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础

四、注册企业必须考虑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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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创办企业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注册企业还应注意伦理问题,包括创业者与原雇主之间、创业团队成员之间、创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问题等。

(一)注册企业必须考虑的法律问题

新企业创建时,创业者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新创企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法规不仅对新企业有约束作用,而且给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以法律保护。遵纪守法的企业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供应商的合作、员工的信赖和政府的支持,甚至赢得竞争对手的尊重,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1.新企业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37]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获取、利用和保护所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8]知识产权保护对新企业的作用体现在三个层面:(1)使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不受他人侵犯;(2)知识产权的认定结果是进行产权交易的,是使新企业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资本;(3)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现,新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创业者的知名度也得到提高。

(1)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法

商标是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39]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体现在商标的独特性和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上。

商标法是调整企业在商标注册与使用中出现各种问题的行为规范。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服务)商标注册。[4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申请续展。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41]

(2)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权是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42]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而引起的发明人与使用发明的人之间,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在支配和使用该发明创造的问题上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实质是依照法律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产权。[43]

我国专利的类型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4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45]

(3)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成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17项权利。对著作权的保护是对作者原始工作的保护。[46]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既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又要维护社会公众对作品正当合理的使用,以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我国实行作品自动保护原则和自愿登记原则,即作品一旦产生,作者便享有版权,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自愿登记后可以起证据作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47]我国根据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该条例中,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属于版权保护的作品范围。[48]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49]

2.新企业与劳动法

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50]

依法规范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对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与创业热情,确保新企业创业成功具有重要意义。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以下内容:

(1)劳动者基本权利与义务。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51]

(2)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52]

(3)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安全、社会福利和保险。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5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54];新企业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55]新企业和劳动者必须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此外,新创建的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56]

(4)劳动者争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7]

3.新企业与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8]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9]创业者学习合同法有利于新企业防止盲目签约,防止与无签约资格、无履约能力或不讲信用的当事人签约;有利于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条款的完整性;有利于新企业获得合同纠纷的主动权。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与程序,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履行规则与保全措施,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作了规定。[60]新企业应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机构与制度。创业者应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法,对企业合同进行登记和归档,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新企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规范的通称。[61]

个人和企业作为经营者,在创业与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则构成不正当竞争。[6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以下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用虚假质量标志;(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指定交易和地方封锁行为;(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8)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9)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1)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63]

我国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所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同,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4]

5.新企业与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5]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66]

我国实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标准制度、认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2)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要求。如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3)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特定要求。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等产品的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警示;(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7]

产品质量法同时还规定了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68]

我国对产品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生产者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产品销售者由于其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9]除了前述民事责任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如果违反产品质量法,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注册企业必须考虑的伦理问题

注册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考虑商业伦理问题。重视商业伦理问题,会提升新企业的整体形象与市场竞争力;忽视商业伦理问题,会给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企业伦理的内涵

管理学意义上的伦理,一般也称为商业伦理,是指组织处理与外界关系,处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则,以及在决策过程中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所应用的价值观念。[70]

2.企业伦理的作用

在新企业成长与发展中的作用。新企业用企业伦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将企业定位在追求经济效益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上,只有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赢得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企业才能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相反,新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企业伦理准则,不兼顾企业伦理与企业生存,不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害,影响社会伦理风气,而且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至使企业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

在社会协调中的作用。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视角看,企业伦理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企业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获取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促进企业和社会、企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3.新企业基于创建与经营应注意的伦理问题

创建新企业应注意的伦理问题包括创业者与原雇主之间、创业者与创业团队之间、创业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问题。

(1)创业者与原雇主之间的伦理问题

创业者在创建新企业之前,在原雇主的企业当雇员,是原雇主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中的一名成员。随着作为雇员身份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愿望的驱动,以及自身成为创业者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升,加之在日常企业经营中,创业者对原雇主企业所在行业产业特点的了解和掌握,产品营销、经营人脉等各种资源的不断积累,出于某种动机,开始启动创建新企业。此时创业者由原来与雇主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转变成为竞争对手的关系,常会出现新企业创业者在未经原雇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雇主的资源来弥补自己新企业资源不足的情形,如抢夺原雇主的供应商,带走原雇主管理团队成员,占用原雇主的营销渠道,借用原雇主企业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等。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而且有悖商业伦理,情节严重的,会因其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而受到惩罚。

(2)创业者与创业团队成员之间的伦理问题

新企业创业团队建设的目的,在于成功地创办新企业。团队成员由为了共同目的、共享创业收益和共担创业风险的一群人组成,团队成员在团队成立初期往往处在新企业高层管理的位置上,会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产生影响,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此时,创业者与团队成员间常会出现的伦理问题有:创业者不尊重创业团队成员的合法劳动,延迟发放或克扣团队成员的工资,随意延长团队成员工作时间且无报酬,不主动为团队成员办理社会保险等。以上问题的出现,有新企业因某种原因陷入困境的可能,更是创业者为片面追求企业的商业利益而牺牲道德价值观所致。

(3)创业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问题

其他利益相关者是指与新企业经营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体,如银行、投资商、供应商、企业员工、消费者、社区和政府等。新企业在创建过程中,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形成相互连带关系。常出现的伦理问题有:不按时偿付供应商或其他债权人的账款,偷税漏税,串通竞标,内部交易,盗版软件,有意识传播企业虚假信息,不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破坏社区生态环境等。以上问题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而且也违背企业竞争的公平原则。

扩展阅读

企业伦理与“合法化谎言”

惠普公司创始人比尔和戴维把他们研制的第一台产品命名为“200A”,因为这个编号看上去像一家拥有许多产品的成熟公司推出的新产品编号。他们一致认为,应该让阅读产品手册的潜在客户相信自己是在和一家发展成熟的公司做生意,而不是购买了两个25岁的年轻人在车库鼓捣出的新鲜玩意儿。卢瑟福等人提出“合法化谎言”(legitimacylie)的概念,即创业者有意识地对利益相关者歪曲事实,以赢取合法身份。他们按照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或消极影响,以及是否有意识地歪曲事实两个维度,分析了合法化谎言的伦理问题。有意识地传递虚假信息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无意识的谎言虽然不一定违背了伦理标准,但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考虑到创业伦理问题,关键要看是否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果没有带来消极影响,如惠普公司创始人产品编号问题,则在伦理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选编自张玉利:《创业管理》(第2版),46~47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