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40年教育政策法律中有关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内容,可以看到,虽然公立基础教育办学的方方面面一直持续发展,但是不同时期的发展都有其与时代相结合的具体特点:前20年具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倾向,后20年则具有“公平优先”和规范办学的发展特征。其中,每一个10年都有其相对侧重的发展点,使得这40年的发展大体呈现出四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在全面恢复和发展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秩序的过程中,“普九”和优先发展重点学校是两大工作重点。1978年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转型,教育事业重新整顿,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积极恢复和发展。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过程中,“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成为社会共识。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的思路。[9]1980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小学的决定》,将办好重点中小学置于战略高度。1985年5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改革开放后教育体制改革首次进行了纲领性的宏观布局,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在公立基础教育学校方面,要求基础教育办学实施“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1986年出台《义务教育法》就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职责、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等进行了规定,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与之相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引入市场力量进行公立学校改制和建立教育法律体系依法办学成为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中的新思路。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政策层面允许市场力量加入到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中来,进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的办学新尝试。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在法律层面对包括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为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进入21世纪,随着基本“普九”目标的实现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提升,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发展中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采取了大量措施保障受教育权利的平等享有并以素质教育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世纪之交明确了21世纪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办学任务。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提出义务教育实施“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就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等改革重点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此次修法首次确立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并进一步强化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责任,提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2010年以来,在全国全面“普九”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上,公立基础教育办学进入了以办学资源均衡配置为条件保障、以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制度保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发展新阶段。2010年7月正式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任务,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要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以符合现代化理念的规范办学,释放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为保障均衡目标的实现,在重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同时,文件还规定“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2012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从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合理配置师资资源、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和加强组织领导与评估工作等方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实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的目标。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并提出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办学思路。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指出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指明了新时代公立基础教育办学的前进方向。随后,同年12月4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具有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具体内容,将“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落实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规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