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础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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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创业者对新企业组织形式的确定,是新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一家新创企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有多种,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种组织形式没有好坏之分,对创业者而言,要掌握不同组织形式的优势与劣势,以确定新企业的组织形式。一个新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创业者无论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均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新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对不同组织形式优势与劣势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决定选择适合新企业的组织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

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2]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企业实体,其设立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在场所、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6)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3]

创业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4]

2.合伙企业的特征[5]

(1)合伙企业的设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但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以自己投入的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所有的全部资金为限而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4)合伙企业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6]

创业者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制企业

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7]

1.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8]

(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9]

①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②限定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10]

创业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1]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12]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3]

①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②限定发起人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4]

创业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公司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创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四)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优势与劣势比较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对创业者而言,需要考虑的是选择哪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更有利于所创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表6-1所示,创业者需根据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优势与劣势的比较分析来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表6-1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优劣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