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法战争的打击,要求实行河运的呼声激涨,这极大地推动了清代河运漕粮的进行,成为清代自大规模实施漕粮海运以来,最为重要的河运阶段,河运几乎有回光返照之势。
光绪十二年(1886),由于朝廷中支持河运的势力大增,两江总督曾国荃和江苏巡抚卫荣光也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故决定提出将江苏的5万石漕粮试行河运。江北漕粮自然是要河运的。漕运总督松骏也参与到这次的河运行动中来。运完此批漕粮后,江苏方面竟然为11人请奖。户部在审核的时候原本打算删减一些,但是江苏却坚称,这次河运正值天气亢旱,官员们于炎风烈日中奔走非常辛苦,实在是减无可减。
本年河运的确非常狼狈。江北及江苏回空的漕船,行驶到东昌阿城上闸遇到阻碍,船被搁浅。借黄河之水灌入运河中,使得新闸口外淤积成了平陆。而闸内至五里铺的这一段也淤塞,挑夫们非得要提高报酬,否则不肯开工清理淤泥。经过东昌府程绳武的开导,终于在九月初六日开工,昼夜赶挑,到二十日完工。各船抵达了陶城埠口门时,发现黄河的河床比当地河流的河床高出了一尺有余。接着,官员们开放大坝放漕船通行,才出运六十余只船,黄河水陡然倾落,口门处就立即淤塞,不得已只能前后筑坝,雇夫拖曳漕船。十月初二,船队抵达十里铺,但是新闸内外的淤塞更为严重。通过雇夫拖挽,连夜抢办,并派遣官员驰赴南柳林闸,直到十六日,才将江北、江苏回空漕船全部帮挽入运河,得以陆续南下。
黄河淤塞过甚的问题也确实一直让清政府很头疼,德国工程师白特概在此年接受了山东巡抚的委托,到黄河下游勘察,并且制订了一个治黄的计划,而且“这个计划曾引起同法国竞争者在供应浚泥机上的一场斗争”,但是治黄还是毫无结果。
晚清修理黄河则例
中法战争结束后,有一件事一直萦绕在清朝统治者的心头,那便是出售的招商局是否能够收回。清政府对旗昌洋行代营招商局产业始终是疑虑重重,在中法战争结束之前,就一再地下谕旨:“将招商局轮船迅速收回。”李鸿章赶忙饬令盛宣怀与旗昌补订密约,按原价收回全部的产业。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三、二十四日,盛宣怀通知旗昌洋行的行东士米德准备办理相关的手续。经过反复交涉,士米德愿意按原价回卖,双方于六月二十日起开始换旗、换契,七月初一,轮船、机房、码头等各项产业全部收回。但旗昌在商谈时迫使招商局答应,士米德本人担任招商局总查董事,每年送给薪水银5000两,3年为限,并在外国为招商局经理商务。这成为旗昌洋行日后插手招商局营运事务的契机。招商局收回后,便按照原有的规定,参加到次年即光绪十二年的漕粮海运活动中来。
尽管河运不理想,但中法战争的教训并未很快为人们所淡忘,河运仍备受瞩目。漕运总督卢士杰起程前往江苏省会,与两江总督曾国荃和江苏巡抚松骏一起商量河运事宜,决定来年江苏再添加5万石漕粮实行河运。光绪十三年(1887)江苏10万石漕粮采用河运的方式,海运的仅剩不到70万石。因为承担河运后,州县的经耗等开支也要随之增大,所以江苏所拨10万石河运漕粮,仍须摊派到无锡、丹阳等八个州县去承担和办理。这一年,江北理应要实行河运,孰料河南、安徽发生了灾荒,清廷命令将此23万石漕粮折色,在一顿手忙脚乱之后,河运并未如期进行。有人主张让浙江也分拨漕粮试行河运,但是浙江巡抚卫荣光坚决反对,理由仍然是经费不支,清廷表示理解。
据《申报》报道,光绪十三年参与漕粮海运的沙船共有130余条,但是运载货物回南方的仅有92只,其余回南者都是空船。向来粮船回空,载货是准予免税的,以前返航基本上没有不装货物者,“今乃仅以空船回,实为向来所未有,然生意萧索,于此可见一斑”。一方面可见战争对上海经济的打击,另一方面也清晰显示,沙船的衰落步伐已经大大加速。
光绪十四年(1888),由于上年郑州黄河决口,清廷便将江苏海运的10万石漕粮截留赈灾,江北及江苏应行河运23万余石米也被一并截留,实际上没有进行河运。到了光绪十五年(1889),江北河运的漕粮因黄河发生水灾,继续被截留。这一年,因为实行河运较为困难,朝廷要求江苏将漕粮全部改归海运。光绪十五年正月,当江苏的漕米都已经全部抵达上海的时候,山东巡抚张曜却要求江苏拨出20万石以上的漕粮实行河运。他的理由是如果河运停止两年,再去兴办更为艰难,况且长时间停运后,挖掘疏通运河所花费的会更多。而且每当实行河运的时候,商船云集,衔尾而行,运河两岸的黎民百姓便能与商船进行贸易,维持生计。显然,这是出于对运河沿岸利益考虑而提出的过分要求。连直隶总督李鸿章也表示不可能实施,江苏海运如果突然改成河运有诸多为难之处,而且花费更多,不如暂缓等到下届再办。两江总督曾国荃更是感到恼火:“一切均未预备,断非咄嗟可办。”最终,清廷赞同曾国荃海运的主张,此次风波才算结束。
山东段运河图
光绪十六年(1890),清廷又命江苏拨10万石漕粮河运。江苏故意表示赞同,并声称前几次河运都是仿造江北之先例,在宝应采买漕米,结果江北与江苏同时买米,使得商贾囤货居奇。他们又建议此次应在无锡、金匮二县设立新的码头,雇用预备好民船。户部回电表示,如果改设码头,肯定会增加运费,希望江苏能按照原有的章程办理。结果,江苏布政使黄彭年、粮道景星等人顺水推舟,认为既然这番讨论已经耽误了一些时日,河运为时已迟,不如干脆将10万石连同随运的各种耗米,一律改归海运。经过这番折腾,江苏成功地避免了河运。浙江省这一年许多州县遭受水灾,杭嘉湖三府受灾尤为严重,“为数十年罕有之事”。浙江巡抚松骏向朝廷奏报灾情,表示漕米和白粮实在是难以征收和起运。清廷同意将浙江漕粮全部蠲免。不过,为了照顾仓场的粮食需求,浙江仍然动用藩司库的银两采买10万石米,统一交给招商局承运。此年江北的漕粮则照旧归为河运。
虽然十六年江苏成功地拖延了河运,但到光绪十七年(1891)它没能轻易地蒙混过关。江苏巡抚刚毅说得很明白:上一届是因为商议更改受兑的码头,来不及办河运,才改为海运,本年照旧在宝应等处采买籼米,并且在该地就近雇船受兑。因此,江苏此年仍要河运10万石。虽然河运的效果差强人意,但之后的两年,江苏省还是继续分拨10万石漕粮进行河运。即便如此,河运的数量还是远远不及海运,海运是漕运主体的地位已经牢不可破。这表明,在晚清时期,除了要考虑安全问题,经费、效率等方面的因素,已经深刻地影响了清廷的决策,并最终决定了漕粮运输方式的选择,这也正是历史发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