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航运势力入侵,并从沿海向内地渗透。外国轮船在航运技术上有着明显优势,这使得中国传统木帆船运输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陷入迅速衰落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轮船招商局应运而生。轮船招商局的创办是清代漕粮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我国“自营轮船事业,当以李鸿章、盛宣怀等所组织之招商局为滥觞”。招商局是晚清洋务派创办的第一家“官督商办”企业,也是洋务运动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它的成立,既是洋务派对漕粮海运解决办法的一个贡献,对洋务运动的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招商局对洋务运动以及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种作用的发挥,无疑又是和漕粮海运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不过,一般人认为,因洋轮入侵,原有沙卫等船遭受致命打击,数量急剧下滑,漕粮海运船只不敷,招商局得以创设。应该承认,洋轮入侵在很大程度上威胁了漕粮海运,并左右着社会舆论;沙卫等传统木帆船的衰落,也为招商局的出现提供了最佳时机。但最终促使招商局创立的,主要还是源于洋务派政治权力的壮大。通过招商局成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当时木帆船显然还没有到无法完成漕粮海运任务的地步。时人曾言:沙船其初往北专装豆饼等货,贩诸浙闽,不愿装漕,“诚以贩运之利,厚于漕米之水脚”。以后轮船畅行,兼载豆饼,沙船失业,“屡求多装漕米”。也就是说,漕粮海运虽然因招商局的创设而受益,但创立招商局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洋务派官员利用漕运之名,推动洋务事业,应纳入洋务运动整体战略中去考虑。所谓人事即政治,这是应该首先指出来的。
鸦片战争后,外国航运势力入侵。轮船在技术上所显示的优势,使得传统木帆船的业务受到巨大冲击。东南沿海许多口岸木帆船都遭到轮船排挤,经营范围受到严重削弱,船只数量大为减少,漕粮海运受到威胁。外国商船“资本既大,又不患风波盗贼,货客无不乐从,而上海之商船船户,尽行失业,无须数月,凋敝立见”。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也不讳言:中国大部分沿海贸易,“从本地船只转移到外国船只手里”。漕粮海运过程中试用夹板船,正是对此局面一次不成功的挽救。
首先还得从豆石开禁说起。在当时,沙船每年北上到牛庄、登州两处口岸,采购东北、山东等地的大豆,南下运往上海,再转销东南各省。这被称作豆石运输,是中国传统的沿海大宗转运贸易。因其销路广泛,盈利颇丰,各省的商船往来贩运,络绎不绝,以此为生的人不下数万。然而,西方列强觊觎这块“肥肉”已久,想要将此贩运之利夺为己有。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英签订的《天津条约》中,将牛庄、登州、汉口、九江、南京等九处列为通商口岸。不过,《天津条约》并未允许外国船只从事沿海土货贸易。同年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中也只是允许外国船只在通商口岸贩运铜钱、米谷。所以,清政府根据条约规定,不准外船将这两地的豆石装运出口。当英国商船执意前来时,当地的商民也不肯与他们交易,他们只好怏怏打道回府。英方还想在这两个地方设立码头,也遭到了清政府的坚决抵制。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情况出现了很大的转变。牛庄最大的输出品为大豆、豆饼及大豆榨的豆油,这些货物虽然不可能成为运往英国的回头货,但却给从上海装来洋货的外国轮船提供了回头货。