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为生产服务的政策导向下,幼儿园、社区旨在为家庭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各项事业亟待恢复与建设,经济建设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是最重要的任务。从全国形势来说,教育坚持为生产服务、为人民服务,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密切联系当时的政治、经济任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幼儿园教育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
这一时期的教育政策带有明显的时代特色,是特定时代社会背景下的产物。幼儿园主要为家庭服务,解放家庭劳动力,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生产。也就是说,幼儿园教育承担着双重任务——培养幼儿、为家庭和社会服务。1979年11月《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毛主席‘好好的保育儿童’的教导,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同时也减轻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安心生产、工作和学习”。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也指出,我国托幼工作“本着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一代、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目的……办起了多种形式的托儿所、幼儿园”。其中,在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这一目的上,主要体现为“解放妇女劳动力,促进工农业生产”。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生产、工作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幼儿园教育担负起为生产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替代家庭尤其是母亲照顾、教育幼儿,以解放家庭劳动力,为家长工作提供便利,最终增加社会劳动力,促进社会生产。此时幼儿园和家庭相配合的目的在于减轻家长负担,由幼儿园承担一部分抚育责任,以便家长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幼儿园更具有福利性质,而并非完全出于教育目的来开展工作。
不同地区的幼儿园的服务家庭、社会的功能有着不同的体现。在城镇地区,从方便家长工作的角度出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提出“城镇民办园所分布在街道居民区,职工孩子就近入托,接送方便”;《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也指出,幼儿园布局要“便于幼儿就近入园”。一方面,就近入园可缩短家长接送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家长进行生产、工作的时间;另一方面,就近入园有利于幼儿人身安全,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可使家长安心工作。在农村地区,在农忙时节幼儿园承担着服务家庭、照顾幼儿的重要责任。《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要大力发展农忙托幼组织,有条件的社队要举办常年托儿所、幼儿园(班)”。其中,社队是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班)的主要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的联系。然而,政策层面尚未体现出三方合作的重要性,也并未强调三方应加强联系。
总体而言,无论是在城镇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幼儿园、社区均旨在为家庭服务,以便家长更好地工作、生产,在教育为生产服务的政策导向下,幼儿园、家庭、社区无形之中联系在一起。
(二)家庭教育得到重视,但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意识缺乏
“子不教,父之过”,我国自古重视家庭教育。改革开放之后,教育事业处于恢复与发展中,家庭教育仍是政策制定者、理论研究者、实践探索者关注的重点。
这个时期的教育政策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强调幼儿园要与家长紧密联系并指导家庭教育。虽然家园共育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缺乏家园共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与家园共育相关的政策文本内容较少,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结尚不紧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幼儿园要注意同幼儿的家长经常保持联系,联系内容主要是了解幼儿性格、生活习惯和家庭环境等,以便针对个人的特点进行教育,并帮助家长对幼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虽然该文件强调家园联系,但在该文件中并未提及具体的途径和方式,也未延续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提到的“家长代表会”这一合作形式。这与当时的家园共育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对欠缺有关。
这个时期的理论研究重点关注幼儿的家庭教育,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较少关注幼儿园、家庭、社区三方之间的联系,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这一时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的阶段,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这一社会背景下,独生子女的发展特点和家庭教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当时的家庭教育实践存在两个极端,一是粗暴教育,如打、骂、体罚、威胁等;二是溺爱,对孩子百依百顺,毫无原则地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1]因此,学者倡导实施科学的家庭教育,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在实践中,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各地以幼儿园、小学为阵地举办家长学校,街道、居委会举办“妈妈班”“婆婆会”,卫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妇联举办“新婚夫妇学校”等等。[2]虽然这一时期在政策或理论研究中尚未提出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的理念、内容和方式,但家长学校、“妈妈班”等组织的成立将幼儿园与家庭、社区与家庭紧密相连,使人们意识到幼儿园、社区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作用,这对之后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意识的萌发有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幼儿教育处于恢复和发展中,教育政策、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均较为缺乏,幼儿园、家庭、社区的关系也处于探索之中。在服务性联结关系阶段,教育政策以促进经济生产为价值导向,而非关注教育本身。在教育为生产服务的政策导向下,幼儿园、社区以照顾幼儿的形式为家庭服务,三方因服务生产、促进社会发展的共同目的联结在一起。虽然家庭教育得到一定的重视,家园共育得到一定的强调,但总体而言幼儿园与每个家庭的联系相对欠缺,对双方合作的内容、途径均缺乏有效指导;虽然幼儿园、社区成为指导家庭教育的主体,但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共育意识尚未萌芽,三方之间并未建立多向互动的联系,也缺乏互相联系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