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清朝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江浙的漕粮海运也面临着新的抉择。就在减赋运动蓬勃开展的同时,江苏省率先恢复了中断了数年的漕粮海运路线。
早在同治二年(1863)二月,在清剿太平军大势已定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证京畿地区的粮食安全,李鸿章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发动商人通过海路试运米石。这些商人经常往来于江浙与天津港,对于这条海路的基本状况非常熟悉。因此,李鸿章为保证此次海路运输的成功,千方百计地拉拢他们。他劝说各个承运商户,不管是哪些品种的粮食,或者自己运送,或者通过交与其他商人代理,都要征收以供应朝廷。在李鸿章等人的精心策划与安排下,一些商户筹集了3万石大米。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与审查,到四月十五日,这批新近购买和征收的米石分别装载在19艘货船上,陆续出航,驶向天津港。
同治二年十二月,江苏布政使刘郇膏召集部属数人讨论冬天漕运米石征收的事宜。当时的实际情况极为惨淡:江苏的武进等7个县仍然被太平天国的军队控制着,那里的漕粮米赋肯定没有办法征收;长洲等15个州厅县,虽然之前已经攻克与收复,但经过三年的太平军统治,百姓流离失所,各个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因而征不起来粮食;而金山、嘉定和丹徒3个县,也因为太平军时常惊扰,耕作荒废而没法儿征粮;仅有华亭、娄县、青浦等3个县还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酌量征收。如此算来,这一年的漕米征收要比以往逊色很多,整个江苏只征收了13余万石粮食。虽然如此,这也充分显示出江苏巡抚李鸿章对于满清政权的效忠之心。清廷毫不犹豫地对李鸿章进行嘉奖,称赞其办事认真。尽管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但迫于严峻的客观情况,李鸿章也在不同场合表达了自己的无奈与苦衷。他曾在私底下表示,随着形势的变化与社会的发展,以往冗杂、低效的漕粮征运体制已经很陈旧了,需要做出必要的改变和革新。
此后的一年,江苏省如法炮制,一切都按部就班进行,可是在运输工具问题上出现了一些麻烦。原来,经过太平天国运动的打击,以及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轮船业势力的急剧入侵,这些年来沙船贸易亏损很严重,由此导致许多沙船停泊在船坞,给征募与雇佣运输船只带来了麻烦。因此,两江总督曾国藩和江苏巡抚李鸿章要求承接运输的商船快去快回,尽可能在一年的时间里来回运输两次。不过,经过诸多人的努力,船只够用,这一年的运输工作只进行了一次就完成了。
曾国藩手迹
出于方便的考虑,曾国藩、李鸿章曾经上奏朝廷,要求将太仓、镇洋等地区的漕粮折成银两来征收。但是清廷指示,改折成银两并不是长时间能够执行的,而且太仓和镇洋这两个地方已经减免过赋税,因此需要照常征收和起运漕粮。现在江苏着手处理天平天国之乱的后续事宜已达两年,老百姓都安心于各自的生计,苏州方面可以停止租捐,竭尽全力办理漕粮的征收和运输工作。这也就是说,不仅常州、镇江两地要起运漕粮本色,苏州也应该与其一样征收正漕。
由于海运与减赋同时进行,有人提议,江苏的海运可以依照章程裁革部分津贴。户部经过讨论,对这一请求予以批示,指出之前河运时的漕粮各经费项目差不多都取自民间,现在将运输方式由河运改变为海运,以往河运中的帮丁不需要征召,运粮船只也尽数毁坏,而那些漕粮运输中的耗米等项目依然取自民间,长久以来就变成了没有用的闲置款项,因而可以将河运的经费拨抵给海运。户部还补充说,即使以后河运重新启动,还能把海运的经费归还给河运。如此看来,朝廷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江苏海运的米粮需要到各地采购,刘郇膏等人按照往常的案例给予米商免税优惠。同治四年(1865),米商到江北地区购买大米,可是恰巧当时捻军逼近,耽搁了他将粮食运抵上海的时间。而在这一时期,许多沙船因为常年亏损,基本上处于停歇状态,导致运输工具的缺乏。于是,这一年漕粮通过海路出运的时间相比往年迟缓了很多。直到闰五月二十日,江苏海运漕粮才全部转入通州粮仓。
