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灵活的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首先,政府应发挥引导示范作用,通过各种形式支持、鼓励、扶持0~3岁早期教育服务事业和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托班的专项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其对1岁以上尤其是2~3岁幼儿的收托能力,使各级各类幼儿园发挥自身基础设施和师资条件的优势,对附近社区0~3岁早期教育机构和市场早教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中心,鼓励企业给职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如在公司内部设立小型托管照料点,为职工提供日间或半日制亲子园,对经过评估认定的企业早期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和技术等方面的扶持。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民办早期教育机构不愿向普惠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租等成本过高,靠政府目前的扶持而降低收费将难以维持运营。[26]国家应针对这种情况给予政策上的鼓励,无论其是否为普惠园,若其招收的3岁以下儿童达到一定数量,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可酌情减免税费。
其次,在社区建立公立或政府支持的综合性养育服务机构是目前许多国家发展0~3岁早期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做法。[27]例如,英国建立“早期儿童优质服务中心”,通过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实现提高教育水平、扩大受教育机会、支持家庭、减少社会排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和减少贫困的目标;日本同样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早期儿童服务网络解决少子化的社会问题。[28]社区作为重要的服务提供平台,能有效且广泛地吸收教育、卫生、民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以及公民个体等多方面力量,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多元社区托育服务体系。[29]我国可依托社区建立0~3岁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发掘社区看护资源,贴近婴幼儿家庭日常生活,将幼儿活动、育儿指导与育儿交流融为一体,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就近的早教服务与活动地点。
最后,家庭是0~3岁早期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婴幼儿照料的主体,家庭在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中占有基础、核心地位。因此,建构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时,应将隔代照料纳入整体服务体系,来保证家庭照料的可持续性发展。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家庭入户指导,提高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水平。同时,可鼓励照料者接受专业化培训,如我国台湾规定,若将2周岁以下婴幼儿送托给领有保姆证的保姆照顾,家长可领取补助,以鼓励隔代照料者经过培训获得专业育儿资格证书,这一探索经验值得我国其他地区借鉴。对隔代照护的贫困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扶助并鼓励其接受专业化培训,一方面家长可以获得补助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的育儿压力;另一方面将照料者列为儿童福利专业人员,通过社区对照料者进行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可促进这种代际照护服务走向科学化。同时,将隔代照料纳入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可以丰富提供服务的主体,降低社会服务的成本。
[1] [意]蒙台梭利:《3岁决定孩子一生1:蒙台梭利早期研究法》,北京,朝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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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屈智勇、何欢、张秀兰等:《从企业/社区服务到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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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蒋永萍:《重建0~3岁儿童养育公共服务的途径与原则》,载《中国妇女报》,2017-06-06。
[27] 蒋永萍:《重建0~3岁儿童养育公共服务的途径与原则》,载《中国妇女报》,2017-06-06。
[28] 王峥:《上海以社区为基础的0—3岁儿童服务机构的运行走向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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