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粮改折诏的颁布,与《辛丑条约》后清廷财政局势密切相关,是清廷面对巨大危机时的无奈选择。与此相配套,则有火车剥运一事。即便如此,漕粮改折也因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的分野而大受牵制,无法得到通畅的实施。但不可否认,漕粮改折诏毕竟取得了一些实效,并在事实上成为晚清漕运制度、乃至中国漕运制度的一次总结。火车剥运也完成了清代漕粮海运史上运输工具的又一次飞跃。
向陕西剥运漕粮的活动还未结束,就出现了清廷与西方列强议和的情形,慈禧太后及光绪帝回京的可能性骤增。北京电示江苏:“须将存沪余漕,明春一并运津。”江苏回复,本打算运陕5万石,已经运出38000石,其余部分也由沪装轮赴鄂,未便再行改道。未运之粮,则会准时运赴天津。刘坤一还称,此次运往陕西漕粮5万石及白粮1万石,运费约须30余万两。开销之巨,令人咋舌。
出于自身考虑,陕西仍然希望各省能继续向陕西运粮。他们声称,陕西所存之银有439万余两,各省运到及尚在途中之米仅20余万石,“如果回銮在即,尽此数银粮支发,固无不敷”,但毕竟回期未定,加之警报叠来,“彼族似犹不忘内犯,万一要挟以万不能从之事,迫我于不能不再议战之时,则粮饷两空,将何以为筹战筹防之具乎?”即使决无议战议防之事,银粮充足也绝非坏事,“将来启銮不过多费一番转输而耳”。这当然遭到各省的反对。袁世凯表示,虽然山东米价较陕西低,但船只短少,雇觅为艰。自十里堡至河南孟津,水程1600余里,非数月不能运到。及抵孟津,又须等车陆运,再历崤函之险,由陕州西行入渭。运至陕境,约需两三月。与其缓不济急,不如协款助赈,故只是提银3万两交差。
李鸿章曾指出,京通仓米经各国出粜,暂不缺食。但京畿一带秋成中稔,银价较昂,形势不容乐观。在由其主笔、全权大臣奕劻等人联衔的奏折中,他表示,“京城自经燹之余,各处仓廒悉为洋兵占据,积储**然一空”,运漕万不可缓。另外,剥船在变乱中遭受损失的多达700余只,剩余部分又因洋兵未退,难以雇用。南粮能否转运毫无把握。加之历年排造油艌,工繁费巨,运米时船户水手偷盗搀水,百弊丛生,不如趁机改革,交由火车剥运赴京。当然,现在京津铁路尚未交还,若令承运漕粮,“权不我操,势多牵掣”。具体情形只能有待商量。江浙海运、江北河运及上届存沪余米,约共米150万石,但京仓有90万石即够支放。本年汇丰、克萨洋款本息共需银100余万两,未有抵偿。他们欲改折部分漕米。结果江苏拟折漕30万石,浙江拟折漕228000石,两省共折银136万两零,起运95万石。对此,清廷没有提出异议。
“财政攸关,莫先于整顿漕务”。京通各仓自上年兵乱后,积储已空,剥运亏耗与通坝兑收,积弊又防不胜防。经综合考虑,户部提出了改革津通漕粮剥运的建议:
1.剥船宜停造。船户近数年短交漕粮盈千累万,追比徒有具文。剥船大多损坏,若重新修造,靡费可惜。特命沿河州县查明船数,准其作为民船,揽载商货。
2.铁路宜接修。永定门车站距内城各仓在十里以外,米到之后仓场验收,尚多未便。应修辅路以便接运,应自永定门外向东折北,直至朝阳门外太平仓而止,以太平仓为江浙两省漕米栈房,火车到此交卸,暂为存储。太平仓至南新等仓,亦令垫平车道,铺设双轨,用人力推送到仓,岁可节省银三四十万两。
