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学前教育的恢复与发展,全国学前教育事业开始呈现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的大趋势,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在不少地方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领导工作薄弱,事业发展缓慢;事业经费缺乏,办园条件很差;幼儿教师待遇低,影响队伍的稳定;绝大多数教师未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教育工作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重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纳入议事日程,进而带动农村学前教育稳步提高。
(一)出台“一揽子”政策,顶层设计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基本国情,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幼儿教育”的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同年9月教育部专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专门针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发布政策文件,对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该文件首先突出强调了农村幼儿教育在对小学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对农业生产发展的促进、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实行以及满足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与功能;同时强调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并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原则与方针、领导与管理体制、事业发展的目标、办园主体与责任、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较为科学、细致的指导意见。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学前班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进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从办班思路与原则、办班经费及条件、师资培训以及学前班的领导与管理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举办学前班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对农村学前班的举办理念与原则、领导与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上述针对农村学前教育专门政策的颁布,大大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据统计,农村幼教机构由1982年的91809所增至1992年的111016所,增长率达21%;1992年,全国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数占幼教机构总班数的42.5%,其中农村学前班占54.2%;1993年,学前班已占全国幼教机构总数的44.6%,其中农村学前班占56.2%。[1]
(二)明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
20世纪80年代,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村学前教育重新被纳入国家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由于1982年机构改革过程中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被撤销,学前教育整体管理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从而影响了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被交给地方,由此明确了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同样提出“幼儿教育事业主要由地方负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制订规划,认真实施,积极推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由此正式确定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其中再次强调包括农村学前教育在内的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管理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农村学前教育责任主体的明确强化了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职责,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办园积极性。据统计,1990年我国农村园所数为119399所,占全国园所总数的69.3%,在园幼儿人数为12172810人,占全国在园幼儿人数的61.7%。
(三)明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原则与目标
1988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目前,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应把重点放在城市以及经济发展快、教育基础比较好的农村地区。”并进一步指出了发展学前教育“必须按照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以条件定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证一定质量前提下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逐步做到基本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明确规定“在农村,可先发展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农村幼儿园以及办好乡中心幼儿园”;“乡、村举办的集体性质幼儿园(班),其经费由举办单位自筹解决,并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向家长收费”。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广大农村要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1992年2月公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具体目标是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60%,并要求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和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前教育;1993年通过的《中国全民教育行动纲领》再次明确将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幼儿入园率达60%列为2000年的全民教育目标。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还进一步对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上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都是较为科学合理的,极大地保障并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整体而言,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呈现稳步提高的趋势:农村园所数趋于稳定;农村入园幼儿数不断提升,如1980年农村入园儿童数为879万人,而到1995年上升至1625万人;并且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也不断提升,1996年已增加至4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