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民办教育卷

一、恢复起步期(1978—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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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是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起步期。这一阶段,国家做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决策,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社会经济的发展亟须各类人才和先进知识,但有限的公办教育资源只能部分满足社会需求,这为社会力量进入高等教育提供了有利契机;《宪法》和《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则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恢复初步奠定了政策基础。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开始恢复发展。1982年3月,经原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由聂真、于陆琳、张友渔、刘达等著名教育家举办的中华社会大学成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所民办大学,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1984年,北京海淀走读大学(现北京城市学院)成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高校。1984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海淀区人民政府试办海淀走读大学,时任海淀区委书记贾春旺接见傅正泰等全体筹建人员,董事会决定傅正泰任校长。1984年8月,海淀走读大学第一届招收8个专业、282人,校训确定为“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1985年,海淀区委组织部批准海淀走读大学成立党支部,傅正泰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

20世纪80年代初期,浙江省政协的一批老同志倡议利用政协作为“智力库”的人才优势,创建一所面向地方经济发展的民办高等学校。1984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筹建武林大学的批复》,同意依靠省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力量筹建民办的武林大学。1985年2月,筹建中的武林大学改为浙江社会大学;同年12月,省政协同意将浙江社会大学改为浙江树人大学。同样,黄河科技学院的创办与发展也走过一段艰辛的历程。1984年,郑州大学教师胡大白用30元开办“郑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1985年4月,第一期学员自学考试成绩平均合格率高达87%,教学成果一鸣惊人,被《光明日报》赞誉为“全国自学考试的一面红旗”。1989年学校提出“办一所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大学”的构想,开始进军专科学历教育。此外,上海民办前进进修学院、私立华南女子学院等一批民办高校先后成立,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条件下迅速崛起的缩影。1987年7月20—21日,纽约《美洲华侨日报》以连载方式报道了“中国教育界传奇人物”、上海民办前进进修学院院长、年过花甲的蔡光天先生依靠民主党派的力量,以100元人民币起家,从1983年1个专业、300余名学员发展到4个专业、1.6万余名学员这一庞大“家业”的事迹。截至1993年年底,经国家教委审批备案的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有10所(其中普通高校7所、成人高校3所),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或企业联合开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有40余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辅导、助学性质(只发写实性结业证明而不发学历证书)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有500余所。

民办高等教育在快速恢复发展中,也出现了乱办学、乱收费、滥招生等问题,国家则针对实践中的问题不断“打补丁”,发布政策文件整治民办高等教育恢复发展中出现的不良现象。1988年10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做法提出限制和批评,指出“一些社会力量举办了在一地设总校、由总校或总校主办单位自行批准跨省(市)设置的‘学院’或‘大学’进行招生的形式存在弊端”“有的学校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向学员许诺了文凭”违反办学规定。1990年7月,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学招生广告审批权限的通知》,指出“滥招生、乱许诺文凭和待遇的现象既损害了高等教育的声誉,干扰了劳动人事制度,又助长了‘乱办学、乱收费、乱发证’等社会不正之风的蔓延。有的甚至影响了社会安定”。为整治招生乱象,1991年8月,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印章的刻制程序、样式和尺寸及使用和作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