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命线:晚清漕粮海运之路

第三节 平静中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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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光绪五年(1879)起至十年(1884)止,也就是中法战争对漕粮海运施加影响以前,是清代漕粮海运中最后的平静阶段。这段时间内,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均做过制度上的小幅调整,但总体上说,并无太大的变革。江西、两湖及山东等地的漕运,虽然数量或多或少,但都是京师地区稳定而有力的粮食供应者,对于江浙两省的漕粮海运而言,也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经过多年的实践,海运优点已经毋可置疑,河运漕粮困难又极多,尤其是无人应雇,使得江北漕粮的河运显得极为被动。两江总督沈葆桢向朝廷奏请,光绪五年(1879)江北漕粮再办海运,得到朝廷的批准。后来,户部原本要求光绪六年(1880)江北的漕粮恢复河运,并且欲从江苏漕粮海运中拨出部分漕粮河运,遭到沈葆桢的坚决抵制。最终双方折中,江苏不增拨漕粮河运,江北则恢复河运,共6万石漕米,但后来全部用于拨付直隶赈灾。

光绪七年(1881),因为各州县上交的漕米质量太差,江苏巡抚在向朝廷奏报漕粮海运进程的折子中特意申明:今年因为天时失调,米色不佳,米粒实难纯洁,恐怕经历长途运输之后品相会更差。仓场侍郎继格、毕道沅对江苏的这番解释不满意,他们认为可能会使下级州县误会有机可乘,而上交的漕米质量更难保证,强烈要求江苏省以后认真办理。在验兑这一年的漕粮时,仓场侍郎还发现,招商局承运的漕粮,搀杂破碎的情况与往届相比特别多。他们不得不将情况最糟糕的那部分漕粮过筛,以确保进仓漕粮的质量。光绪八年(1882)和九年(1883),江北漕粮还是实行河运。因为河运的运道十分艰阻,船户们被连累得赔了不少银子,都把河运视为畏途。两江总督左宗棠不得不派遣委员分赴各地,设法招雇,答应船户们增加雇银,这才陆陆续续招齐。

在这段时间,漕粮海运总体上按照它的规章制度正常地运作着,但沙船和招商局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两者之间冲突的激化,主要体现在争夺江、浙两省的漕粮运输权上。有人这样描述过:上海沙船,“盛时皆不愿装载粮米,及其衰也,则争先恐后,惟恐封船委员之挑剔矣”。显然,在强大的轮船面前,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木帆船感到致命威胁,在奋起反抗了。

谭钟麟手迹

光绪五年(1879),江苏拨给招商局承运的漕粮占总数的四成以上。浙江派招商局运输的漕粮仍然超过了五成。光绪六年(1880)九月,上海沙船会馆向苏松太兵备道递呈了一封文书,重提李鸿章在同治十一年给他们做的保证。原来在招商局成立初期,李鸿章为了平息沙船商人的恐慌,不得不向上海沙船会馆担保:沙宁东卫各船统运江浙漕粮,以百万石为率,余则拨归轮运。现在沙船商人们指责李鸿章没有履行当时的约定,近年来轮船承运的漕粮数额有增无减,而商船的运米数量有缩无盈。上一年沙船仅被指派装载40余万石漕粮,渐渐不及半数,因而他们要求多派装漕粮。但是从事后的运作情况来看,这个要求并没有得到具体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巡抚谭钟麟为承运四年分漕粮的商人请奖,朝廷的朱批居然是:“近闻承办海运尽为轮船垄断,沙宁各船生计萧条,以后着将轮船运米若干、商船运米若干,分晰具奏。”次年四月,当谭钟麟报告海运出运情况时,清廷也不忘提醒他:“江浙漕粮多半由轮船装运,轮船多一分则商船减一分,此一定不易之理也。该省所报米数,轮船起运者究有若干,着查明具奏,毋使商船向隅。”可见清廷对于招商局的态度,已经开始出现偏离。

光绪七年,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此年招商局汉广号轮船在运漕时失事。四月十九日,汉广轮船装运江苏漕米5842石,以及洋药、洋布杂货4800余件离沪。第二天遇上大雾,至次日下午四点半,行抵山东荣成县之镆铘岛触礁搁住。山东巡抚周恒祺奏称,汉广触礁后,“船底被石穿通进水,立将货物漕米抛弃一半,船身仍未见浮”。登莱青道方汝翼迅饬泰安轮船星夜驰往,会同地方文武实力救护,“维时船尾已沉,礁石嵌在船底,无法拖拉”。只是将客人与湿水米货拯救上岸,并将船上机器拆卸。招商局也从上海派人前来打捞。不料五月十四日,大风骤起,将船击成数截,沉溺于乱礁之中。所剩漕米221包,均已湿水,不能接运。他们只得将船上机器全行拆卸,同湿水米包货物,统由美利等轮船装运回沪。

