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初一,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并一直持续到次年二月。与中法战争如出一辙,漕粮海运随即受到战争的冲击和影响,而清廷所采取的规避措施,包括由招商局代为雇用洋商承运漕粮,和中法战争相比,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并且河运的呼声在战后也再次得到加强。
在战争期间,轮船招商局为避免更大损失,仿效出售旗昌之例,由盛宣怀将轮船分售各国洋商。当时德商信义洋行和礼各洋行,即将招商局7艘轮船改挂德国旗帜。次年《马关条约》签订,招商局立即将出售之船“全数买回”。非常有意思的是,到了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华,招商局为防患未然,再次将永清、丰顺等19艘轮船,变价224万余两,出售各国洋商,自己仅保留江宽、江永等10艘,计成本815000两。次年战事平息,招商局又将售出轮船,“仍照原价全部买回”。
招商局“永清号”轮船
中日双方开战时,光绪二十年的漕粮海运已经结束,但是这一年的漕运仍能感受到战争的影响。李鸿章向朝廷奏明,由于战局已开,北洋海军陆续在增加招募士兵,因此所需的漕米数量十分庞大。而日本的舰队在海面上不停的巡逻游弋,海运的安全状况不甚明了,招商局的轮船不便照常行驶,所以决定将江北及江苏河运的部分漕粮全部截留,共计13余万石。
战争爆发后,光绪二十年九月,有言官向皇帝上奏,称南方的米粮原本是由转运公所代为存储,但是在天津有奸商串通丁役横加阻挠,使得南方的商人裹足不前,而粮价则日渐昂贵。李鸿章进行详细复查。他表示,天津的米粮商店不下数百家,如果设有转运公所的话,必定会有设立的地方和承办的人员,但经过调查之后并没有发现。倒是在光绪十四年(1888),税务司根据米商杨春泰等人的请求,打算在租界设立米栈,议定米价,但遭到其他米商的反对,他们认为如果另外设立米栈,难免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第二年,税务司又想要开设南粮行栈,也遭到发号等37家粮商和增兴厚等206家米店的集体反对。
又有人奏称,天津有两艘运米的船只,是由戈什哈来负责押运的。戈什哈是清代高级官员的侍从护卫,简称“戈什”,总督、巡抚、将军、都统等官属下均设有此职。奇怪的是,将船上的米包拆开后,发现全部是火药,只有表面上的数包装的是米粮。于是,船户赶赴天津关道去查验,米包上果然有总督衙门的印章。难道是总督衙门里有人资敌吗?经过仔细调查,李鸿章向朝廷回奏,实际上并无此事。只是因为天津此时人心浮动,谣言颇多,不必相信确有其事。当然,这其实也是非常时期常有的现象。还有一个类似的小插曲,负责招商局事务的马建忠遭到弹劾,被指责偷运粮食接济日军。后来,经过南洋大臣刘坤一的复查,证明上海的米麦出口都曾经经过严密审查,招商局所运之米有案可稽,马建忠确实没有私运粮米来援敌的行为。
因战争威胁逼近,光绪二十一年(1895)九月二十八日,山东道监御史庞鸿书向朝廷奏请,变通来年的漕粮海运。日本军队的兵船经常在中国海运航线出没,虽然现在还没有大肆地骚扰沿海地区,但是往来的商船不免存有戒心。而南、北洋战舰有限,还需要分别防守在各个通商口岸,不能很好地保护运漕船只。如果还是河运,那么陶城埠至临清200余里的运河水源不足。若从十里铺用船驳运至临清,然后再从卫河运至通州,可以往来数次,运输较为便捷。他还建议,江浙两省除了河运20万石漕粮之外,还可以加运若干石,从海运经费以及山东挑浚的费用中酌情提取若干银两,作为陆运的费用。
关于运漕方式,除庞鸿书提的建议外,御史管廷献也曾向朝廷进言,说河运有“四利十便”,而且认为可以用铁路来补运河的不足。对于这一点,庞鸿书并不同意,他认为兴建铁路的工程耗费巨大,至少需要二三百万金,现在朝廷资金紧张,应该暂缓。反对修铁路运漕的,还有山东巡抚李秉衡。在他看来,直隶、湖北制造的铁轨,能否满足200余里的道路需要尚未可知,纵然现在开办,时间也十分紧迫。况且运河两岸每修建1里铁路,大约需要万金,所以他明确拒绝用铁路来运输漕粮。后来,湖广总督、署两江总督张之洞与漕运总督松椿经过仔细商量,决定在光绪二十一年仍然由江苏拨10万石漕粮参加河运。因为河运的路线长,要经过许多郊野之地,“不敢不格外慎重”,漕运总督松椿还特派防营步队去护送漕粮。
海运漕粮仍然占总数的大部分,如何进行海运又成为讨论的重点。四月初四,江苏巡抚奎俊向两江总督刘坤一致电,陈述了他改革海运的想法。如果将招商局将漕粮全部当成商米,雇用外国轮船包运,漕米的数量不免过多。若将漕粮全部改折成银两,京仓又会缺少粮食,各州县也会赔累。他建议应该将全部的白粮和部分漕粮作为商米,由招商局交给洋轮包揽运输。御史王鹏运支持奎俊的想法,认为虽然让洋商来承运商米存在着风险,但是既然不能实行河运,若舍弃海运就更无其他的办法了。朝廷命令有关大臣对此进行了复议。