3.仓廒宜归并。京师内城七仓(禄米、南新、旧太、富新、兴平、北新、海运),外四仓(太平、储济、本裕、丰益),以及通州中、西两仓,共13仓,原设廒1022座,自南漕减运,失修倒塌过多。应将白粮改归禄米仓收储,漕粮归并南新、旧太、富新、兴平四仓收储。其余一律裁撤,所有房屋均充别项公所之用。
本年又出现洋商承运漕粮海运的辩论。张之洞进行了激烈地反驳:“漕米向系招商局运,贴补华商,何以议定交赫德归洋商包运?”这样不唯瘠华肥洋,且从此仰乳哺于他人,“此非干预内政而何”!盛宣怀则从李鸿章处得到解释:洋兵未撤津沽,铁路暂难交还。沪存漕米无法运京。若再迟运,年前恐无现米。通过赫德代觅洋商包运,由沪收径运到仓,每石合银不过6钱,所有费用均在其内,封河前运完,核与向年办运需费较省。但盛宣怀仍不无疑虑:
赫德像
“将来权力必尽落他人之手,洋商觊觎本已久矣。”果然,赫德很快玩出花招。本来,商场惯例是以每140斤折换为1石。赫德将合同转包给怡和、仁记后,即向清廷提议,要以100斤作1石计。也就是说,他要将成本提高40%,这样自然是“大不合算”。无奈之下,户部只好询问招商局:“如能承办,不尽之言。”盛宣怀马上回复:赫德包漕皆须转手他人,价钱必高,招商局运漕则系自己之事,“驾轻就熟,力能为之”。但盛宣怀同时指出:“惟铁路非所属,势难一气呵成。”他特派招商局委员沈能虎到京,商量与京津铁路合运漕粮事宜。
四月,沈能虎到天津,随即与铁路总办英国人宝朗谈判。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塘沽起剥至北京事宜交由仁记承办。合同还做了如下规定:漕粮须于六月初六日起运,赶在封河前运竣。自塘沽至京运脚保险,每石合银1钱4分。自火车搬卸进仓,以及搭盖棚座借资洋兵,一切费用每石合银1钱56分。倘卸米时发现缺短,由仁记赔补,每100斤作价3元5角7分,从运脚内核扣。因为京城车站已修至天坛墙外,在先农坛墙外自南而北,接修岔道,以备日运3次,火车与骡车各卸各装。自塘沽装车、永定门内卸车、赴仓交收,均令连袋过磅。所用磅秤,由沈能虎与江浙两粮道及仓场派出委员共同检查,但无论漕白正耗粮米,统以140斤为1石,分别兑收。火车装运则按吨计数,每吨1680斤,合漕米12石。火车每次运米5000吨,多则日运15000吨,平均每日进仓米在12000石左右。又因出现火车剥运,原有漕运体制再次发生变化:以往每届漕粮抵大通桥时,向由抽查漕粮御史抽查,而现在改由火车运输,“均由洋官包运保险,既不虞其偷盗,未便再事抽查”,清廷将其撤回。
北京火车站
光绪二十六年,江北漕粮正耗米136000余石,最初被直隶截留拨充军饷,后又被调入山西救赈,但德州毗连直隶,通过和山西巡抚锡良商量,将漕粮先卸临清,随后转运,并于十一月二十九日验收全完。因河水冰冻,只得在临清守候。次年正月春融后起行,于二十七日驶抵陶城。正在出运时,黄水陡落,二月十日,重挑后引黄出运。因江北河运挽运均艰,户部认为,为此十余万石米,“糜费不知凡几,而小民之苦累,尤有不忍听闻者”。若能改行海运,省数千里挽运之劳,革千百船无穷之累,沿途济漕等项工费,更可节省开支30万两。此年江北应征米129602石,不如“一律改归海”。两江总督刘坤一仍然要河运,但清廷的态度也突然坚决起来:“江北新漕,经户部奏明改办海运,即着遵照妥筹办理。”从此以后,所有海运漕粮亦均改归招商局承运,此当为清代漕粮海运史上值得一书的大事。
