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职业教育卷

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历程

字体:16+-

(一)酝酿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教育优先发展,他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大力兴办教育事业,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例。同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重视发展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技术人员。该阶段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等。这些文件的目的是加快恢复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教育部门、业务部门、集体和个人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国确定100多所重点中专,鼓励大中城市和大企业举办高等专科学校和技术大学,鼓励社会各界举办职工教育、厂校联合办学。

(二)起步阶段(1985—1990年)

职业教育领域的办学体制改革始于1985年,与整个教育体制改革同向同行,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为标志,目标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业务部门、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办学主体可以自办、联办或合办各种职业技术学校,这些要求和倡议的提出标志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同年,为解决全国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国家教委在原国家地震学校、上海机电技术学校和西安航空工业学校进行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试验。1986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关于此次会议情况的报告要求调动各方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首次提出发展企业间、学校和企业间联合办学。1987年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指出,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和管理干部学院应利用与同行业、企业的紧密关系,根据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1989年开始,浙江大学等八所大学先后建立作为二级学院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三)探索阶段(1991—1995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改变了以往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开始逐步改革劳动制度,建立劳动力市场。以往国家“包分配”的制度不利于企业自主招工和个人自主择业,人们接受技能培训和教育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为顺应社会需要,职业教育采取多元主体办学,有效扩大了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同时也开始关注质量和效益,以发展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为重点,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体系。

1991年1月,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我国职业教育采取“大家来办”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筹下,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以及各方联合办学。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地利用社会和民间力量集资办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各级政府重视调动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形成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办学局面。此外,国家教委还先后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意见》和《关于普通中等专业教育(不含中师)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通过现有的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仍不满足时,经批准利用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改制或举办高职班等方式作为补充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三改一补”)。

(四)法制化阶段(1996—2001年)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法治轨道。《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同年6月,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部署政策落实工作。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将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之一。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为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学校提供了政策指引与法律保障。“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这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首先在类型上属于职业教育,其次在层次上属于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

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教育部和国家计委颁发《试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多形式、多途径和多机制。该文件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由以下机构承担:短期职业大学、短期技术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内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二级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极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成人高校。虽然这几类教育机构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弊端也很突出。本科院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等在办学模式、教学组织、师资队伍等方面都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明显差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难免出现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五)完善阶段(2002—2009年)

2002年,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由国务院组织,统筹推进办学体制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措施。同年8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2003年,《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创新工程”,提出要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模式。2004年,第五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后《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要推动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鼓励中职探索集团化和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同年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09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集团化办学,建立和完善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

(六)全面深化阶段(2010年至今)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通过制度创新鼓励教育家办学,在办学机制方面,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作用,依靠行业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同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企业要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且政府将以购买服务或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和学校合作办学、责权对等。同年国务院召开第七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此次会议的精神,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共同发挥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继续加强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16]2015年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