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终身教育卷

二、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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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许多国家都从强调“终身教育”转向强调“终身学习”。[16]孔子曰“非生而知之”,庄子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可见终身学习思想自古有之。但终身学习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其倡导者是原法国总理、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主席的埃德加·富尔(Edgard Faure)及其同事。[17]

吴遵民认为,学术界对终身学习的概念表述不一,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的定义:“终身教育和学习的术语是指,既致力于重建现存的教育体系,又致力于用成年男女都能决定他们自己的教育的方式来发展它的潜力的一个全面的计划。”二是欧洲委员会的界定:“终身学习已不再是教育和训练的一个方面;它必须成为提供和参与学习背景的、连续和统一的指导原则。”三是学术界普遍认为最具有权威性的、认同度广泛的欧洲终身学习促进会的解说。“终身学习是通过一个不断的支持过程来发挥人类的潜能,它激励并使人们有权利去获得他们终身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价值、技能与理解,并在任何任务、情况和环境中都有信心、有创造性且愉快地应用它们。”这个概念强调了不断的支持过程、发挥潜能以及创造性的应用,因此,有学者甚至认为“终身学习与其说是一种教育概念,倒不如说是一种社会行为或生活方式”[18],“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19]。

潘懋元等认为,由于强调学习者权利以及学习者自我决定、自主学习、自我构建的教育观念日益盛行,为了突出学习者个人在教育和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才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终身学习”一词来表达这种教育价值观念的转向。在现实中,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经常互换使用。当人们站在学习者的角度去讨论相关话题时,更多地使用“终身学习”一词;从教育服务提供的角度去讨论时,则更多地使用“终身教育”一词。[20]

从终身教育到终身学习,这种转向不仅影响非正规教育,也影响正规教育。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教育的定义从“有组织地和持续不断地传授知识的工作”进一步修改为“通过某种形式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来引发学习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看到,教育概念从传授知识转变到引发学习,并强调交流对于学习的重要性。[21]

郝克明从学习权、学习的时间、学习的内涵、学习的途径等几个方面阐释了终身学习理念的内涵:学习是每个公民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权利;学习应贯穿人的一生,包含生命周期中的所有学习;学习的内涵应包括品德、知识、意志、情感、技能和能力等所有的学习活动,包括经合组织提出的三类关键能力,即使用工具与互动、与不同群体相互交流、独立自主地行动;学习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