漕粮海运虽改由火车剥运,但这种转变所引发的问题也不少。仓场侍郎在验米时过于苛刻,每石大约亏空1斗,导致江浙亏损过多,招商局委员沈能虎置身其中,受到双方指责。浙江巡抚迁怒商局赔米,江浙粮道也怀疑沈能虎专权,盛宣怀只得请求李鸿章,让江浙粮道自行到京料理,“沈道与商局,微我师莫能救矣!”尽管如此,这些人在事后却都得到奖赏,显示出清代政治运作的另一层色彩。
为迎接慈禧太后回京,北京很早就开始准备。首先是安定地方局势。当时也系全权大臣之一的直隶布政使周馥给联军统帅瓦德西发电函,要求联军给予多配合。其中第二条即称:京津粮价渐贵,应招商往上海等处贩米。各商惟恐进大沽口时,洋人有所需索,畏阻不前。请通知天津联军各官,遇华商贩粮之船进口,勿收厘税,由津贩至京者亦同,“庶中外军民咸沾利益”。瓦德西表示会通知联军各统带,“尽力施行”。
庆亲王奏称,京城自遭兵灾,仓库皆被洋兵占夺,各署存款亦搜索一空,官民居户又迭被抢掠,“十室九空,生计殆尽”。掌管户部事务的大学士荣禄则称,户部内仓先被美国兵强占,后又交给德国接管,经全权大臣那桐多次催索,德国才答应于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日交还。该仓监督乐平、绍彝带兵前往接收,结果发现仅存粳米3700余石,粟米11600余石。至于京通地区的粮食损失数,则很难查清。
在兵荒马乱之中,漕粮的很大部分损失因洋人而起,但也不完全如此。例如光绪二十六年山东应拨西陵米30625石,由济后帮千总李建烈解交。他将其中的米14989石运至雄县,随后宣称全部被洋兵抢失。户部得到的消息却是,此项米石并非遗失,仍在雄县囤积,他们密派外委徐英前往查勘,得知现存米石计房12间。此米马上遭到封存,李建烈也受到审问:“既报洋兵全行抢失,何以尚存?”李建烈争辨,自己并未说全部被抢,也不是洋人抢走,而是在十一月二十五日被义和团抢去10400余石。户部指出:“如果拳匪与官兵交仗,何能携此笨重而逃?”况且12间库房难存米14900余石,他们推断李建烈并未实存此数。随后,山东巡抚奏称,雄县所失米为5989石,李建烈在起剥途中,“突来拳匪多人,将银钱衣物劫掠一空”。李建烈也被捆去,洋兵又接踵而至。这批漕粮“始被拳匪取食搬运,继被洋兵喂养马匹”。清廷将李建烈革职,并勒限将全部损失5989石追赔。按漕折正价每石2两,共应交银11978两。事后,李建烈只上缴银1371两,清廷将其原籍顺天府大兴县家产查抄,并继续追赔。
《辛丑条约》签约仪式
在此期间,最重要的事件当然是《漕粮改折诏》的出台。而《漕粮改折诏》的出现,完全是为了应对《辛丑条约》中所规定的巨额赔款。在此之前,英法两国甚至有将新疆和西藏作为抵押担保的意图,清廷只是担心俄国等国家不会答应才作罢,“尚不若以盐课丁漕作抵”,则事情无法收场。根据赫德的设想,当时清廷赔款之途有以下几端:各省盐课盐厘约1500万两,海关常税可500万两,漕米全部改折可得余利300万两。每年合计约2300万两,50年可以偿清赔款。赫德还欲通过土药税、印花税、户捐等方式,满足清廷的日常支出。张之洞指出,赔款关乎国计民生,也与各国商务相关,希望各国勿索现银,而是分年摊还,即使略给利息,也可通融办法。至筹款之策,不如将关税、盐课、厘金等项,不分华洋,一律加倍征收,“最为简捷公平,明白易行”。如此可添银四五千万,即使还款4亿两,10年归还,利息2厘,也不过每年还银4800万两。但如果将原有国库收入全部抵款,再用加赋筹集开支,则内外束手,“国事不可为矣”。张之洞还向两江总督刘坤一和山东巡抚袁世凯指出,如以盐漕常税备抵赔款,此举但促目前撤兵,不顾以后,“大乱四起,中国亡矣!”
