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发展中的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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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美国、法国、日本和韩国代表了当前世界上城市化发展的几种典型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各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恰有体现,而各国在城市化发展的中后期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成为我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和进行参考借鉴的内容。梳理各国城市化发展的轨迹,各国无不遭遇了土地和人口的严峻问题。城市化发展初期,土地的集中、耕地的破坏、土地价格的猛涨等问题成为城市化发展用地的“后遗症”。农民在这一过程中也并未获得更多的利益,相反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流落城市,进入城市的农民并未能分享城市化发展的成果,而是在严重的社会问题中进退两难。面对如此严峻的城市化问题,各国在城市化发展的中后期开始着手制度的完善以期实现城市化的有序发展和农民权益的落实。各国在立法中不断健全土地法律体系,明确土地的产权界限,为城市化发展用地提供合法性路径;政府不断创新举措,规范和合理利用土地,以确保耕地数量,避免土地闲置及地价飞涨;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断为农民和农村提供财政上的支持,以确保城市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农民能够共享城市化发展的成果。而市场的开放性以及农民权利的自主性也是确保城市化发展中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和农民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内容,这同样得到了各国立法的支持。也正是因为各国在城市化发展的中后期不断完善上述制度,才使得城市化的发展取得了现有的成果。

我国城市化发展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各国在城市化发展中所遭遇的问题虽有不同但亦有共性,这恰是城市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梳理和分析各国城市化发展的轨迹、问题和解决措施,是我国吸取教训、借鉴经验,更快、更好地推进城市化建设的有效路径之一。

[1] 在《国际统计年鉴2003》中,其他国家的数值与此处相当,日本的城市化率则为77.4%。且日本总务省统计局调查部国势统计课“国势调查报告”也显示,日本的城市化率为77.4%。参见郑宇:《战后日本城市化过程与主要特征》,载《世界地理研究》,2008(2)。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7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Peter Lane,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The Birth of the Modern Age,London,Book Club Associates,1978,p.42.

[4] R.H.Tawney,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s,Green and Company,1912,p.64.

[5] 吴老二、曹骥赟:《欧洲城市化对我国的启示》,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6] 王斯德:《世界通史(第二编)工业文明的兴盛——16—19世纪的世界史》,90~91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7] R.A. Houston,The Population History of Britain and Ireland 1500—175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p.47.

[8] P.J. Corfield,The Impact of English Towns,1700—180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8-11.

[9] [法]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 1500—1980》,吴艾美、杨慧玫、陈来胜译,111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

[10]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181页,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

[11] [法]米歇尔·博德:《资本主义史 1500—1980》,吴艾美、杨慧玫、陈来胜译,24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86。

[12] 谢白羚:《圈地运动的史实及其历史意义》,见楼培敏:《中国城市化:农民、土地与城市发展》,322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13] 王斯德:《世界通史(第二编)工业文明的兴盛——16—19世纪的世界史》,10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3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15] 王斯德:《世界通史(第二编)工业文明的兴盛——16—19世纪的世界史》,91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16] David Girgg,English Agriculture: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Oxford,B.Blackwell,1989,p.104.

[17] 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也称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

[18] 赵煦:《英国“新城运动”述评》,载《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19] 张志前、王申:《进城圆梦:探寻中国特色城镇化之路》,167~16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0] 刘志扬:《美国:耕地保护与城市化“齐头并进”》,载《粮油市场报》,2010-12-16。

[21] 张安录、杨钢桥:《美国城市化过程中农地城市流转与农地保护》,载《中国农村经济》,1998(11)。

[22] 转引自徐建炜:《美国也为保护耕地头疼》,载《中国土地》,2009(11)。

[23] 转引自窦希铭:《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1。

[24] Jonathan Hughes,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Glenview,London,Scott,Foresman and Company,1987,p.167.

