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至2010年:0~3岁早期教育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倾向突出,托儿所逐渐萎缩,儿童照顾责任回归家庭
这一时期0~3岁早期教育服务发展走向社会化、市场化,福利性降低,受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影响,企业或机关办的托儿所萎缩甚至消失,0~3岁早期教育服务不再是单位提供的福利,变为需要家长付费购买的服务。在国家政策话语中,儿童照顾责任回归家庭,家庭的早期教育指导逐渐受到关注。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进入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改革时期,0~3岁早期教育服务事业也深受影响。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不仅是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和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政治组织,它还是代表国家为职工及其家庭提供多功能社会生活服务的社会组织,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无所不管[7]。根据《人民日报》报道,当时全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有各类托儿所、幼儿园98.8万个,入托儿童3400多万人,入托率为28.2%。这一时期,托儿所种类复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厂矿托儿所由厂矿行政、工会组织、妇女组织共同指导;农村托儿所归地方领导;街道托儿所属于街道办事处;市、区立托儿所由卫生部门领导管理;机关、学校托儿所归属于各自的单位。[8]
而受社会转型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单位职能开始发生转变,福利保障功能弱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增进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由单位提供的各种福利项目逐渐转为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0~3岁早期教育服务便是其中之一,大量的企业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倒闭或收归市场。1988年,国家教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养育子女是儿童家长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社会义务,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家长送子女入园理应负担一定的保育、教育费用。”至此,0~3岁早期教育服务由原先的职工福利转变为家长付费购买的服务,照顾儿童的责任回归家庭。教育部教育统计报告显示,2005年相较于2000年,短短5年间集体性托幼机构减少56668所,锐减70%,其中托儿所的减少率远大于幼儿园。以上海为例,0~3岁4个年龄组的80万左右的婴幼儿中,能上托儿所的只占0.65%。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设计了一个“孩子3岁以前白天主要由谁照顾”的题项,数据显示:城镇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90%以上的儿童在3岁以前是由家庭成员照顾的,90年代下半期这一比例更是增到95%以上;在农村,家庭几乎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了全部的照顾,其他类型(包括托儿所)提供的照顾不足0.2%。托儿所逐渐萎缩,家庭成了为儿童提供照顾的主体。
在这一时期,社会力量办园方针逐步确立,1992年国务院颁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提出社会力量办园方向。200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2003年通过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我国0~3岁早期教育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倾向突出,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随之显现。数据显示,1992年全国有幼儿园17.25万所,到2002年只剩下11.18万所,锐减了35.19%。至2003年,我国非公办园已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且它们基本上得不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9],民办园快速发展,但管理体制滞后,得不到国家有效的监管、扶持,其营利性质直接导致了高收费现象。加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各省市教育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了“分类评估,按质论价”的收费办法,公办园开始收费,打破政府包揽局面,许多城市幼儿园出现互相攀比、收费越来越高的倾向。一些在大城市、办园条件好的幼儿园,每生每月的收费已经上涨至1000~2000元。[10]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逐渐成为民生热议话题。
政府职责不断收缩还体现在0~3岁早期教育事业的财政经费严重不足上。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国家财政经费仅占幼儿园教育经费总数的1.3%左右,早期教育费用主要由家长承担,家庭育儿责任很大。在这一时期对家庭早期教育的指导逐渐成了政策话语中的重点,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重视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