刘坤一则表示,国家收入只有丁漕、货厘,洋关货药税、厘价、课厘为大宗。但药厘本由关征,漕米改折仅止两省,不致牵连全局。京仓需米,不妨以原有漕折之款招商购办,实较漕运尤为省费。核计漕米改折与药厘并计,约有六七百万之款可抵。盛宣怀也进行附和:“盐、漕常税全抵赔款,最为妥当。”认为常税可归并洋关,折漕采办也易办理。户部表示接受,将盐课、盐厘、漕折漕项及各关常税全数备抵,可得银2000万两。虽然赫德明确表示,“偿款出之加税,断非所愿”,反对提高关税,以免西洋商人受损。但户部指出,中国受此大亏,“舍加税别无法,想当亦各国所共谅”。二十七年四月十五日,李鸿章等人向朝廷奏称,在答应赔款4亿5千万两,年息4厘的基础上,联军同意撤军。至于还债之法仍可商量,抵款年限也需再议。议和的成功,为慈禧太后等人返京做好了准备。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刘坤一与张之洞联名上奏,建议将有漕各省漕粮全行改折。他们宣称:江浙漕粮皆系临时起运购买,海运于上海购米,交招商局承办;河运在沿运河各镇购米,交船户运通,“在民久已折征,在官并不折解”。加之剥船搀水霉变,花户盗卖回漕,暗亏尤多。旗兵得米,尽以易钱。京官仓米,皆买北稻。种种有名无实,亟应设法变通。接着,尚在西安的清廷,于七月初二日,发布了著名的漕粮改折诏,全文如下:
漕政日久弊生,层层剥削,上耗国帑,下朘民生,当此时势艰难,财用匮乏,亟宜力除糜费,核实整顿,着自本年为始,各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征折色,责成该督抚等认真清厘,将节省局费、运费等项悉数提存,听候户部指拨,并查明各州县向来征收浮费,责令和盘托出,全数归公,以期汇成巨款,仍由该督抚将提存归公各数目,先行具奏。至仓储关系紧要,全漕既经改折,自应按年筹备,详定办法,所有采买、运解、收放、储备各章程,及到仓后应如何严责成防、防弊窦之处,着漕运总督、仓场侍郎分别妥议,统限于两个月内核奏,毋稍迟误。
尽管漕粮改折诏的出台完全是为了应付《辛丑条约》,但清廷却上下一致,将改折的原因指向漕运弊端。这表明,他们对待折漕一事上,显得极为心虚。
在停办漕运诏中,清廷已规定要将漕粮全部改折。漕运总督张人骏也表示,京仓每年有50万石粮食,足够支放。但九月初六日,庆亲王奕劻等人却称“京仓未可久虚”,要求每年仍固定征收漕粮100万石,由江浙分成摊征。对于这次变化,江苏有比较清楚的记载:朝廷本来要将全部漕粮折色,“嗣准户部电,京师米价陡涨,采办恐转多费,前据浙抚奏杭嘉湖等府仍本折兼收,苏省亦可收本色,总之苏浙两省凑足百万石,由海运京”。
各省督抚原打算用折漕抵还洋款,以减轻自己的摊款压力,针对朝廷的这种举动并不甘心,他们一致认为,江浙每年购米50万石已敷应用,其余部分应行折色,如此每年可省130余万两。合之山东折漕,省出运费约20万两,省挑挖运河等费约10万两,南北各省折漕,总计可达100万两以上,以之抵还洋款,不无裨益。也就是说,他们要求朝廷只保留漕粮本色50万石。但清廷毫不动摇,仍坚持起运本色100万石。至于江浙两省在漕粮的分配比率,经往返筹商,最后决定由苏省认运本色6成,浙江认运4成,白粮在内,其余漕粮仍遵前旨改折。即便如此,据刘坤一的推算,每年亦可节省银70万两。
山东巡抚胡廷斡奏称,通过厘定山东地丁,剔除中饱,他们亦能酌提赢余,集成巨款。户部要求江苏照办,刘坤一表示,虽然江宁各属地丁与山东不同,但因还款所急,自应急公。均于留存办公经费内,每漕米1石,再行酌提钱200文。如此一来,中稔之年可多提钱10万串,约合库平银7万两。这批收入当然很快会变成专项还款。
光绪二十八年(1902),系清廷颁布漕粮改折诏后江浙两省的首次试运。本年江苏起运本色漕白交仓米60万石;浙江本应运漕白交仓米40万石,因上年受灾,奏请截留新漕10万石,故只起运30万石。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一年的漕粮海运已经全归招商局承运,但直到本年,清廷才正式宣布:因沙船数已不足50条,自光绪二十八年起,冬漕“全归轮运”。刘坤一原打算江北仍行海运,共交仓米129602石,只因招商局本年所运之米太多,一时周转不开,不得不加以拒绝。最终江北海运系延期到下一年出运。也就是说,在颁布改折诏后,不光是江浙两省仍保留本色起运,就连江北也并未改折。漕粮改折诏的效果,实在要大打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