[25] 李庆余、周桂银等:《美国现代化道路》,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6] 王斯德:《世界通史(第二编)工业文明的兴盛——16—19世纪的世界史》,349~350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7] 贾彩彦:《近代美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初步构建》,载《兰州学刊》,2011(5)。

[28] 王旭、黄柯可:《城市社会的变迁——中美城市化及其比较》,14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9] 樊亢、宋则行、池元吉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1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30] 《列宁全集》第20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1] 徐建炜:《美国也为保护耕地头疼》,载《中国土地》,2009(11)。

[32] 转引自许平:《法国农村社会转型研究(19世纪~20世纪初)》,112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3] 转引自许平:《法国农村社会转型研究(19世纪~20世纪初)》,11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2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5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6] 学者王勇辉等在进行国际比较的研究中详细介绍了法国政府支持农业和发展农村的相关规定,为本书提供了参考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王勇辉等:《农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国际比较》,69~7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7] 郝寿义、王家庭、张换兆:《日本工业化、城市化与农地制度演进的历史考察》,载《日本学刊》,2007(1)。

[38] [日]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金洪云译,220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39] 钟水映、李魁:《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地非农化》,29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40] 囤兴侠、戴媛媛:《日本农地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载《经济师》,2010(10)。

[41] [日]晖峻众三:《日本农业150年(1850—2000年)》,胡浩等译,131页,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

[42] 江瑞平:《日本农户兼业化的双重后果》,载《日本研究》,1988(4)。

[43] 常伟:《日本近现代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其启示》,载《中国国情国力》,2011(4)。

[44] 1946年的《粮食紧急措施令》和1948年的《确保粮食临时措施法》。

[45] 揭新华:《日本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方式》,载《世界农业》,2002(10)。

[46] 于培伟:《日本的城乡统筹共同发展》,载《宏观经济管理》,2007(9)。

[47] 李恩平:《韩国城市化的路径选择与发展绩效——一个后发经济体成败案例的考察》,120页,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48] 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149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49] 坪:源于日本传统计量系统尺贯法的面积单位,主要用于计算房屋、建筑用地之面积。1坪约为3.3平方米。

[50] [韩]朴振焕:《韩国新村运动——20世纪70年代韩国农村现代化之路》,潘伟光、[韩]郑靖吉、魏蔚等译,68页,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51] Ji Woong Cheong,Promising Education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Report of Multi-disciplinary Seminar on the Educational Components of the Saemaul Undong,Seoul,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87,p.iv,p.82.

[52] 李水山:《韩国新村运动及启示》,4页,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6。

[53] 王勇辉等:《农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国际比较》,19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54] 王勇辉等:《农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国际比较》,20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55] 该原则是指在财产转让文书中规定受让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售或再次转让的条款。这种限制大都由于违反公认的原则和法律关于土地可以自由转让的政策而不能生效。

[56] 蔡怀卿:《美国之土地使用法管制以及其宪法许可界限》,载《玄奘法律学报》,2004(2)。

[57] [德]M.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2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8] 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107~108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59] 日本的空闲地制度是指当某一土地符合空闲地条件后,由都府县一级地方政府向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是地上权者、租赁权者)发出空闲地的通知;土地所有者在接到通知后,应在6周的时间内向市町村一级地方政府提出对空闲地利用或处分的计划。

[60] 参见日本1952年《农地法》第4条和第92条,农地所有者将自己的农地改变用途,超过2公顷以上的由国家农林水产大臣批准;2公顷以下的由都道县知事批准。不经批准擅自占用农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61] 赖泽源等:《比较农地制度》,31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62] 林卿:《农民土地权益流失与保护研究——基于中国经济发展进程》,36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63] 转引自孔庆山:《美国早期土地制度研究》,1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64] 林卿:《农民土地权益流失与保护研究——基于中国经济发展进程》,348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65] 曹军建:《靠什么历久不衰——英国土地租赁制度的启示》,载《中国土地》,2001(2)。

[66] 李竹转:《美国农地制度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载《生产力研究》,2003(2)。

[67] 赖泽源等:《比较农地制度》,36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68] 孙雅辉:《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北方经贸》,2007(11)。

[69] [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11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70] [美]约翰·G.斯普兰克林:《美国财产法精解》,钟书峰译,118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71] 文贯中、许迎春:《市场制度和法治框架下的美国农地征收、征用经验》,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国际比较研究》,4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72] 吴玲:《发达国家土地流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载《宿州学院学报》,2012(1)。

[73] 李明:《美国土地管理制度考察与借鉴》,载《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3)。

[74] 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136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75] 柴强:《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136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76] 朱怡、杨新海:《借鉴英国经验完善中国土地产权流转》,载《国际城市规划》,2007(2)。

[77] 利普顿于1968年提出“城市偏向”理论。参见[印度]苏布拉塔·贾塔克:《发展经济学》,卢中原、王晓东、朱邦宁等译,1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78] 陈颐:《中韩城市化比较研究》,载《江海学刊》,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