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层次结构
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层次结构是指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层次,层次结构的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程度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程度。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的层次结构分为: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1.初等职业教育
我国初等职业教育不但层次低,而且办学类型单一,主要由职业初中承担。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职业教育需要培养的人才的层次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不断优化,初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缩减。目前,我国初等职业教育主要在普通初中学校进行,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有职业初中1194所,在校生88.64万人;到2016年,我国有职业初中16所,在校生3473人。
2.中等职业教育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有基础地位。我国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机构主要有四类,分别是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及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呈缩减趋势。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共有学校1.09万所,比上年减少309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3398所,比上年减少58所;职业高中有3726所,比上年减少181所;技工学校有2526所,比上年减少19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有1243所,比上年减少51所。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有533.62万人,比上年减少34.26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有229.02万人,比上年减少7.72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有141.87万人,比上年减少14.14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有93.07万人,比上年减少1.55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有69.66万人,比上年减少10.85万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推进以及产业机构升级转型速度加快,对于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遭遇瓶颈,质疑中等职业教育的声音不断出现。
3.高等职业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崛起,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呈多元发展的趋势。我国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和机构在类型上比较多样,主要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各行各业的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独立学院、大学下设的职业学院和成教学院以及一些民办的其他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我国共有高等职业教育院校1359所,比上年增加18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共有6528人。
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速度加快,对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也不断提升。但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层次不完善,本科层次的职业院校较少,缺乏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院校。职业院校主要以初级、中级和相当于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为主,整体办学层次低,造成职业院校的社会吸引力不足。
(二)职业教育办学类型体系
对职业教育办学类型体系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公办职业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两类,另外,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外合作办学繁荣发展,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创新发展。
1.公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公办职业学校是公办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是以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学校,学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可形成一定的自我“造血”能力,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但学校的所有资产归国家所有。由于依托国家财政投资办学,这类学校大多教学设施设备较齐全,办学规模较大,师资力量较强,社会声誉较好,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力军,在我国职业教育中起着骨干和示范作用。
一直以来公办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在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居于基础地位,公办职业院校的数量和规模远远超过民办职业院校。随着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推进,形成了公办职业院校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9.88万所,招生数为593.34万人,在校生有1599.01万人,公办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有1359所。
公办职业院校的优势是国家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才的需要,通过政策手段从宏观上调控专业设置、招生人数以及人才数量和层次。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一些优质公立职业教育院校因资源短缺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尝试利用市场机制筹集办学中所需的各类资源。目前,公立职业院校中市场化运作的主要环节是后勤管理、校办产业、实习基地和校企合作等,这种改革就是利用社会力量来改善办学条件,既扩大职业院校的资源,同时使职业院校的有限资金集中用于教学投入。公立学校的这种市场化运作只是局部运用市场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公立学校的公益性特征及其运行体制。
2.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民办职业学校是民办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通过单独或者联合等方式举办的职业学校。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97年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我国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6年通过,该法案指出非营利性办学可以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使用土地优惠等扶持,校方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财力投入办学中,提高办学品质,实现民办教育举办者和办学者的教育梦,培育我国的教育慈善家。开放举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之后,有更多资本进入民办教育领域,这有利于丰富教育资源,尤其是在职业教育领域。
随着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呈现新的发展趋势。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有2115所,招生数为73.64万人,在校生为184.1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2.06万人;民办高校有742所(含独立学院266所),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242.46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5.45万人。
在实践中,我国民办高校都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职业的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具有多元化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教师聘用、学校变更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办学过程中政府干预较少,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经营效率高。此类学校面对的困难是不易筹集雄厚的资金来建造或租借校舍,购买必要的实验、实习设备。此类学校主要以营利为目的。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但民办职业教育在各种层次上都还显得比较弱小甚至缺失。
3.近10年公私格局的变化
自2006年以来,我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处于平稳增长中。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见图3-1),2006—2014年,我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数从1147所增加到1327所,8年之间增加了180所。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从795.5万人增加到805.9万人,并在2010年前后达到顶峰,2012年后下降。
图3-1 不同性质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数
图3-2 不同性质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从公私属性来看,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在这8年间处于上升趋势。具体而言,2006—2014年,民办院校数量从247所增加到307所,占全部院校总数的比重从21.5%增加到23.1%。民办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从138.2万人增加到200.7万人,占总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人数的比重从17.4%增加到24.9%。截至2014年,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约占到高等职业教育总体的1/4。
在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总体上其发展规模呈下降趋势。据官方数据统计,2006—2014年,四类中职机构的学校从14693所下降到11878所,减少了2815所,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从2006年的1781.2万先增加到2009年的2125.1万,而后逐年下降,到2014年为1595.3万,5年间减少了528.7万人。
从公私属性来看,我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总体处于下降趋势。具体而言,民办中职学校数从2006年的2559所下降到2014年的2343所,减少了216所。但民办中职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重从17.4%上升到19.7%,说明公办中职学校数的缩减幅度大于民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的在校生总数从201.6万人下降到173.1万人,减少了28.5万人,所占比重从11.3%下降到10.9%,说明民办学校的在校生人数的减少幅度大于公办学校。无论是学校数所占比重还是在校生数所占比重,都是前期略有上升,在2009—2010年达到顶峰,而后逐年下降。
总之,2006—2014年,我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伴随着高等职业教育总体规模的发展而不断壮大,最后占到总体的1/4左右。而我国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则随着中等职业教育总规模的萎缩而缩减,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2009—2014年。2014年,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数仅占到全部中职在校生总数的1/10左右。
图3-3 不同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数
注:此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四类机构。
图3-4 不同性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
注:此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四类机构;在校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数。
4.多元主体参与
在我国,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呈现“多层、多元”的格局,不仅有公私之分,隶属不同的层级政府,而且即使在同一级政府层面,还有教育部门、非教育部门(一般多为行业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的不同。
图3-5 2014年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分举办主体的比例结构
如图3-5所示,2014年在地方政府所举办的高职高专学校中,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和地方企业所属高校三者占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总数的比重分别为33.8%、39.5%和3.3%。类似地,地方教育部门所举办的中职学校、地方其他部门所举办的中职学校和地方企业所举办的中职学校占全部中职学校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4.3%、35.1%和0.7%。可见,地方教育部门和地方其他部门所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和中职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
5.中外合作办学现状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规模日渐扩大。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布广泛,在项目数、参与的中外机构和招生数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走进来、走出去两部分。一方面,走进来,通过合作办学的形式引进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模式;另一方面,走出去,通过合作办学的形式输出我国的职业教育,在国外举办职业教育。
走进来方面,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项目显示,从2010年开始到2016年6月,经地方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上与港澳台合作的办学项目共计484项,累计招生120609人,参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6个,合作的外方国家有19个,开设的专业涵盖19个大类,共153个。[17]在我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只有西藏、宁夏、青海、甘肃和黑龙江没有中外合作项目。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开展,使得办学者接触和了解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结合国外的教学课程、学制等快速培养适应国内外发展的国际化职业人才。
走出去方面,中国特色高职模式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新,是融合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新模式。截至2016年,我国有100多所高职院校开发了境外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实现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走出国门,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云南等地区的高职院校国际影响水平排名靠前。江苏省有14所院校进入50强院校榜单,省内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享有同等国际化政策与资源支持,全面实行学历教育留学生生均拨款,推动了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全省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高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加上与港澳台的合作办学项目共计199个,占全国总量的1/5。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招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国家为主的留学生2669人,“高职留学”正在成为“留学江苏”的新亮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