洋商甚至雇用空船,把大豆运往上海、宁波,“这对外国航运是很有利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外国的轮船仍渐渐插手了豆石转口贸易,有些商人甚至雇用空船进港,只为将这些原料运往上海、宁波等地,赚取丰厚的利润。因为洋轮资本雄厚,船体宽阔,行驶安全,运价较低,速度又远在沙船之上,所以生意非常兴隆,而沙船生意则日渐凋敝。尽管如此,为了保证外商们能更加顺利地开展此项生意,同治元年(1862),英方还是照会总理衙门,他们声称牛庄与登州的豆禁对中外的商民都有所阻碍,非常不利。洋船北上原为装洋货,而豆货乃是粗鄙价廉之物,如果洋商有包揽贸易之心,空船北上去装运大豆是得不偿失的。况且洋船所装的货物不及内地的1%,如若开禁,对双方也是没有什么妨碍的。而此时太平军已攻占杭州、宁波,正威胁着上海的安全,清政府需要借助西方列强的军事力量来抵御太平军,维系岌岌可危的政权,“北洋海防紧要,资其协卫,不得不略从宽大,以示羁糜”,因此不得不满足英国的要求。
对于清政府如此软弱无能的表现,华商们痛心疾首。船商王永盛等联名禀报江海关道吴煦,请求禁止外商染指此项贸易,并恳请将上海豆石运输专归华商。他们在文书中写道,各个通商口岸的贸易外国已占了十分之九,唯一剩下的这项豆石生意是华商的谋生之路。如果一网打尽,中国的商船势必一蹶不振。沙船业一旦破产,不仅仅是十万余名船工失业,激起民变的问题,更将危及到漕粮海运,后果堪忧!吴煦知道此事关系到军需海运,虽然条约已经议定,难以再做修改,但是如果能够保留上海这一处例外的话,也许还能为华商的生计留有余地。他当即便将此文书递送到主管洋务的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那里。李鸿章接到江海关转递的呈文后,对船商的提议表示支持,随后转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商请总理衙门照会英方,要求将上海一口保留。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但是英方立即拒绝了这一提议,他们认为如果上海例外的话,那岂不是在这之前对外商的所有优惠政策都可以不算数?况且英国此时正在帮助清政府,参加对太平军的镇压,清政府开禁还未满一年,又想复设禁令,此举实在很不合时宜。英国公使威妥玛更是当场宣称,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清政府承担。总理衙门只能表示,等太平军的事件平息之后再与英国商量恢复旧约。
同治三年(1864),沙船商人郁森盛等人又联名向江海关道丁日昌禀告,再次请求清政府将上海一口的豆石仍归华商运销。丁日昌经李鸿章向总理衙门转呈了这份报告,要求其与英方再次协商。显然,西方列强是不会将到手的利益拱手让出的。直到同治四年(1865)四月,清廷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眼看沙船业逐渐萧条,清政府不得不另想他法加以扶持,将沙船的助饷捐、捕盗捐及油豆饼各捐,都酌减三成,以表示对沙船业主的“格外体恤”。但这只是杯水车薪,未能扭转沙船业的颓势。沙船数量从道光年间的三千多号,到同治六年(1867)降至四五百号。
外国轮船在中国的江海航线上,不仅通过竞争的手段使中国传统的豆石运输迅速衰减,而且依恃治外法权,强迫中国商船接受它们的“保护”,否则一律当成海盗船抓起来。就连英国公使额尔金也不得不向英国政府报告:“在这期间,我在福州附近看到几艘快艇,各装有十门至十二门重炮。这些船据我们所知,大部分是从事沙船队护航的,表面上是为了保护沙船,以防海盗,可是他们在许多事例中证明他们本身就是最恶毒的海盗船,这已经是恶名昭彰的事实了。”这些西方侵略者所制造出来的“护航”和“防海盗”加深了对中国木帆船运输业的打击。
