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是指创业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获得合法经营手续的行为。
为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及股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企业必须经国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国家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新企业注册流程包括名称核准,工商注册,办理印章、代码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
(一)新企业名称核准
新企业名称通常是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类服务企业的专有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特定标志。新企业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15]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应由创建企业的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6]
(二)新企业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登记是新企业开办的法定程序。创业者应主动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人员咨询,了解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及时办理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使新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化,并受到法律保护。
1.名称查重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经核准登记,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与之混用或假冒。创业者在设计新企业名称后,在注册登记前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脑查询,以确定自己设计的新企业名称与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相重。为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不相重的证明,创业者最好事先设计3~4个新企业名称以备用,做到有备无患。
2.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17]
扩展阅读
新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2)合伙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选编自《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2005。
3.缴纳出资
创业者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8]
创业者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9]
4.验资
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类型。(3)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4)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5)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须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6)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7)其他事项。[20]
5.审查与核准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21]
在审查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提醒和帮助申请者补齐各种要求的文件。对于文件不具备的申请者,应说明理由,驳回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2]
6.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向工商企业颁发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正本为悬挂式,用于企业亮证经营;副本为折叠式,用于携带外出进行经营活动。创业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领取所需本数。[23]
(三)新企业办理印章、代码登记、银行开户
新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通常要办理印章、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银行开户。
1.新企业办理印章
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创业者需到所在地公安局特行科办理新企业印章,并向特行科提供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公安局审批后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企业印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的印章、企业牌匾、企业银行账户、企业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名称相一致。[24]
2.新企业代码登记
我国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境内每一个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颁发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创业者应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25]
3.新企业银行开户
银行开户是新企业与银行建立往来关系的基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都必须在银行开户,各单位之间办理款项结算,除现金管理办法规定外,均需通过银行结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同存款账户的功能及用途各不相同。
创办新企业需先开设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待新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该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申请注销,另开基本存款账户。新企业申请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设账户。
扩展阅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用途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和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的开立数量没有限制。一般存款账户自正式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输入或转出资金。
选编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2003。
(四)新企业税务登记
依法纳税是每个创业者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6]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般程序是:第一,由纳税人主动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并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第二,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第三,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7]
(五)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企业注册后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8]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