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一、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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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权高度集中(1978—1992年)

“**”结束后,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几近崩溃,也没有和当时的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匹配的改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和国家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发展教育、科教兴国。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我国教育行政机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都得以恢复。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与国家计委在1983年联合颁布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文件——《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地方政府须集中领导各部门进行责权分明的协作。教育部在成立职业教育机构的同时还要联合计委、劳动人事部对职业教育进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业目录,并制定职业教育政策与相关规章制度。计划部门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包含职业教育。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力资源包含职中、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政策合理安排,开展技工学校、就业培训班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联合别的责任部门划拨职业教育经费。1985年,在教育体制改革中我国要求地方办好中职教育,中央部门办学时地方应全面配合。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宏观管理由国家教委负责,并明确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这实际确立了地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提出了在中央统一方针指导下建立地市统筹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在这一时期,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具体的部署、规定,由各级政府执行,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虽然也提出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也释放出中央向地方放权的信号,但总体来看,在提出简政放权的同时也提出要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成立国家教育委员会,并加强教育立法,以便规范各责任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责与行为。

(二)管理权逐渐下移(1993—2002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希望,各类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加,职业教育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省市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协调安排、监督评估工作。1993年,国家要求地方政府须在中央政策方针范围内对中职及以下教育进行统筹管理。市级以下的政府应该在社会经济规划中纳入教育事业,对各类教育进行分级、统筹管理,使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做好中职及中职以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必须由中央、地方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统筹管理。1996年,我国正式出台《职业教育法》,该法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全权负责职业教育工作,并和劳动行政部门与别的职责部门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各司其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协调安排、监督评估工作。1999年,我国又通过素质教育改革对职业教育进行了规范,规定省政府要加强对高职、高专教育管理。2000年开始,国家把高职的有关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在这一阶段发生了对职业教育管理影响较大的两件大事,一是《职业教育法》颁布;二是教育并轨,大中专学生统招统分制度被打破,学生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需支付一定学费。前者无疑为改善职业教育管理带来了新的契机,而后者则使政府面临职业教育管理的新课题。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加速进行,改革目标及理念在不断变化,由相对单一的“精简、统一、效能”变为“重点转变职能、提升能效、整合结构、理清关系”。国家也越发重视改革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关系。另外,不再只是对政府机构进行单一的调整,而是扩大到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方面。[8]国家不仅规定了各级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上的管理责任,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相应安排,同时还指出市和县要切实负起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并在中央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职业教育的相关发展措施。

(三)国家宏观领导与简政放权并行(2003年至今)

2005年,国家明确提出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并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变成全面而综合的改革。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指出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教学管理,对微观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规范。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提供制度支撑。”

在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都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明确提出要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9]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呈现出教育部门办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学、系统办学、企业办学、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办学的局面,不同类型学校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因而形成了谁办学、谁管理,哪级办学、哪级管理的多元化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