署苏州藩司黄祖络、粮道吴承潞与盛宣怀往来筹议,最后决定由招商局在天津、上海设立商米公栈,各地方将所收的漕粮运交至上海公栈,再由招商局分别雇用洋轮装运。所有的损失都由招商局来赔偿,各种费用连同保险费,一共给银3钱8分1厘。江苏还制定了海运章程,如仍在苏州和上海设立转运局,天津的各项事宜则还是归南方各省自行打理等。其实从海运章程中可以发现,一切均照旧行事,洋轮代运在整个漕粮海运过程中,并没有引起制度上的调整。
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奎俊向朝廷报告了江苏省漕粮海运的情况。这一年由招商局交给洋轮包运的部分,共计二十七万至二十八万石,占全部漕粮的三成。浙江也打算仿效江苏的做法,既起运正漕,雇洋轮包运,又部分改折。经过商量,他们决定折六运四。
光绪二十二年(1896),江苏仍准备提出10万石漕粮进行河运。中日甲午战争结束之后,河运的呼声又再次高涨,推行河运的行为的确可以理解。不过,有人建议两江总督刘坤一折征,因为河运较海运来说花费更多,不如将漕粮改折,变为征收银两便可以节省费用。刘坤一最初也赞同这个想法,但他考虑到京师的用粮全部依赖着南方的漕粮,这些年朝廷并没有商议着要停止河运,反而力图规复。鉴于之前中法战争时的海运被阻遏的往事,所以不得不预留河运这一条退路。所谓的河运一石米到通州,要花费10两或8两的说法,其实是将米价和运价合起来计算的,实际上海运运费差不多为2两,河运为3两左右。就算加上山东修理运河以及从天津、通州运往仓库的诸多费用,每石花费也不过4两。如果江南漕米少此销路,粮食跌价,会使农民受损。沿运河两岸靠挽运漕船为生的贫民也必会失业。不久,因为永定河河水泛滥,顺天府和直隶遭受水患,江北河运与江苏河运中的各5万石漕粮截留放赈,支援灾区。
光绪二十三年(1897),江苏海运按计划仍应拨粮河运,但直隶总督王文韶却要求将江苏漕粮统归海运。他认为南方漕粮改行海运之后,只有江北漕粮仍办理河运,原本是为了保留河运这一条运道,以备不时之需。河运要途经江南、山东,这些地方的河工每年照例会修缮河道,江北漕船每年往返一次,已经足以保存此运道。况且河运的速度迟缓,弊端极多。江北河运是由粮道押运,而江苏的河运却要临时委派官员,难以照顾周全。譬如二十二年截漕以备赈,唯独江苏的漕粮米色参差不齐,甚至有些被蒸成米团,不成颗粒。江苏的河漕无非是以天庾正供名义,动用千百号民船,历经千里险阻,最后却只剩这些腐朽霉烂的东西,他要求自二十二年起,将江苏改拨为河运的漕粮一律归为海运。与此同时,山东巡抚也抱怨,江苏与江北河运漕粮,漕船回空较晚,被阻于山东临清、清平等地,船户大多贫穷困苦,生计艰难。山东不得不于南方各省照章抚恤之外,再筹集款项加以安抚,每条船发给1000文钱。今年春寒又特别严重,再加抚一次,前后共发放10090千文钱和1068套棉衣裤。
河运改海运,江苏自然乐意接受。这一年最值得一提的是,剥船在转运漕粮的时候受到了铁路的影响。上年冬天,津卢铁路局在杨村新造铁桥时,因为河面堆雪无法进行测量,等到完工后才发现,桥梁距水面仅高一丈二尺。如果遭遇大汛的话,水位应该会再上涨七尺,仅留下五尺的空间。剥船装载了漕米后,船身会高出水面约三尺,再加上船面的舵楼舵杆高三尺,这样势必难以驶过铁桥。如果将全部的剥船仿照西方的样式,改为活桅活楼,那么需要20万两银子。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桥东和桥西各派委员,令桥东的委员亲自开锁,让民桅过桥,再由桥西委员亲自锁舱,这样既能过桥,又能免除船主偷漕。但即便如此,仍需对部分船只进行改造,共计花费4万两白银。
中日《马关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转折,赔偿费用高达两亿两白银,这使得清朝财政面临更大的危机。由于归还吃紧,清廷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结果还将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30万江苏漕粮改折,“专款存储,听候拨还洋款”。在清朝海运的历史上,如此大规模改折,并且专门为归还洋款,自是头一遭。但是漕粮改折之后,京城的米粮又不敷所用,因此朝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马关条约》中文本内容
光绪二十五年(1899),清廷还是想要规复起运本色。光绪帝在三月发布上谕:京仓所存储的粮食仅供常年支放,所以折漕的省份应该规复起运本色,以备加放。接到谕令后,湖北和湖南答应明年再采买3万石漕粮运往通州。江西虽遭受同样的压力,但坚持认为江西采买漕粮自光绪五年(1879)年已经停止。由于款项已被挪用,恢复本色万无可能。安徽的情况也是如此,自太平天国起义以来,他们就没有再起运过本色。针对光绪帝的谕旨,巡抚邓华熙仍然采取传统办法,宣称起运有诸多不便之处。不料光绪帝坚持:安徽难以起运虽然是实情,但是京城缺粮且价格昂贵,八旗士兵生活困苦,如果不多征本色起运的话,无法供应兵饷和充实仓储。他谕令安徽自明年起,先行改征一半本色运往京城。邓华熙只得表示,明年可以采办5万石漕米,存放在芜湖,再交由招商局承运。虽然事后安徽并无任何动作,但它毕竟同意迈出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