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儿童的综合素质
2001年12月,联合国认定了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IECD,Integrated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的优先地位,要求各国政府关注儿童早期健康、营养、卫生、儿童心理和社会性发展、儿童保护,以确保儿童拥有“生活的最佳开端”。同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我国教育部共同启动“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合作项目,旨在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综合发展。
2003年1月27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二)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
针对早期教育发展的状况,2001—2005年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项目在广西、贵州、甘肃、四川、内蒙古、宁夏等西部六省(自治区)和天津、沈阳和青岛三个东部地区开展,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在转型期,所进行的摸索探究包含开发和制定0~6岁早期教育的国家和地方政策,建立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0~6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建立跨部门合作的早期教育管理机制,以及形成以家庭、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等方面。项目开展地区政府加强领导,各级教育部门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依托当地幼儿园等幼儿教育资源,使当地0~6岁儿童家长普遍得到科学育儿指导。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此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的目标。2006—2010年这一周期,在总结推广上一周期项目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项目扩大覆盖面,针对东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早期教育事业发展差异显著的现状,将项目试点县分为A类和B类地区。A类地区为不发达、需要经费资助的地区;B类地区为有技术支持但无经费支持的地区。项目在这两类地区探索为0~6岁儿童服务的多种形式和早期教育事业发展和管理的模式,使更多的儿童和家长受益。[54]
为了让偏远山村的孩子就近接受学前教育,2009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青海省乐都县合作(2013年乐都撤县设区,成为海东市乐都区),发起了一项社会试验项目“山村幼儿园计划”,旨在探索符合中西部山区特点的学前教育普及方式。项目主要做法是:在试点地区招募符合条件的幼教志愿者,将村里闲置房舍资源布置为活动场地,志愿者经过培训后以“送教入村”方式为幼儿就近提供早期启蒙教育。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交通条件、经济水平,山村幼儿园尽量遵循操作简便、成本合理、服务可及和质量保障这四项原则开展工作。为了检验山村幼儿园的运营成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周念丽及其团队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结果发现:相较于县城幼儿来说,山村幼儿园幼儿社会情绪和动作发展较好;但在语言、认知、游戏和绘画技能方面,山村幼儿园幼儿的能力比县城幼儿薄弱;所有测评维度上,山村幼儿园幼儿都显著优于散居儿童。可见,山村幼儿园显著缩小了未入园儿童与县城儿童在心理测评上的差距。此外,调研过程中学者做了大量入户访谈和问卷,结果发现山村幼儿园不仅促进了农村儿童健康成长,为幼儿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幼儿进入小学做好准备,还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受到农民家长的由衷欢迎。[55]2018年4月11日,“山村幼儿园计划”作为12个项目之一入围2018年度世界教育创新峰会(WISE)教育项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