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命线:晚清漕粮海运之路

第二节 恢复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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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浙漕粮海运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清廷中恢复河运的呼声也不绝于耳。试行夹板船失败之后,朝廷关注的焦点也渐渐转移到河运上来。漕粮河运的恢复既有海运不安定因素的影响,更与河运相关利益集团的努力争取密切相连。

同治四年(1865),漕运总督吴棠向朝廷提出奏请,称太平军的威胁已经解除,东南军务大定,请求试办河运。他打算动用淮军军需捐款来购米2万石河运,最终得到朝廷的批准。后来,清廷又要求吴棠将采购的米数增加到30600石。这次河运江北漕粮于次年的八月全部抵达通州,相关的人员也得到奖赏。不过,此次试办算不上是一次成功的河运。因为当漕船返回山东的时候,河道出现淤塞,使得船只直到同治五年(1866)的三月都未能顺利南归,船主深以为苦。

同治五年(1866)初,河运再起。不料,此时捻军向东进军,淮河一线形势变得紧张万分。直到四月十五日,江北漕粮才决定从扬州启程北上。可是,河东河道总督张之万却又发来急报,要求漕船推迟启程,原来捻军威胁尚未解除,且还需要仰赖运河来抵御进攻。朝廷只得饬令粮道随时探明捻军的行动,相机行事,妥善安排好漕粮的运输进程。结果这一年河运的效果比以往更糟,为了区区4万石米,山东不得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去疏浚运河及黄河。

清代两江总督衙署

同治六年(1867),江北的漕粮因为水灾被全部截留停运。随后两年漕粮都改行海运。同治八年的十一月,在户部的要求下,两江总督马新贻重提河运,并于次年二月上奏了河运章程。同治九年(1870)六月,马新贻再次向朝廷奏报,河运的漕米已经分六次购置完毕,但其中过程实在艰辛。四月以后,因为下河一带天气持久地干旱,河水干涸,必须用小船将米粮运至高邮的头二闸及子婴闸,然后再用箩筐挑运,每天收米不过数十石至百余石不等。随后又遇上连日大雨,经过一番周折,漕粮在五月底才结束交兑,正式启程。

开行后的情形也不容乐观,李鸿章向朝廷清楚地奏报了这批漕船出发后的困苦境遇:因为春夏久旱,济宁至清江的运道水浅难行,载重量大的船只无法通过。后来,汛期黄河水暴涨,向运河倒灌,而等到运船赶到的时候,黄河水已经枯竭。江安粮道王大经一路随行监督漕船的行程,期间被困在八里庙河一个多月不得动身。山东巡抚想要引黄河水来补充运河,结果徒费工力。王大经决定改由陆路将漕粮运到临清,然后再换用船只运往目的地。虽然这样要付出一大笔额外的经费,但是只要最终能够抵达就算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当船只抵达通坝、正要陆续过闸的时候,雪期将近,气候寒冷,闸河又出现冻结。毋庸置疑,以上的种种情形又证明了此年的河运还是一次失败的行动。

山东直隶段黄河图

同治九年(1870)七月二十六日,两江总督马新贻遇刺身亡,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一职。他向朝廷上奏,认为上一年河运委员之间呼应不灵,才导致在漕粮交兑和开行的时候动作迟缓、效率低下。因此,下一年的河运应该责令漕船于春初就在淮河交兑完毕。后来,据曾国藩奏报,由于起运较早,所有漕船均在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前验装开兑,并且在同治十年(1871)二月二十八日抵达了终点。曾国藩仍然照例为此次河运之人请奖,人数多达38位。此后,曾国藩又积极策划下一年的江北冬漕计划,并与同僚制订了详细的十条河运章程,此时的他俨然已经成为主张河运的中心人物。所谓“海运本属权宜之策,自应徐图规复旧章”的态度,说明了他的守旧有余与创新不足。

受到同治十年江北河运成功的鼓舞,同治十一年(1872)江苏也被要求加拨部分漕粮试行河运。在朝廷的指派下,江苏将在丹阳和金坛采办的2万石交由河运,中央委派直隶州知州松亭负责河运的各项事宜。但是,事后总结时人们发现,从运输效率及经费开销两个方面来比较河运和海运,明显河运很不划算。即便如此,此次办理河运的官员还是受到了奖赏:松亭获得了交部从优议叙,甚至书吏曹鼎铭也得到了八品职衔。

在江北恢复河运的同时,江浙与直隶的有关各方,对海运的一些细节也进行了小幅的调整,主要是加大对海船及剥船的津贴。例如,同治八年(1869),江苏将征漕的公费统一定为1500文,避免了有些县市因为银钱比价的波动而征不敷解的情况。

