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命线:晚清漕粮海运之路

第二节 扩大海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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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轮船参与运漕以来,木帆船过剩的问题就开始凸显,双方矛盾白热化。同治十二年漕粮海运结束后,李鸿章接到了江浙沙、宁船号商郁森盛等人的请愿书,书中提及沙、宁各船历年来都是勤勤恳恳,报效朝廷,现在生计日蹙,唯存漕粮海运这一线希望,商人们恳请朝廷每年能够拨给他们装运漕粮100万石。李鸿章把难题抛给了江苏巡抚张树声,而张树声的回复是:本年应运的漕米有110余万石,应该先尽沙船装载。

招商局“丰顺号”轮船

这绝非李鸿章的本意,在他的授意下,招商局迅速进行反击。朱其昂等人通过苏松太道沈秉成向张树声请愿,指出本年不但不能压缩轮船招商局所运漕粮数额,反而应该予以增加。他们认为沙、宁等船困苦凋敝,“恃运漕为养命之源”,但轮船招商局创办伊始,也是以运漕为立足之基。同治十三年江苏的漕米一共65万石,应仍按“沙八轮二”的比例,即由沙、宁船分运52万石,轮船运13万石。也就是说,应较去年多派3万石给招商局。后来,署布政使应宝时、粮道英朴等人经过商议,决定将沙、卫等船的运载量一律折减,从中提出漕粮正米3万石,并随同商耗2400石,拨归招商局承运。事后,统计这一年轮船招商局所运江苏之米,共11余万石,与上年基本持平。可见轮、沙双方都做了让步。

虽然这场轮、沙之间的斗争最终以和局收场。但是不难发现,洋务派创办招商局,最主要的原因乃是借漕粮海运之名,以兴办洋务运动之实。而沙船业的衰退固然影响了漕粮海运的发展,但是至少在光绪初年以前,沙船并非不敷,而是还有剩余。轮船招商局参与到漕粮海运之中来,对传统的木帆船业造成巨大的冲击。面对处于优势地位的轮船,木帆船欲作最后一搏,故焕发出很大的活力。可是,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木帆船主将希望寄托于官方的政策倾斜和扶植上,而不通过改造自身来谋求发展,这也预示着它不可避免被淘汰的命运。

在这段时间内,漕粮海运发生的第二个重大变化就是江西、湖南等省开始试行海运。这个时期也是清代漕粮海运最为波澜壮阔的时候。虽然这些省份的漕粮数额很小,且皆由招商局包办,米石也非出自本省,而是从江苏等地采办,与江浙两省的海运情况完全不同。但依然显示了清廷恢复传统漕运制度的决心。从其具体的操作来看,其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经济功能。

光绪皇帝邮票像

江西、湖南和湖北是从光绪元年(1875)才开始加入到漕粮海运的行列。但是这种行为的铺垫,则早就已经开始了。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清廷再次要求湖北省恢复漕运,起运本色漕米,当时湖广总督李瀚章虽然仍加以反对,但这却成为以后几年湖北采办米石的开端。李瀚章表示,如果湖南、湖北起运漕粮,虽让京师的仓库能多收22万石之米,但是也少了数十万两实银的收入。此时京仓既然还可以继续支撑,自然是银重于米,如果将来朝廷急需用米之时,能否在湖北汉镇采买,酌情运漕,雇用轮船装载漕粮到上海,然后再实行海运。这也就是说,在招商局办有成效后,湖北已经准备让轮船承办此事,估计这与李鸿章的努力有关。

经过多年的抵制后,江西省向朝廷奏称,既然湖广能够由轮船招商局包运、包交运津的漕粮,那么江西也可以参照着办理。虽然江西巡抚刘坤一在私下抱怨过:“农部止知江省米色较低,米价稍贱,不思水路如此之远而且难。”但他也看得出,这次朝廷下令恢复漕运的部文,难以用空言搪塞过去。与此同时,李鸿章也在竭力地为招商局争取生意。他给刘坤一写信,劝其尽快同意运漕。他说要江西省丁漕全征本色是万万做不到的,不过只需要稍为通融即可。江西的漕粮比较多,若无颗粒到京仓,“既非公忠体国之道,终必有变本加厉之时”。他还断言“百年以内,无能复河运之理”,而招商局的轮船是开办洋务四十年以来最得意的成果,创办之始便是以运漕为由,“各国无不折服”,都说是中国第一好事。轮船运米能力极强,现在所运的漕米数量虽然并不多,但是江西若能办漕,米数渐增,再慢慢增添船只,“国计民生均大有裨益”。招商局是由朱其昂、盛宣怀管理运米事宜,由唐廷枢、徐润负责揽载事宜,他们“皆熟习生意,殷实明干”。尤其是朱其昂和盛宣怀,对于漕运采买起运之事皆是了然于胸。如江西愿意采买粮米,或自在本地采购,或交给招商局代购,至多是出一些到江浙采买漕米的杂费。如果江西能够效仿江北运漕的例子,折征于民,办运于官,朝廷必然会同意的。

