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粮改折诏无法得到真正执行,表明清廷在政策上的摇摆和窘境。得以延续下来的江浙漕粮海运,正如风中之烛,在清末虽得到苟延残喘,但已风光不再。大规模缓征截留与清末政局动**的趋势不谋而合。这些都清楚地显示出,清代漕粮海运已经步入了它的最后岁月。
光绪二十九年(1903),江浙两省首次成功承运100万石,其余部分改折。清廷历来宣称,交本交折听民自便。如果折价定得过高,需要向朝廷交纳的就多。如果定得过低,百姓不交本色,官府就须自行出资采购。因此,确定折价对双方都是考验。由于江苏漕粮折价一直高于浙江,浙江巡抚聂缉槼奏称:江苏漕粮多收折色,以市价征之于民,以市价解之于上,无辗转折耗。浙漕名为本折兼收,实则本色多而折色少,且向系红白兼收,籼粳并纳,米色未能一律,不能与市价相提并论,故历年漕粮折价“苏多浙少”。
江苏粮道罗嘉杰因对招商局不满,私自与英方之太古洋行签订草约,英方以低价承包原来由沙船承运的六成漕粮。正在和中方讨论修约事宜的英国谈判大臣马凯也欲促成其事,只是盛宣怀极力反对,将合约作废,赔款了事。经过此番折腾,盛宣怀表示,愿意将招商局水脚自本年始,“每石核减银5分,实计每石例支运费7钱”。此年冬漕于三月二十一日在沪开运,至八月二十三日全数交仓兑运。按规定,仍奖励京、沪两地官员各25人,运行过程与以前大致相同。
另一方面,京城粮食供应不可能因为一纸改折诏,就突然变得容易起来。如果相应的市场机制不能建立,肯定无法期待产生良好的后果。果然,浙江道监御史瑞璐很快就上奏:“京师粮价昂贵,贫民粒食维艰,请由南省运米平粜,以代漕运。”以前南漕虽然数量有限,但仍充民食,故京城粮价不致甚昂。改折后市场上少几十万石粮食,闾阎购食维艰。袁世凯肯定这一主张,并表示南米来源愈少,“舍招商购运,别无良图”。他曾在二十八年春间奏准每年办运60万石,当时津海关道唐绍仪以及前通永道沈能虎,分别负责其事。不料两江总督魏光焘因南省米价未平,将沪镇米粮一律禁止出口。袁世凯重申:“畿辅为根本重地,浩劫遗黎,实藉南米为养命之源,岂能因噎废食!”再次奏请每年准运南米15万石。
与此同时,奉天当局则奏称,他们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的米豆均经折色,后因京仓需米,户部要求仍运本色,孰料日俄战争爆发,辽南一带俄军云集,民间艰苦百倍于昔,“为官吏者方谋恤之不暇,安忍再事督迫”。经多方辗转,始在山海关附近,先后所购得粟米3400石,重新起运本色。此次起运,部议仍由直隶运输。但直隶表示,自义和团运动后,直隶各口船捐截仅存银16000余两,官剥船只变价也仅收银22120两。加上海关所收银两和津通屯租银,也只有26989两。即使全部提用,尚不敷银二三千两。虽然此年直隶能够暂行挪垫,但以后则无剥船变价等款可提,奉天米豆惟有仍请归该省自运,或由该省筹款接济,以免他人受累。这说明,奉天又被清廷揪回了起运本色的道路。
光绪三十一年的漕粮海运,因此年出现了裁撤漕运总督、添设江淮巡抚的变故,故在奏折中看到了这样的语句:“臣查江安漕项奏销未完分数职名,向系漕督主政。前准江淮巡抚臣恩寿电商,现在漕运总督改为江淮巡抚,将漕务奏归各省办理。江安粮道系关两省漕务,商由臣主政核转。”奏折的署名,也是“会同江淮巡抚臣恩寿、安徽巡抚臣诚勋恭折具陈”。
在光绪三十年的海运过程中,江苏漕粮搀杂稻谷红米,浙江漕米也有潮湿霉变现象,仓场要求自本年始,漕粮不得散装,一律入袋缝口,逐袋戳印某州县名,到沪验收后仍装原袋。江浙回复,问题的出现系由各州县漕粮不能按期运兑,船户守候日久,不免偷米使水搀和,并由经头承揽,贿赂商局司事人等,“致有免风筛之弊”。如果将州县名字写在上面,由仓场督臣指名参办,则自运米以迄交仓,州县时有不免罪罚之惧,验米委员并京沽局员转得置身事外,即粮道督率无方,亦可尽委之州县,“似非持平之法”,将其否决。另外,此年十二月,奉天最终被批准为“永远改征折色”。如此一来,江浙两省海运的压力就更大了。
此后的漕粮海运仍在争争吵吵中进行。宣统三年是清朝的最后岁月,举行了清代的最后一次漕粮海运。江苏粮道为曲江宴,他于闰六月十二日,由省带印起程,前往天津,由此也完成了江苏粮道在清代漕粮海运中的最后一次使命。浙江仍然是起运40万石。此年的漕粮于三月二十日开验,闰六月初一日全部验完。也就是说,即使是到了最后一次漕粮海运,它的奏销方式也仍然与道光六年类似,没有发生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