除了外轮的竞争和敲诈,木帆船衰落的原因还应包括清政府对船只的任意征用和剥削。在当时,只要有需要,清廷可以征用任何船只。另外,除了对中国商船征收原定的商税、船钞之外,清廷还增加“海船商号输捐”。商船承载300担需要捐银25两;自400担起,每增加200担要加银25两。就是说,一艘1500担至2000担的船只出海,非得先上交数百两银子不可。官方的这种强盗盘剥行为,对于沙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沙船业的衰落使漕粮海运成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总理衙门饬令内阁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们筹议此事,要求他们务必拟定一个妥当的办法,以解决当下的漕运危机。围绕这一难题,朝廷内部有三种不同意见:有人主张重新修复运河,恢复河运;有人提议全部修复已经废弃的沙船,维持海运;还有人认为要增加沙船的运漕经费。但是李鸿章否定了以上三种方法。在他看来,恢复河运已经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运河淤塞已久,若要修复,花费巨大。况且有现成的便捷海道不用,何必执著于废弃的河道。其次,据李鸿章估算,修复沙船至少需要3000万两银子,另外还要修建库容量为万石的仓库400余座。财政拮据的清政府是难以承担这份庞大的开支的。至于增加运费,曾国藩和李鸿章也曾提议过,但这只能救一时之需,不是长久之计。
同治五年(1866),上海海关道应宝时两次提出解决漕运问题的办法。起先,他提议清政府收买全部沙船为官船,并加修整,以确保漕运。但是全部收购的价钱约为70余万两,另外每年的修理费约为26万两,显然不符合当时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随后,他又提出“官买夹板船济运漕粮”的建议。总理衙门将他的办法呈与户部,户部顾虑到船少粮多,建议除官买夹板船济运之外,如果每年能划分数成漕额,招商承运,应该效果更佳。总理衙门肯定了户部的主张,但是担忧华商会通过“诡名寄产”骗捐取利,而使得政府利益受损,倒不如明定章程,允许内地商人购造轮船,这样既可以避免其中流弊,又能够辅助漕运。
第二年,应宝时再次献策,希望能通过减少货物的税捐来招徕华商多置洋船。总理衙门转致两江总督曾国藩,希望他据此上奏清廷,并借其声望促成此事。但是年逾古稀的曾国藩觉得难以实行,他认为购买轮船、夹板船动辄需要花费数十万两银子,多买难以筹款,少买些又不济事。至于招商承运,“中国商贾久不愿与官交涉”,未必愿意购买夹板船济运海漕,即便是有愿意承运的,又恐怕不会遵守章程,受政府约束。此事只可通知各海关,以后凡是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悉听尊便,既不用章程约束,也不强令他们济运。总之,在曾国藩看来,这项提议困难重重,无从下手,应宝时的方案无形中也被取消了。即便如此,面对当时漕粮海运十分困难的实际,经过总理衙门与曾国藩、李鸿章等的反复磋商,最终在1867年10月3号颁布了《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
容闳像
在章程颁布前,应宝时就预言“华商自必闻风兴起”。在这种形势的推动下,一些华商提出了兴办新式航运企业的要求。
1867年,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容闳向曾国藩建议:仿造洋商的做法,组织华商建立轮船公司。容闳是中国第一位留美学生,著名的买办商人,一向为曾国藩所倚重,而且与其他洋务派官僚如李鸿章、丁日昌等都来往密切。为了能够实施这项提议,容闳还拟定了《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在章程的序文中,他指出因目睹旗昌轮船公司垄断长江航运,操纵贸易,对华商大有“窒碍”,所以新轮船公司要全部由华商合股而成,这样才能使公司购置和驾驶船只的权力掌握在中国人手中。章程的主要内容是:议设公司本银须40万两,分为4000股,每股100两;船只分走长江与天津、奉天等处;公司司事都必须由股东担任,且由众人抽签公举;利润分配自负盈亏。这是中国商人最早筹划组织股份公司的一个章程,它仿造西方企业的办法,对集资办法、人事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曾国藩与总理衙门在审阅该章程时,怀疑会有洋商或洋行买办参与其中,并未予以通过。最终,容闳的建议被束之高阁。
第二年,又有船商赵立诚向曾国藩呈帖,请求承办轮船运输,同样没有获得批准。与此同时,常镇道许道身也向曾国藩建议招商集资购买轮船,春夏承运漕粮,秋冬揽客运货。曾国藩当面告知许道身,漕粮海运必须先尽量使用沙船,其次或用轮船,或用夹板船,许道身的倡议也无疾而终。
