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二、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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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构成和运行的保障。教育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随着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地方政府分担的职业教育管理权力的比重呈现逐步增大的趋势,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格局仍然存在。[10]

(一)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结构特征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包括两个子系统: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形成了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即宏观教育管理体制;学校内的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形成了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即微观教育管理体制。

1.宏观教育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职业教育管理的宏观决策权集中在中央,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划、计划等的决策权集中于国家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他业务部门都设有不同级别的职业教育专门管理机构,每个管理层次又以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为管理对象。我国基本形成了职业教育的“三级多元管理体制”,即分为“中央—省—地市”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又有多个相关主体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级: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改革和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并实施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全国的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成自己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职责。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包括教育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在我国,教育部代表国家行使教育的宏观管理职能,并对各个层次、类型的教育具有调节职能。教育部高教司的高职高专处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统筹管理,制定高职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指导高职教学和改革,并对高职教育进行评估。教育部的职成教司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除外)进行宏观管理,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并对教学进行评估,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进行管理。教育部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部门所办的技工学校和中高职院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办学审批、招生计划审批及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另外,教育部还通过各地教育部门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进行间接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家管理职业教育的又一重要职能部门,它的职能主要包括:对技工学校进行管理;对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进行管理;对各种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其他部委对本行业内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进行管理。

第二级: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行使职业教育领导的省域决策权,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的省级法律法规,把职业教育纳入省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省域内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统一管理,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技工学校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统一管理。省级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包括教育厅的高教处、职成教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业技能培训处。这一层次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有两种职能:一是对直属职业学校进行实体性管理,其中教育厅的高教处负责高等职业院校的管理,教育厅的职成教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培训处负责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二是对地市及以下的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指导。

第三级:地市级教育管理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的三级条例、规章与制度,行使职业教育在地市级行政区范围内的直接管理权,将职业教育与该地市级行政区经济发展密切结合。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统一管理,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技工学校教育及职业培训的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促进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地市级教育局的职成教处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技能培训处承担地市级职业教育管理。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直在强调增大地市级的管理职能,但是地市级统筹管理多数仅限于地市级教育部门所管的职业中学,对其他类型的职业教育尚未实现统筹管理,因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实现地市级统筹。

2.微观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管理体制包括公办职业院校的学校管理体制和民办职业院校的学校管理体制。

在公办职业院校的学校管理体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实行院校两级管理制度,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务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工作,在院校两级管理体制下,教学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可分为:一级管理,学院教务处教务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二级管理,系、部教学秘书负责系部二级管理工作和一线的教学管理、服务。

关于民办职业院校学校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七条指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第八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可见,我国管理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单独设立管理民办教育的机构。2008年,教育部设立了民办教育管理处,负责全国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较快、发展势头较好的陕西、上海、重庆、天津、江西等地,都在教育厅设立了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或民办教育管理处,编制为3~5人。其他省级政府相应的管理机构与发展规划处、法规处或职成教处合署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11]董事会制度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在治理过程中采用的主要形式,也是区别于公办院校的特点,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职院校发展晚、起点低、投资少,包括董事会制度在内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成熟,与人才培养息息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等问题成为制约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呈现的特征

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呈现出以下特征。

第一,由松散向统一转移。职业教育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并走向统一。一方面,在中央层面设立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大方针的制定、重要政策与措施的发布,协调职业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和关系等;并且改变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谁办学,谁管理”的现状,界定各类学校的办学定位,使同一类型的职业教育由统一的管理机构来管理,减少职能交叉,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职责。另一方面,给予学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上,政府扮演宏观管理和监督的角色,给学校的发展以方向引导,并在财政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招生制度、课程安排、教学等方面给予学校自主管理权,由学校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第二,从高重心向低重心转变。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呈现下移的特征,即中央政府和中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权力下放,给予地方政府和学校更多的管理权和自主权,这种倾向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与办学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实行各种各样的政策,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扩大和增强整个社会对教育的投入,使职业教育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从体制内向体制外转移。我国逐步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这种转移调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和支持办学。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渐由体制内向体制外转变。

第四,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由基本重合向相对分离转变。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职业教育领域也由需求侧改革向供给侧改革转变。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供给侧、技术技能的供给侧,不断依据各个地区、部门以及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的不同需求,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所需的人才,从供给侧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另外,在职业教育需求侧,行业、企业及个人依据自身需求选择接受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提高了职业教育供给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