翻看军机处光绪七年至九年的漕运数据,可以发现在江浙漕粮海运过程中,除光绪九年浙江因大灾而使得运米数下降近一半外,轮船招商局所承运的米数,基本上维持50万石的水平,比例则大致为40%。这表明,自光绪三年清廷颁布给招商局加拨漕粮的决议后,招商局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而沙船处境则更加艰难。这显然与李鸿章的不懈努力分不开。

还有一些小故事发生在此期间。光绪五年九月,江苏粮道英朴受到弹劾。言官称他每年押漕北上后,潜行来京,在私宅演戏宴客。又称他时乘小轿,微服冶游;每逢北上,辄勒令属员馈送礼物;署中食用,均向海运总局支取;复以敬神为名,动用公项造戏台,移至京城私宅自用。此外,他还在上海、天津开设“松盛长”银号和“裕丰”金珠号,将海运公费发交生息,勒掯委员薪水。经步军统领荣禄查证,松盛长银号、裕丰金珠店,确实有英朴股本。宅内戏台系由京城木厂盖造,无从挪用。至回京逗留,乃是“因病回京,具禀请假”。但上谕指出,英朴身任职官,“辄以重赀伙开店铺,与民争利,实属不知检束,着先行开缺,听候查办”。后来发现,英朴并无勒索津贴、故意挑剔米色等事,日常开支也未在海运经费中支取,“惟冬春赴沪验米,时乘小轿微服冶游,事亦有之”。总之,所作所为“实属有玷官箴”。虽然本人业已病故,仍着革职。

直隶总督府

经李鸿章等人奏准,自同治十一年(1872)起,官剥船每装米百石,由江浙加给剥船脚价银5两。江苏想删去此项开支,遭到李鸿章反对。他声称,天津官剥船户专为漕粮而设,每年所得工食及运漕水脚不多,通坝交米责追极严,一有短数例应赔补。船户穷极舞弊,加之各船户多系无赖,形同乞丐,“虽监追拷打,血肉横飞,于事并无实济,往往弃船而逃,转致无人供役”。若遽议裁革,必致旧弊复萌,“殊于漕运大局有碍”。

光绪七年(1881),因各州县交米太差,江苏巡抚在奏报海运漕粮头批放洋折内,特别声明:“今届米色委因天时失调,米粒实难纯洁,诚恐涉历重洋”。但仓场侍郎继格、毕道沅指出,如果因此而使各州县误会,无论情形如何,辄以柔嫩之米交兑,沪局委员亦循案通融,“流弊殆不胜言”,强烈要求江苏以后认真办理。另外,在此年的验兑过程中,仓场侍郎发现,招商局承运漕粮搀杂破碎,“较之往届特多”。因担心进仓折耗过多,他们不得不将情形最甚者过筛,计每船平斛米200石,筛出破碎土米一二石至三四石不等。他们还听说招商局每年于津通运米之时,有候补道驻津专司验兑,但本年并未常川在津,要求招商局来年必须派人在津专办。

光绪九年,还发生剥船户偷米的案件。为严加处罚,清廷决定将偷米60石以上、弃船逃走之尹占升定为绞监侯,但因尹占升尚未归案,系“缺席审判”,其执行只能有待于被抓。盗米三四十石之杨兴荣等9人,分限追赃,如两限不完,例应发配,酌予监禁勒追。他们还规定,如果以后发现全船盗卖、情罪重大及拒捕逞凶,可以奏请随即正法。次年,四川道监察章耀廷奏陈,仓场侍郎所奏“天气渐热,米近潮湿”,要求仓监挑晾一事,显系支离掩饰。挑晾虽有先例,但系指大雨时行、船已过坝,沿途迭遭雨水,既不能拆坝重晾,又非桥号所能容,偶为此权宜办理,“断未有天气干燥,米忽潮溺”。本届经此晾晒,每石约耗至5升,积至100石耗5石。如此办理,“年复一年,所耗更何如?”他要求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不得擅自通融。

另据两江总督曾国荃等人的奏报可知,江苏八年和九年冬漕,所给沙船修艌银两准免追缴。原议每石裁减1钱,永给5分,而招商局所领修费,应亦“一体免其追缴”。朱批:“着照所请。”此奏折透露了三条信息:其一是所谓修艌经费,乃系船商自行从运费中扣交;其二是轮船与沙船遭受同等待遇;其三是这种免征推行于光绪九年和十年。

清代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