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教育为之培养人才。教育作为产出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存在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战略之中。在经济社会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下,效率备受社会推崇,教育领域也备受冲击。当时追求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教育质量观,即将教育质量定位在提高教育效率上,认为提高了教育效率也就提升了教育质量。受这种观念影响,人们认为教育是为了“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因此,国家优先将资源分配给高等教育、中心城市、重点中学等,呈现出“重效率,轻公平”的价值取向。
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在同中央两位同志的谈话中,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新时期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基本价值:“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3]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要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文化的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1980年10月,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重点学校制度的初衷可以概括为“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是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将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向重点学校倾斜,推动重点学校办学条件的极大改善和教育质量的提高。邓小平在倡导办重点学校的同时也强调“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4],兼顾了效率和公平。但是,鉴于当时的经济状况,国家只能优先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办好一批重点学校,加上部分地方政府为凸显政绩,全力树典型,而对其他的非重点学校难以兼顾。出于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效率的考虑,国家教育发展的重心放在能够直接促进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上。1980年2月正式颁布的《学位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正说明发展高等教育、使研究生教育尽快走入正轨时不我待。1983年5月,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这些法律与政策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突出了教育发展的效率,教育过程的公平性价值取向受到一定程度的忽略。
公平与效率往往是两个难以同时兼顾的方面,人们经常会遇到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两难选择。在凸显教育效率的背景下,教育公平是指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以个人的学习能力为依据的,其能否实际享有该权利,取决于个体的能力大小,教育资源依据其能力而不是身份、等级来配置。[5]过度追求效率,造成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将资源重点投入好学校,有意扩大质量差别,这一政策可能间接地扩大了不公平的情况,使得城乡之间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更加严重。[6]在注重效率的指挥棒下,有限的教育经费投向了高等教育,投向了重点学校,投向了城市,这种政策上的倾斜导致了城乡、区域、学校间的巨大不平等。
过度追求效率,也使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缺乏动力。国家出于对升学率的片面追求,采取分班和各种奖惩措施,为提高升学率或竞赛的总体成绩,按照学生的成绩“抓中间,放两边”,这些不正常现象阻碍了学生的发展。师资和生源上的分流也对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产生了推波助澜的消极影响,导致学校之间师资和生源上的巨大差异。过度追求效率,以学生能力为依据的教育公平观造成了学校教育发展的严重分化和不均衡,在更大群体上放弃了教育公平,同时效率水平也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