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79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重视,早期教育事业恢复且快速发展
这一时期是0~3岁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回升期,“**”结束,国家提出要重视发展托儿所,“优生优育”观念兴起,早期教育事业重新得到发展。这一阶段我国的早期教育服务仍为集体福利的形式,以工作组织和生产组织为提供主体,以政府提供作为补充。
受到“**”的严重影响,20世纪70年代我国早期教育机构数量大幅减少,房屋被挤占,设备遭破坏,保教人员因被批斗而大量流失,0~3岁早期教育事业的发展出现停滞甚至是倒退。“**”结束,人民群众对0~3岁早期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党中央和政府提出要重视发展托幼园所。1979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之后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妇联等13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会议建议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托幼工作的领导。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并指出:“加强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应关怀和重视托幼事业,积极抓好这项工作。”全国托幼工作明确了“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会议强调托幼事业是社会性的事业,需要全党全社会的重视和关心。
国务院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从1979年7月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召开至1980年年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建立了托幼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4]与此同时,仅1年时间,全国入托儿童由1979年的302.7万人增加到1980年的334.8万人[5],我国0~3岁早期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
1981年6月,卫生部颁布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具体提出了托儿所教养工作的教养目标、原则、内容和要求。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提出幼儿工作对提高我国人口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此也要予以重视和加强。
1979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积极介入婴幼儿照护的安排工作。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妇女运动领导者都对幼儿照顾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会议、妇女工作会议均对托幼工作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强调了国家干预托幼服务的重要性,逐步形成共识,即托幼工作是“国事”,是社会性事业。在这一阶段,国家承担了托幼服务的绝大部分成本费用,政府不仅利用财政支出直接举办少量公有托幼机构,而且为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托幼机构进行多种间接投入[6],这一时期家庭承担的费用所占比例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