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早期教育服务社会的公益属性逐步明确,国家积极探索构建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2010年是我国0~3岁早期教育政策与事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入园难、入园贵现象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2010年,胡锦涛指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首先解决入园难问题。温家宝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随着国家和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加大关注,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受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重视,0~3岁早期教育事业也因此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起点,0~3岁早期教育服务再次向公共服务转变。不同于第一阶段国家给予企业单位间接投入或人民公社、生产队的集体投入,国家以直接举办或资助私人的市场形式推动0~3岁早期教育事业发展,并对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构建开始进行初步设想。
2010年以来,0~3岁早期教育服务社会公益属性逐步明确,“儿童早期教育属公共责任”这一观点出现。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学前教育单列为一章,提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同年11月,《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2011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在儿童与教育的目标中指出“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在策略措施中提出:“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再次强调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责任。
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0~3岁早期教育发展服务体系。2012年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2013年,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试点工作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面向社区的、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近几年,民众对早期教育服务的强烈需求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2016年3月,在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问题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表示,各地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包括现在的幼儿园向下延伸,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支持女职工再就业。2016年4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支持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尤其是民办托幼机构发展;2017年6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强调要着眼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新需求,扎实推进托育服务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扩大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资源供给,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取得“新进展”的7项民生要求,“幼有所育”排在首位。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一次强调要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除发展幼儿园外,也要因地制宜创办形式多样的托儿所,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并且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儿童托育中育儿过程加强监管”进行说明,明确针对儿童托育中育儿过程,用好录像监控等手段,这既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老师的保护。国家理念的转变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实施,为新时期0~3岁早期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0~3岁早期教育事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