漕粮的征运事关满清政权的生死存亡,因而在选任相关官员的时候,清廷费尽心思,慎之又慎。其中,责任心、事业心成为中央考察的重中之重。同治六年(1867),在天津交兑漕粮时,具有13次署理漕粮海运经历的江苏天津交米总办委员候补知府汪有勋,由于长时间奔波,劳累过度,感染重病。尽管多加治疗,但终因沉疾已久,于六月十二日去世。事后,两江总督曾国藩协同署江苏巡抚郭柏荫上奏朝廷,称汪有勋是负责漕运的忠心老臣,因而要求依照满清军营立功后病故的待遇对他的亲属予以抚恤。户部表示同意,并援引在内河运漕途中溺水身亡的例子,依照盐运使的级别以及光禄寺卿的级别展开追悼,封赏他的儿子入国子监读书,授予官职。
浙江的漕粮海运在同治五年(1866)得到恢复。在此之前,户部曾经多次提议浙江重新开启海运,无一例外遭到浙江拒绝。直到朝廷同意推行海运经费一揽子计划,加大津贴力度,浙江才允诺恢复。户部指出,浙江办漕向来只准动用漕截,各州县借口征集津贴,搜刮民脂民膏。而到现在,朝廷审议的经费款项几乎增加了一倍多,这实在是难得的举动。也正因为有了这种改变,浙江才爽快答应户部实行漕粮海运。考虑到北京缺少粮食,户部不仅指示江苏和浙江两省多多筹集漕粮海运,还要求山东也同样办理。朝廷的意图很明显,能够多运输一石粮食,就可以多储备一石粮食。至于江北地区,户部则命令漕运总督吴棠仿照本年通过的河运方案,起运漕粮。他们声称,即使不能照此办理,至少也要由该省酌情处理,划分成多项路线,河运海运并行。
同治四年(1865)九月二十日,浙江巡抚马新贻开设海运局,开展相关工作。尽管同意海运,巡抚马新贻还会时不时地向朝廷诉苦。他说,杭州、嘉兴和湖州三府地区发生战争后,人口大为减少,农田荒废过半,夏秋之季蝗虫水灾不断,民众困苦情形不言可喻。如果国库充实,还需要朝廷予以赈济。然而京仓粮食缺乏,就不得不酌情征收漕粮实施海运。在马新贻的奏报中,还提到了海运护航轮船的相关信息。他说,浙江停止漕粮海运已经有几年,宁波“宝顺”号能否捐献出来护航需要等待审查,或者可以让江苏省的轮船护航。之后几天,他再次向上级报告,“宝顺”号轮船在上一年得到了修理,船身坚固,船上火炮器械以及兵勇一应俱全,能够确保护航。
在浙江漕粮海运的经费周转过程中,汇兑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举个例子,浙江在同治五年(1866)的海运经费,由虞庆澜与钱振衡两人负责,当时一共有白银50000两,押到上海后交给票号汇兑。这一年选择了新泰厚等3家票号,其中新泰厚票号汇出白银20000两,谦详益票号汇出白银25000两,宝森票号汇出白银5000两,并收取该银号汇票5张。如此也说明清代汇兑业是比较发达的。
在浙江漕粮海运得以恢复的同治五年(1866),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船只能否够用。早在前一年十月,省海运局就命宁波道查明停于宁波的运粮船数量,并要求后者于5天内给出答案。但5天之后宁波方面并没有回复,省海运局只得再次派专员朱其昂等人前往调查。据税牙(税牙是清政府指派的对沙船商人进行严密控制的人,他们百般索诈商船商人)叶顺利等禀报,宁波港口给照疍船、三不像等船共计190只,现停泊42只,其中有27条因年久霉烂,难以装运,可以用的船只有15只。此外还有一些船出海去了北方未归港,由于装货时间未定,因而年内回到南方的船只数量可能不到一百。担心运送船只不够,鄞县知县姚光宇干脆命令,一旦遇到使回南方的船只,统统截住不许出关。代理镇海县知县顾德恒则称,从前鄞、镇二县原有300余号船只,自从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来,海上充斥着海盗,一时间贸易衰落,船舶运输业停歇。朱其昂赶到宁波后立即封锁港口,雇用船户,但效果并不明显,只找到48号船商。宁波北商义记等43号船商则宣称,因为修船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但是自己贸易不顺而无法支付,需要向官方借3万两白银。经过讨论,省海运局同意其请求,答应拿出库平银2万两,由负责征收宁波关税的部门拨款。
