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教育法治与民办教育发展的内涵
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19]法治的内涵受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20]民办教育法治亦是如此,要求积极弘扬法治理念与精神,依法对民办教育进行治理。民办教育法治是指依法治教,依照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充分调动教育组织和教育人员的积极性,各方平等参与民办教育立法、法律制度实施、法律制度目标实现的全过程。[21]
民办教育法治化包含民办教育理念法治化、民办教育关系法治化和民办教育行为法治化。[22]民办教育理念法治化的核心问题,是将民办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评价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遵循民主、自由、公平等价值理念。民办教育关系是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结成的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主体的,具有广泛社会参与性的一种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23]民办教育关系法治化的实质是通过法律理顺教育关系框架,使各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得到保障,权力得到保证,整个教育工作按照既定目的、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大限度实现国家利益。[24]民办教育关系法治化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民办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如何正确界定受教育者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25]民办教育行为是基于民办教育关系而出现的、围绕民办教育权力的获得和运用以及民办教育权利的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社会活动。民办教育行为法治化是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的法治化,为教育实施创造更好的内外部环境,促进教育实施本身的法治化进程。[26]民办教育法治化,符合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符合人民对教育多样性制度的内心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需求,符合我国未来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教育事业发展的趋势。
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中国教育格局和教育面貌的重大改变,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增添了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活力。民办教育是在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伴随着教育大众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而不断发展完善的。[27]民办教育的产生源于国家财力的有限性与大众教育的普遍性之间矛盾的解决,依赖于社会力量办学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变强,增加了教育供给总量,促进了公共教育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在经费投入增长、体制机制优势不断发挥的背景下,获得具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民办教育服务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追求。由此可见,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新要求,预示着民办教育发展定位、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等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一是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将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优质民办教育。通过研究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法律,我们发现国家将逐步完善民办教育的政府扶持政策体系,着力培养优质民办教育。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优质教育发展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方向,这也是“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的趋势。民办学校应为此做好充足准备,通过优质服务及良好输出获得更多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提升办学品质,增强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助力自身发展。二是鼓励学校机制体制创新。民办教育办学机制灵活,办学形式多样,具有先天的优势。未来政府将继续推动民办学校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以及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民办学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设“教学工厂”、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等创新性合作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民办教育法治是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
民办教育法治与民办教育发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民办教育法治有利于规范民办教育行为、明确民办教育法律地位、巩固民办教育发展成果等,民办教育法治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民办教育改革的关键。民办教育法治过程中,从法律层面逐渐确定国家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明确民办教育的地位,将民办教育发展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一系列民办教育基本法律规范,明确了民办教育基本法律关系和民办教育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环境与制度支持。
民办教育法治是民办教育未来发展的保障。当前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历史时期,在当今我国正处于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时代背景下,民办教育同样肩负着艰巨的历史使命。实现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未来应继续将法治作为解决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新问题的高效且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法治手段调节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举办者与学校、学校与教师及学生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的新问题、新情况,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办学秩序,保障各民办学校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