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教育的界定
对于终身教育,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国内外学界比较有代表性、影响比较广泛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保罗·朗格朗于1965年在其著作《终身教育引论》中这样定义:“终身教育是一系列很具体的思想、实验和成就,换言之,是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它包括了教育的所有各个方面,各项内容,从一个人出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到生命终结时为止的不间断的发展,包括了教育各发展阶段各个关头之间的有机联系。”[8]他认为,“人格的发展是通过人的一生来完成的”,“教育,不能停止在儿童期和青年期,只要人还活着,就应该是继续的”。他主张,教育应当“是在人类存在的所有部门进行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由原来的各种不同的教育活动的状况、形式所形成的相互隔绝的墙壁必须加以清除”。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以及人格完善,人的一生要把教育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社会则应把所有的教育机会与机构统一综合起来,形成一个能够随时随地向人们提供不同教育的一体化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认为:“最初,终身教育只不过是应用于一种较旧的教育实践即成人教育(并不是指夜校)的一个新术语。后来,逐步地把这种教育思想应用于职业教育,随后又涉及到在整个教育活动范围内发展个性的各方面,即智力的、情绪的、美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修养。最后,到现在,终身教育这个概念,从个人和社会的观点来看,已经包括整个教育过程了。它首先关心儿童教育,帮助儿童过着他应有的生活。同时它的主要使命是培养未来的成人,使他准备去从事各种形式的自治和自学。后一种学习要求为成人发展许多范围广阔的教育结构和社会活动。”“因此,终身教育就变成了由一切形式、一切表达方式和一切阶段的教学行动构成一个循环往复的关系时所使用的工具和表现方法。”[9]“终身这个概念包括教育的一切方面,包括其中的每一件事情。”[10]
《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对终身教育所下的定义是:“教育的种种使命以及教育可能具有的多种形式,均使教育包括从童年到生命终止的、起下述作用的所有活动:这些活动可将前一章述及的四种基本学习(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引者注)灵活地结合起来,使每个人能够生动地了解世界、了解他人和了解自己。……委员会决定把与生命有共同外延并已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的这种连续性教育称之为‘终身教育’。”[11]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终身教育的定义丰富了终身教育的内涵,实现了从终身教育的形式论(教育的一切形式、内容、方法)到终身教育的本体论(教育对社会整体发展和个体的现实生活与生命成长的意义)的转换,并揭示了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本质性区别。[12]
顾明远最早从理念角度提出了对终身教育的理解,提出:“终身教育是为了适应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的不断变革而提出来的”“一种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的教育”。[13]
厉以贤提出: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在一生中受到的各种教育的总和,是社会各场所提供的一切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的总和”[14]。他从纵横两个维度对终身教育的范畴进行了界定,横向维度终身教育涉及小到家庭、组织、学校,大到社区、社会的各个方面和领域;纵向维度终身教育贯穿人的一生,即从胎儿期始,跨越少年、青年、老年直至坟墓。
郝克明则是从国家责任角度提出:“如果说,终身学习是社会成员从个人角度对社会变革做出的应答,终身学习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对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和能力,那么终身教育就是国家从社会角度对社会变革做出的应对,是为实现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要求,从制度、环境和组织等方面提供保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