由于船只严重缺乏,这一年浙江对船只的封雇更为严格。镇海县禀称,他们发现金晋发船和新庆安船进入关口,金晋发船系钓船式样,新庆安船系闽船式样,这些船内都由福建人驾驶。省海运局对此发出指令,如果这两艘船可以运载漕粮,那就将它们都雇佣起来。后来,经宁波知府边葆诚检查,这些船只既没有归入宁波船号,也不是经常在宁郡贸易,更重要的是它们船身很小,很难进行远洋航行。出于这一结果,这些船才免于征调。
为保证漕粮海运顺利进行,清政府不得不对船商加以照顾。同治四年(1865)九月,山海关监督成林禀称,奉天出产的米谷杂粮已经准许沙宁船贩运,如果其税比豆税更轻,则商船必然会装更多粮食,进而导致大豆出口受到影响。户部商议,认为可以仿照临清关的做法每石杂粮征收税银1分1厘,第二次出行则又减去1厘。十二月,通商大臣李鸿章向清廷奏称,沙船主要运贩北洋豆货,自从外国轮船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沙船贸易受到巨大冲击,船只无法出海,多半废搁,因此请求从同治五年(1866)开始,待海船交清米石后,由天津局、江苏浙江粮道分别填写漕米装运的细节,准许他们在天津、牛庄往南方运货,并给予免税优惠。
尽管李鸿章的建议尚有不太完善的地方,依然获得了户部的批准。接着,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对李鸿章的建议做了进一步补充。他奏称,海运船只较多,没法在同一处购运货物,因而沿海各口应该都准许沙船贸易,并予以补贴。除此之外,这年还有一些水手也提出优惠的要求。他们以前在北方出海,由于薪水很低,便在船主的允许下私自带一些货物倒卖,以此补贴生计。可是近几年官方要求对这些私自携带货物征收一定的捐税,导致他们收入顿减,他们要求免税免捐也得到批准。
浙江省局在审议讨论同治六年(1867)海运章程时,曾做过这样的规定:“卫船不得受雇”。原来卫船抵到天津后,仗着自己是本地土著,往往在漕粮入关后就开始以水相兑,并勾结剥船户任意舞弊。当然,宁波本地的船只也有诸多问题。据护理浙江海关印务分巡宁绍台道史致谔禀报,海运章程规定沙船和卫船都被准许免税两成,应该开着空船去上海装米。但宁波船一经封雇,就在宁波装货,没有等到查验完毕,就扬帆出口。这对海关的管理很不利,且给了一些投机分子行偷税漏税的机会,导致浙江海关收入短缺。因此,他们坚持本年仍按照两成免税,且剩下的货物仍照例科税。
浙江漕粮海运时,各县也把剥船运到上海,并停泊在董家渡之对港白莲泾口,但由于这一入口地在地理位置上有点偏僻,浙江上海运局将剥船停泊的地方改在小南门外码头的东面,码头的西面则停泊着各个宁波沙船,并由浙江盐业局派拨炮船二、三号巡查。运输船经过一路前行,抵达天津,并在当地收取余耗。上届交兑漕粮核出余耗三成,白粮四成,填入联单,但效果不佳,由于船商仍将商耗私自变卖,以致商船到天津时的余耗比较稀少,没法收买。
漕粮海运制度的弊端还不仅限于剥船。同治三年(1864),在江苏省白粮海运的过程中,天津道发现有七条沙船所装的粳米中均掺杂着籼米,还有些米色发黑。因此,他们不得不将这些船暂时查封,并将黑色的米石去除。对于这件事,李鸿章认为,本届漕粮到达通州的时间较早,因为当时正在商议是否要改为民剥,放置40多天之后天津道才开始验收,受到海气的熏蒸漕粮才会发霉,并非他们有意为之。他要求仓场查照捐输米石的章程,将籼米按八折抵交。仓场侍郎碍于李鸿章情面,也体谅江苏办理漕运也非易事,同意以八折验收。
同治四年(1865),因上届漕粮的质量有严重问题,仓场侍郎钟岱和宋晋下了一道命令:如果沙船被检查到有大量霉变漕粮的情况,或者责令船主赔偿,或者酌情进行惩处。钦差验米大臣兵部尚书载龄、仓场侍郎宋晋还特意给江苏和浙江发了一份通知,告诉他们如果有沙船强行上交坏米,且不肯进行晾干的话,就处罚船长和水手,并命他们上交免税印单。之后,二月二十二日,验米大臣抵达天津,并于二十五日开验,但他很快发现,本年的沙船虽然够用,但剥船不敷的问题又显露出来。天津道向他禀报,官剥船仅存910只。除了提前调去运送奉天存仓米石的一部分船,现在仅有的官剥、民剥船只共703只,明显不够用。他们曾向天津各相关州县屡次催促,但各州县所交的船只很少,甚至有些地方还一船未交。直到青县的知县刘杰等人受到弹劾,情况才有所好转。
