五,革新体例,增加新的构成部分。
新教学大纲和教材也共同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加强了思想性,重视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教学内容;注重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适当降低了难度,拓宽了知识面,使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有所减轻;重视打好学生基础,培养学生能力;义务教育教材的印刷质量有较大提高。[8]
4.开展普通高中课程的实验研究
1996年,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1997年在“两省一市”(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试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该计划与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相衔接。它规定普通高中的课程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学科类课程包括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种方式。活动类课程也包括必须参加和自愿选择参加两类。该试验两年之后,教育部又于2000年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试验修订稿对试验稿进行了较大的修改。
首先,在课程的设置上,不再区分学科类和活动类。
其次,增添了“综合实践活动”这个新科目。国家规定“综合实践活动”为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四部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时数是每周9课时,共288课时,仅少于语文、数学、外语和物理。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每学年1周,社区服务利用校外时间安排。
再次,增加了“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两个项目。关于课程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指出,课程实施主要涉及教材、教师、学生、教学组织等因素。在课程评价部分,它明确提出不允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要利用学分制管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部分也有变动。
最后,在课程管理体制上仍坚持使用三级管理体制,并对各级管理职责做了调整。如原来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的规划、组织编写和审查教材等工作,试验修订稿没有要求。试验修订稿强调了地方课程的开发。有学者把该课程方案的特点概括为“一个目标,两段设计,三级管理,四个结合”。所谓一个目标,是指该方案强化了目标意识,首次把普通高中作为一个独立学段,把“双重任务”和“两个侧重”规定在培养目标之中。所谓两段设计,即九年义务教育是一段,普通高中是一段,过去是小学一段,中学一段,现在这种分段则适应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是一种崭新的构建。所谓三级管理,是指中央、地方和学校对课程管理都有一定的权限。所谓四个结合,即内容上,德智体美与劳动、技术、职业教育相结合,学术课程与技术课程相结合;形态上,学科类课程与活动类课程相结合,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学期课程与短期课程相结合;类型上,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范畴上,显在课程(正式课程)与潜在课程(非正式课程)相结合。[9]
到20世纪末,我国课程体系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改变了全国统一的课程制度,形成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课程体制;第二,改变了单一的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纳入了活动课程;第三,增设了选修课程,打破了必修课程一统天下的局面;第四,打破了只有“分科课程”的状况,开始发展综合课程;第五,改变了过分集中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的课程体制。教材多样化必然导致更多的教育、出版部门参与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教材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很多从事教学理论研究的人开始转向课程研究,课程理论研究成果从少到多,课程论学科逐步发展。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体系基本上确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