运河终点通州漕运图

天津剥运章程曾有这样的规定:将官方的剥船酌情分成几个帮派,由各派之中职位较高的武官来管辖本派。但是当时的直隶总督曾国藩认为,如果以数百只船为一帮,每次必须要兑足一帮方可启程,难免会耽误时日。户部则为自己辩解道,他们并未限令每一帮船只的数量,更没有限令要兑完一帮才允许开行。但既然曾国藩反对,那就还是恢复以前的办法。至于押运的津贴银两,仍然为60两,先由驻坝委员收存好,一旦发现有盗米弃船的现象,就由验米大臣惩处管理该船的州县官员。不过这样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据验米大臣延煦和仓场侍郎毕道沅奏报,同治八年(1869)海运的漕粮起剥,到六月底一共运了92起,没有亏欠缺损的只有14起,完好率仅为15.2%。

政府还施行了借钱给商人修船以及加大免税范围的举措。有一位名叫魏同源的商人,愿意仿宁波疍船的式样来承造船只,请求清廷按船只所装漕粮的能力折算,借给他一半的修费。魏同源所造的这批船能装米4000石,造四艘则需要28000余两银子。按照原本的规定,海运沙船每石只给1.5钱修费。考虑到现今沙船的短缺,魏同源的造船行为应该得到鼓励,政府批准了他的请求。江苏粮道英朴也向朝廷请求对东、卫等船进行免税。因为沙宁各船在交清漕粮之后,贩运货物返回南方时可以免除北口的税收,而东、卫等船承运南漕却没有得到免税的优惠。这个奏请很快也得到了批准。

同治九年(1870)年底,户部还提出了径运通仓的建议。原本自道光六年(1826)以来,因为直隶总督远在保定,朝廷为了表示对漕运的慎重起见,一直特派钦差大臣驻津验收,整顿稽查。但是,户部认为每次这样临时派遣大臣前往天津比较麻烦,不如责成直隶总督就近办理验米事宜,令其春季移住天津,反而更能调度得宜。漕米到达天津之后,通州坐粮厅还要派官员前去验收。户部提出,这样程序过于烦琐,不如实行径运通仓。这样天津就无须验米,坐粮厅官员、仓场侍郎也无须赴津,南北方各局皆可不设。当漕船抵达天津的时候,可以由直隶总督命令天津方面预备好剥船,如果剥船短少,则惟直隶总督和天津道是问。而如果漕粮到坝后,米色若有所参差,就惟江浙督抚及粮道是问。可是问题在于,如果不由北方当局经手,江浙的官员与剥船主彼此互不统属,办起事儿来可能效率不高。其实,户部的出发点在于想要省去仓场侍郎、验米大臣赴津等方面的费用;随之增加的其他费用,则可以由江浙方面支付。对于户部的这个提议,李鸿章曾私下对曾国藩表示了他的观点,他说验收和交兑的事宜本就难以解决,户部的提议对与江浙两省来说极为不便,自然是不会答应的。曾国藩也对此表示赞同。

正当众人对此事都并不看好时候,江苏粮道英朴却向朝廷主动请缨,要求将漕粮归南方各省径运,并且声称自己已经与江浙两局委员朱其昂、杜文溥等人商议过了。为此,他还特意制定了十四条相关的规章。剥船运粮的问题既与漕运制度本身的弊端相连,又和封建专制体制有关。如果认为通过南方诸省径运通仓的方式就能纠正这个海运弊端,无异于痴人说梦。可是,既然英朴主动要求扛起这个重担,两江总督曾国藩也只得批示:既然江苏粮道肯大力承办此事,不如就趁此机会试办一次。英朴又进一步要求当年就试行,这使得曾国藩很恼火,拒绝了他的请求。因为当时漕船启程在即,时间十分紧迫,仓促更张,恐怕不能够计划安排得很周密。与英朴相比,浙江粮道如山就表现得谨慎许多。他向皇帝禀称,如果改由南方的粮道委员来押运漕粮,可能会弊端更大。南方的官员在北方人生地不熟,稽查其他省份的船户是否作弊时,恐怕会出现呼应不灵的情况。

浙江巡抚杨昌濬、两江总督曾国藩和江苏巡抚张之万皆认为,如山的分析切中要害,并非推诿之辞。考虑到英朴的顽固态度,他们只能奏请,等江浙两粮道到天津后,再与李鸿章一起商议。事实上,李鸿章也反对英朴的主张。他犀利地指出,天津道管理剥船有问题,难道由江浙粮道来管理就没有弊端了吗?剥船运输确实存在问题,但导致弊端的缘由仍出在通州大坝。他还讽刺英朴是只是为了讨好朝廷而不顾其他的不利影响。经过激烈的辩论,英朴不得不答应此事还需从长计议。之后在向曾国藩报告时,他仍然辩称,是因为如山不同意实行径运,所以江苏方面不便产生分歧才不得已这么做。不久,曾国藩、张之万和杨昌濬联名上奏,称若要让漕船径自将粮食交到通州,必须要江浙两省齐心协力来办才行。两省粮道都认为现在革除剥船之弊尚无把握,所以来年所有的漕粮海运,还是难以直赴通州。此争议就这样暂时被搁置起来。

同治十年(1871)和同治十一年(1872)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总体上保持平稳。之后,由于轮船招商局的创办,漕粮海运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轮船参与下的漕运事业开始焕发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