刘坤一像

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光绪元年,江西漕粮开始实行海运。先由朱其昂赴苏常江皖等处采买87780石,再由招商局运往通州,顺利交仓验收。湖南湖北也同样在光绪元年开始办理漕粮海运,分别试办本色米2万石和3万石,采买漕米的价格与江西相当,流程也类似。另外,户部还想要让河南也起运本色漕粮,但是豫省以“十余年久未办运”为名,拒绝了这个要求。

光绪二年(1876),江西仍照例由招商局采买米8万石,开支与上年完全相同。而《清史稿》中曾记载,光绪元年海运后,“江西、湖南寻停”,这是不确切的说法。此年湖北仍是采办3万石正米,各耗数量及经费开支与上年毫无二致。

到了光绪三年(1877),江西省仍是采买正米8万石。据湖北总督李瀚章的奏报,湖北亦同上年。次年,江西仅采买6万石,湖北则继续办运3万石。因山西赈灾的需要,湖北从此年这3万石冬漕中提出2万石备赈,并且还筹银4万两。为应付山西拨赈,江西给米4万石,江苏8万石,江北4万石,浙江9万余石。通过统计这些数据,江苏、山东、江西以及湖北先后为它送去50万石漕粮,由此也可以看出山西灾情极为严重。

另一方面,改由江浙两省径运通仓,并非杜绝剥船弊端的有效途径,而完全是天津方面及仓场的私利之举,径运的弊端很快就显现出来。江浙两粮道要求仓场侍郎发布文书,历数其弊:官剥船只的舞弊行为已经成为了惯技,尤其是沿河奸民常常与通坝土棍勾结在一起,搀杂偷漏。仓场侍郎随即进行回应,出台了《仓场札发严禁沿河奸发勾串舞弊告示》,其中写道:天津剥船在运通过程中,每有奸民土棍串通船户,沿途搀和,偷偷地进行买卖。比如盐关下的小牛庄,以黑米换好米。盐坨一带,以稻皮来抵换漕粮。金家窑上下以水麸抵换。北河口、西沽、丁字沽等处,以稻子抵换。穆家庄至北仓各地,有偷卖和抵盗的行为。北仓上天津、武清所管之马家口,以坏稗子抵换。又如杨村有卖碎砖上船,河西务有抵卖米,土门楼与香河马头带,有卖土与船户搀杂,通州所管之桥上,则以僵石抵换好米。刘各庄以土换米,通州河口外,或以回舱坏米,或以回舱稻皮及淤渣偷卖掺杂。河口内外至北关一带,时有盗卖的现象,船至河口外罗家口等处,又搀糠使水,进河顶验。种种弊端,“皆系就地土棍勾结串通所致”。

这样的局面,又岂是几个外省官员所能解决的呢!而径运通仓的好处,就是使得天津和仓场一劳永逸地扔掉了自己的包袱。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连最初积极主张径运通仓的江苏粮道英朴也不得不承认,光绪元年的粮米剥运,实在是非常糟糕。英朴要求各押运委员自起运之日始,每日都要亲自验封一次所押各船。每到达一段就要与官员逐一查看各船的封条。如果有揭开、擦损的情况,随时加贴草封,并开单注明。之后,因为有两艘官剥船只所运的漕粮米色干洁,英朴还特意在应发的水脚钱之外,再加2000文赏钱以示鼓励。他向船户保证,如果米色如仍干洁,即在加赏之外,再行赏4000文,很有“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味道。可是即便如此,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江苏第四起剥运米,有受潮的白粳米被“验明退回”。经过风晾,共有上等米100余石,中等米1600余石,照案只能作为次等白粮来兑收。英朴亦表示,除最初20起剥运米色较好,之后各起“间有乘隙作弊,搀和稻皮土瓣及使水情事”。无奈之余,他只得另外租赁三间房屋,加雇多名夫役,风晾受伤之米。