曾国藩像
到了同治七年(1868),沙船运漕已呈现江河日下之势,无力承担如此重任。在一些官员的劝说下,曾国藩终于奏请朝廷,准备在江苏漕粮海运中试用夹板船。夹板船是一种洋式帆船,风帆转向灵活,在轮船出现之前,是海船中最大的一种。不过曾国藩仍然十分保守,对此次试行海运留有很大余地。他表示,“正漕有关天庾正供,未敢轻为尝试”,所以这次先试着承运普通的“米石”,而不是“漕粮”。1868年春,在曾国藩与江苏藩司丁日昌、苏松太道应宝时的主持下,夹板船运输米石的试验开始。一家叫郭德盛的上海船商统包全部米石,所有雇船、运输及一切盈亏都由郭德盛号自行负责,公家绝不干预。从四月十九号到五月初八,郭德盛号雇用了意大利等国九条轮船进行装运,并陆续运往天津。
当沙船装运的正漕如数抵达天津的时候,夹板船所运的米石反而未能到齐。清政府命令曾国藩和丁日昌彻查,“其中有无掣肘?”原来夹板船从上海起航后,一路行进顺利,到达大沽口时却发现该处河势浅狭,装载着8000石粮食的船只吃水太深,无法进港,只得由洋商雇船剥去4000石,才能继续前行。这批粮米到津后,很长时间都要囤积在栈房,官员们验收完正漕之后才去验兑。加之栈租每万石月需银400两,逾月加倍。转剥的费用加上栈房的高额租金,使得商人“赔累,大有悔心”。这次带有试验性质的夹板船运漕行动最终还是遗憾收场。
户部在议复此事时,又接到崇厚的报告。崇厚宣称,本届所用夹板船运米吃水太深,雇卫船转剥多费剥价,“业经赔累”。虽然现在也有吃水较轻的夹板船可以径驶紫竹林,但率多洋商自运货物,“未必尽为我用”。他建议,与其创议试行夹板船,莫若谕令沙船户修整旧船。户部对此不置可否,继续命两江总督、江浙巡抚等人妥筹办理。此时两江总督已经转由马新贻升任,曾国藩则调任直隶。因浙江漕粮海运系由江苏二运沙船承担,使马新贻印象极为深刻,而江苏巡抚丁日昌也是轮船运输的积极支持者。他们二人一拍即合,随即奏称,江苏现只有沙船400余号,根本不敷装运。若再待二批回空沙船续运,为时已迟。试行夹板船虽有诸多不便,如果来年能参用夹板,“或由官办,或招商运”,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见他们愿意再次尝试。
此时,又有华商吴南记等人向曾国藩提议,再次请求集资购买四只轮船试行漕运,以补沙船之不足。轮船水脚钱仍按照海运定章,不需要再增加,并且保证如果能拨三成漕粮给轮船,即不会亏损。但曾国藩坚持认为,轮船运漕的时间一年不过数月,其他时候必须要自谋生计。华商购买船只,要筹集资金已非易事,如果终年没有可运之货,必然会导致亏折。本次试用夹板船失败,轮船运漕的效果也可见一斑。现在沙船虽然渐少,但也还足以应付;如果一次运不完,不妨分两次来运。沙船运漕是根本,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贸然改变。
丁日昌对曾国藩的态度极为痛心。他私下给曾国藩写信:“中国试轮船公司,原为收回利权起见”,并非一有轮船即能与彼族争雄海上。但只有商船日盛,饷源才能渐旺。轮船公司“本属自强嚆矢”。虽然曾国藩主张“装货揽载为第一义,以运漕办公为第二义”,轮船需要自己寻找生存之道,不能指望朝廷拨漕养命,但他仍然相信,轮船起办之初贵在立脚坚定,“又似非先办漕运无为以体,继办揽载无以为用”。总之,“邻氛日逼,不能不尝胆卧薪;积习太深,不能不改弦易辙。非蒙中堂坚持定见登高而呼,则某虽痛哭陈词,恐亦不能挽回万一耳”,可惜曾国藩不为所动。与曾国藩持同样意见的还有江西巡抚刘坤一。他奏称:七年漕粮海运时,“虽有粤商愿造轮船领运,又须先借官本银25万两,将来于水脚内分年扣还。”但他认为,制造轮船颇多滞碍,“未敢遽议举行”,也将其否决。
曾国藩在当时之所以顽固反对创办轮船运输业,并非只是他自己所说的“恤疲商,念旧谊”,念及沙船业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对清政府的财政所作的重大支持。实际上,他担心的是“用轮船,则沙船尽革,于官亦未得计”。也就是说,他害怕大量的沙船业主和运输工人一旦失去生计,可能会酿成民变和暴乱,威胁社会的安宁和清王朝的统治。与曾国藩持相同意见的还有江西巡抚刘坤一,他也认为不能轻易使用轮船运漕。在曾国藩等人的影响下,户部也渐渐趋向于反对试用夹板船。直到曾国藩去世,轮船都没能再次参加到运漕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