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我国教育尚处于全面恢复、走向正常化的特殊历史时期,制定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和目标,设置幼儿园课程,是学前教育领域当时的重中之重。
1979年,教育部召开了部分省市幼教干部和幼儿园园长会议,制定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该文件规定幼儿园设置语言、常识(日常生活中幼儿可理解的、初浅的自然科学常识)、计算、音乐、美术、体育等科,强调幼儿园必须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将课程分为卫生保健和体育锻炼、游戏和作业、思想品德教育等几大部分。
1980年教育部召开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人员和专家的专门会议,讨论制定幼儿园教育的纲要。在《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的基础上,认真吸取新中国成立以来幼儿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1981年教育部正式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将《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中的“幼儿园教学”改为“幼儿园教育”,对幼儿园教育的性质、教育对象的特点、方针和任务、内容和要求、手段和方法等都做了简明扼要的规定,并在教育内容、要求、手段和方法上,提倡幼教工作者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加以运用,既保证教育方针在幼儿教育阶段的贯彻,又促进开创幼儿教育生动活泼的新局面。
考虑到当时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占比很小,大多数教师对幼儿身心发展和幼儿园教育手段的基本特点不熟悉,1981年《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在总结广大教师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阅国外有关资料,从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美术8个方面制定了幼儿园教育任务,并按不同班级提出不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教师掌握这一年龄阶段幼儿的大致发展水平,以免脱离幼儿实际”[1]。
另外,1981年的文件还专门增加两个组成部分,分别为阐述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年龄特点的第一部分以及列举幼儿园的教育手段及注意事项的第三部分,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教育内容,选择适合幼儿年龄的活动方式,完成文件的要求,使幼儿园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逐渐得到克服。
为了推动《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贯彻落实,针对各地师资水平差异较大的现实困境,教育部委托上海市教育局和专业工作者,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在广泛参考国内优秀幼儿读物、研究和总结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自编的幼儿园教材的基础上,经反复精选、改编和创作,编写了体育、语言、常识、计算、音乐(小、中、大班各一册)、美术和游戏7种幼儿园教材(含教师用书)。初稿完成后,教育部召开审稿会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由教育部初等教育司修改审定,1982—1983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了配套挂图。为了防止幼儿园仅仅注重上课,忽视通过游戏、观察、劳动、娱乐和日常生活等重要活动对幼儿进行教育,作为新中国第一套全面统编的幼儿园教材,该套教材特别注意了包括游戏、体育活动、观察、劳动、娱乐、日常生活以及上课等各种活动的需要。[2]
然而,“**”期间幼儿教师培训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优秀教师严重缺乏,造成《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个体差异。一方面,不少优秀教师擅长某一学科的教学,并运用这方面的优势将其他方面的教育工作全面带动起来;另一方面,有的教师在教学中任意拔高某一学科的要求,却忽视其他方面的教学要求。[3]
为了推广《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贯彻落实的先进经验,1983年1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经验交流会,提出在幼儿园为了使教师钻研某几方面的教育内容,同一班的教师可以统一负责全面教育的同时而有所侧重,要防止分科教育、互不通气,并由此导致拔高大纲要求,这都是不符合幼儿园的教育宗旨的。[4]大会从各地所提交的经验文章中挑选出29篇,汇集成册,1984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