在轮船招商局不断发展的同时,外国在华最大的航运企业——美国旗昌轮船公司却一蹶不振。光绪元年(1875)七月,面值两百两的股票跌至六十两,为九年以来旗昌股票行情的最低水平。光绪二年(1876)初,旗昌公司认识到,它以旧式的木质轮船组成的船队,已经难以同英国太古公司的新式铁质轮船船队抗衡,也无法使有中国政府和商人支持的轮船招商局屈服。同年春,旗昌开始散布要出卖产业的舆论。七月,盛宣怀、唐廷枢等人向李鸿章请示归并旗昌的事宜。经过一番筹划和交涉,最终到光绪三年二月,旗昌产业正式换旗过户,转归轮船招商局所有。

在购并旗昌的过程中,太常寺卿陈兰彬向清廷上奏请求加拨轮船的运漕数量。他指出,本年旗昌出售给招商局关系大局,“洋商之至强者亦敛手退让,此实中外大局一关键,而时之不可失者”,恳请提高招商局承运漕粮的份额。招商局收购旗昌之后,财政确实较为窘迫,需要这项运费收入给它提供继续发展的保障。李鸿章也附和陈兰彬的禀奏,最后朝廷同意江浙两省每年必须拨漕粮四至五成,专由招商局承运。

随后,浙江巡抚杨昌濬向朝廷回禀,称头三届浙省漕米交给轮船承运的均在三成以上。尽管沙、宁船生计艰难,不过仍然打算拨米22余万石给招商局承运,其余18余万石米,交沙宁各船分派。核计轮船所运“已在五成以上”。而江苏对多拨漕粮交由招商局承运的反应慢得多。直到光绪三年(1877)的正月,江苏仍奏称拟拨招商局承运正米11余万石,商耗8千余石,虽较上届运米增加了3余万石,但比例仍不到20%。这说明,江苏对于招商局的运漕,一直都是被动应付,而非积极配合。李鸿章曾经抱怨过,尽管朝廷多次要求江浙各省多拨漕粮,但是江苏省的漕数分拨皆不及二成,“在疆臣公忠体国,本无成见,而承办漕务人员,往往自便私图,不肯加拨”。其实,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因两江总督任上的官员,长期以来是李鸿章政治上的竞争对手,如沈葆桢、刘坤一等人,从而使得他们无法通力合作。而浙江因为宁船本不够用,在船只方面每每有求于积怨甚深的江苏,并曾饱经刁难,所以最乐意接受招商局。

因为江苏所拨给招商局的漕粮数一直都比较少,光绪三年十一月,皇帝特谕江苏:“着该督抚饬令粮道,嗣后务须分四五成拨给该局轮船运送,不得减少。”接到上谕后,江苏只好决定将光绪四年的29余万石漕粮交给招商局承运,大概在总数的四成以上。至于江北漕粮,从光绪元年至四年它始终是在河运与海运之间摇摆,举棋不定。光绪元年(1875),江北漕粮因为运道艰阻改行海运。经过刘坤一等人的协商,江北漕粮海运由招商局镇江分局直接在江北雇船剥送,再由上海派轮船驶赴镇江装运。这也是以后江北海运的固定模式。

到了光绪二年(1876),比较奇怪的是,江北漕运并没有像以前或以后那样由两江总督单独奏报,而是由两江总督沈葆桢与江苏巡抚吴元炳两人共同奏报。从他们的奏折来看,淮、扬、徐、通四府共应交米82114.1658石,原本仍是计划用轮船进行海运,在镇江交兑放洋。至于水脚章程,也完全仿效上年的例子。估计和招商局“福星”号轮船失事相关(详情见后),清廷决定将此批漕粮改归河运。但恢复河运也并非是明智的选择。这批漕粮在起运之后,不停地起剥,又挑河打坝,灌塘雇车,花费很大。借黄河之水不足以济运,徒使山东河道受淤,商贾舟楫、农田灌溉都深受其害。漕船又大半被阻在章丘,船工没有工资来维持生计,只得将篷桅典售,甚至还有变卖船只的人。后来虽然得到朝廷的补恤,仍不偿所失,因而“怨诟滋深”。江北在准备下一年河运时,应征者寥寥无几,即便有好船,一听说是要装运漕米,也都裹足不前。沈葆桢一气之下奏请将江北漕粮暂办数年海运,但没有得到清廷的允许。次年江北仍行河运,但情形更不理想。漕船回空,直到十月仍有400多条船“阻淤于章丘”,无奈之下,清廷只得批准,将光绪四年的江北漕粮重新恢复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