还是因章程限定过死,本年采办米石与承运正漕同时进行后,麻烦再次出现。按规定,采买米石均由天津道雇人办理,不归船商押运,也不给他们发耗米。此次因为同时并运,与以往直接由天津道验运的情形有所不同,此次应该筹集一些经费给船商,以免船商有赔款的风险,也不至于出现枵腹从公的情况?最后,江苏粮道奇克坦泰请示布政使刘郇膏,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变通,仿照承运正漕的规章,给船商一些津贴,这才算将问题解决。
恢复海运之后,船只失事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同治六年的漕粮海运过程中,江苏的阳恒泰商船装运了奉贤县886石漕米,于二月二十八日在养马岛数十里外东北大洋遭遇风暴,篷缆俱断,船底触礁,漕米货物与舵工水手全部落水。江苏的郁隆吉船装运了1200余石吴江米,四月四日晚上在芝罘岛以西外洋遇大风,船只搁浅进水,漕米浸湿25石左右,最后只好将破船变卖,另雇船只装运漕米赴津。浙江方面也有一艘船,放洋后旋即遇上大风浪,发生渗漏,只能折回上海进行修补。类似的米船在洋遭遇风暴的案子在当时屡见迭出,后来连清廷也表示怀疑,是否有人盗卖漕粮,而捏造事故的情况。结果还真的发现有这样的事情。
咸丰九年(1859),江海关监督即称:沙船百弊丛生,竟视添装漏税为惯常,“每逢海运又以避运为积习,真属不成事体”。船商在漕粮海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当以同治六年(1867)孙元茂案为典型。据荣城县知县孙禧余禀称,七月初一日,该县石家泊村南海边有商船1只被风浪击碎,耆民水手各自上岸逃走。海保李德赓将水手施何大抓住。施何大声称,他与宋大奎等13人在江苏沈元茂船当水手,耆民系凌洸照、顾禄开和顾禄发3人。他们于四月在上海领吴江县白粮正米1000石,耗米100石,经耗50石,搭运上届福增赔米140余石,搭货客任香泉,一行17人。顾禄发因以前有亏空漕米290余石,六月初一日驶至烟台,停泊在外国船只外边,将船上旗号收藏,充作民船,陆续将漕米盗卖与义生、恒茂、鼎元等店。而福山县刘老三、杨虎也两次卖米。耆舵凌光照等人知情后,“恐被连累”,顾禄发称全由自己承担。他还让任香泉代为写给字据,人手一份。事后,顾禄发将船开出,以图报灾,不料大雾弥漫,误至石岛泊口抢滩。除任香泉由烟台赴津,其余均被差役抓获,并搜出现银670余两。
后来据调查,当顾禄发等人于六月初一至烟台时,正值捻军东行,烟台一带米价昂贵,顾禄发起意盗卖,先后卖给给主生号王德谦106石,恒茂号王锡贤12石,鼎元号孙振甲44石。又托刘老三、杨虎两次卖给洋行434石。共计卖米596石,得银1192两,其中顾禄发得银938两,归还拖欠义生等商铺的银子253两,又因顾曾欠刘老三银200两,杨虎银50两,所以特意给刘老三250两银,米30石,给杨虎则米20石,多给的部分算是“封口费”。这些赃款现仅剩银677两。当时因系被官访查,急速开船,失事后又因银子太重,交水手代为收入衣包,“背负逃生”。
按清代律令,盗卖漕粮超过60石者首犯拟斩监侯,故将顾禄发拟斩监侯,秋后归入情实问斩,并在脸上刺“盗官粮”三字,家产抄没。耆民凌光照不行告发,发配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3年,杖100,刑满后就地落籍。水手姚永昇等人为其背银,又不报官,各杖80。顾禄发之父顾锡荣当时也在船上,虽“患病不省人事”,因不能约束儿子,笞40。刘老三得银也被追回。又因沈元茂沙船系上海牙行朱通裕经保,清廷当即将该牙行革除。上海局派船兑运事务系由松海防同知严锡康、上海知县王宗濂、上海主簿陈元燮、宝山主簿王鍪等人主持,“失于觉察,究属疏忽”,也被交部议参,均降一级调用。
清代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