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不仅推翻了法国封建君主专制,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也动摇了整个欧洲的封建统治,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革命吹响了个性自由与解放的号角,新的秩序也把人从旧秩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使人获得了更大程度的自由,而自由的种子一经传播开来,便深入人心并生根发芽。法国大革命后,自由成了人们普遍追求的人生与社会理想,“自由主义”遂成为19世纪上半期西方文化的时代主题。正是这种自由主义的时代精神,催生了思想多元的浪漫主义文化思潮,且这一思潮的本质特征就是崇尚与追求自由。质言之,浪漫主义文学正是这种自由主义政治和文化思潮的产儿,正如雨果所说,“浪漫主义,其真正的定义不过是文学上的自由主义而已……在不久的将来,文学的自由主义一定和政治的自由主义能够同样地普遍伸张……文学自由正是政治自由的新的女儿。”[1]
卢梭是前浪漫主义文化思潮的精神代表。他提出的“返回自然”理论契合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人对既存社会现实普遍不满的心理与情绪。当时,自由主义者觉得资本主义新秩序并没使人获得真正的自由与平等;保守主义者感到革命暴力使个人生命危如累卵,人的生命渺小而不自由;大革命催生了民族沙文主义,“启蒙哲学家们所提倡的世界主义和和平主义被遗忘得一干二净”,从而滋长了“民族优越感和种族仇恨观念”,[2]由此生发出来的战争使西方世界长期陷入动乱不安之中。各种思想和情绪汇同新旧文化价值体系交替时代人们产生的无依托感、无归属感,很自然地形成了对现有社会和文化的怀疑和不满情绪。这种复杂的心态与卢梭的反文明、回归自然的理论一拍即合;或者说,卢梭的理论给此时的西方人摆脱空虚、恐慌、不满与反抗等各种心理,并追寻新的寄托——革命的、自由的、和平安定的以及宗教安慰的理想——提供了精神和思想的依据。质言之,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各种方式对抗现有文化与文明并寻找个人的精神寄托,成为西方世界的一种普遍的社会思潮。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浪漫主义运动成为西方文化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人对文化与文明的自觉疏离与反叛;这种疏离与反叛在本质上既是人对来自文化与文明之异化现象的反抗,也是人对精神独立与精神自由的追寻。
浪漫主义文学的产生也和德国古典哲学、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分不开。当时,以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和谢林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十分流行。这些哲学家反对启蒙理性,提出了唯心主义的原则,突出“自我”,强调天才与灵感,夸大主观作用,放纵个人感情,把自我放到了高于一切的位置。这种哲学对浪漫主义文学强调主观抒情性和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产生了深刻影响。此外,圣西门、欧文、傅立叶的空想社会主义也十分投合浪漫主义者不满现实、追求理想的特殊心态,因而助长了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与发展。
浪漫主义文学是在冲破古典主义束缚、继承英国的感伤主义、德国的“狂飙突进”文学和法国作家卢梭创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心理的变化,也就包含了审美心理的变化。是时,无论是作者还是读者,都对以理性为准则、与封建王权相妥协的古典主义文学失去兴趣,而对崇尚大自然、感情色彩浓郁的感伤主义以及富有神秘色彩的“哥特式小说”等文学作品十分青睐。感伤主义文学强调理性与感情并重,是主情和多愁善感的文学。它常常用理想化了的大自然的美来对照现实社会的丑,以农村纯朴、宁静的大自然来否定工业社会的弊病。它对浪漫主义文学的产生起了重要作用。就具体作品而言,像卢梭的《新爱洛伊丝》、歌德的《少年维特的烦恼》,尤其是斯特恩的《感伤的旅行》,都和浪漫主义文学思潮有血缘联系。英国作家梅图林的《漫游者缪莫斯》是“哥特式小说”的代表,它的那种以怪诞形式反映现实生活,充满恐怖与神秘色彩的艺术风格,也被浪漫主义所继承。所以,浪漫主义文学思潮的产生,除了受外在因素作用外,又是文学内部自我调节的结果。
浪漫主义文学思潮在欧美流行很广,不同国家的浪漫主义文学有各自不同的倾向与特点。高尔基认为欧洲浪漫主义文学可分为“积极浪漫主义”和“消极浪漫主义”两大倾向。[3]但作为一个文学流派,又有其共同的特征。
第一,浪漫主义文学崇尚自我,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浪漫主义文学继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文学之后又一次推进与拓展了“人”的发现,而且在文化血脉上与文艺复兴运动“人”的发现有相承与相通之处,在文化内核上主要是古希腊—罗马原欲型人本传统的延续与发展。浪漫主义文学对人的感性世界做了新的拓展,从而表现出对启蒙理性与传统文化与文明的反叛。浪漫主义文学在自由精神鼓舞下,张扬个性,塑造了充满扩张欲望的“自我”,表达了现代人要求摆脱传统与文明束缚的强烈的个人主义愿望,使“人”的形象拥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主体意识。
第二,浪漫主义强调感情的抒发,偏重理想的追求,有很强的主观性。古典主义文学崇尚理性和法则,反对个人感情的自由表达,浪漫主义则认为古典主义的理性原则对作家的创作是一种束缚,因此反对作家在创作时运用理性观念来认识和概括现实,转而主张从情感与想象等主观意向出发,追求创作的绝对自由。在浪漫主义者看来,文学作品实质上是把内在的情感与思想变为外在物象,是感情冲动时的一种外泄的结果,其所展示的乃是作者的知觉、情感的幻想,因而文学是表现而不是模仿或再现。
浪漫主义文学把个人感情、主观世界诉之于海阔天空的想象,因而被批评家称之为“抒情王子”和“理想主义”。例如,雪莱的诗歌,理想色彩和抒情性都十分明显。正是由于浪漫主义者重理想、情感与想象,所以他们的作品往往热情奔放,抒情色彩浓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浪漫主义作家把抒情因素看作是文学创作中压倒一切、支配一切的因素,其主要成就当然是在抒情诗方面。内心的抒发往往超过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于是以爱情为主题的作品在浪漫主义这里也就特别盛行。浪漫派作家抒**感的方式往往是豪放激昂的,因此大都有着气势磅礴然却失之于平白直接的语言风格。
第三,对自然的赞美,乃是浪漫主义文学时尚的重要标志。既对现实社会中的封建残余不满,也不肯接受限制个性自由的资本主义文明,辅之以卢梭“返回自然”主张和当时泛神论思想的影响,浪漫主义作家普遍反对古典主义作家只注重描写历史题材和宫廷生活的倾向,转而着力描写自然景物和乡间的纯朴生活,对大自然的崇拜与歌颂遂成为新时代文学的风尚。在浪漫主义作家看来,未经文明染指的原始的和自然的境界,才是最能体现自由理想因而也是最符合人性的;在“自然”的境界里,一切物质的、理性的束缚都被解除,人性可以舒展自如,个体生命的价值可以得到充分的实现。对浪漫主义作家来说,雄伟的高山、辽阔的大海、人烟稀少的原始森林、恬淡宁静的田园风光和奇特的异国景色,都会使他们心醉神迷,诗兴大发。华兹华斯的《致布谷鸟》、济慈的《秋颂》、雪莱的《西风颂》、普希金的《致大海》等,都是在大自然的感应和激发下唱出的大自然的赞歌。这些作家都用大自然的美来暗喻现实世界的丑,表现他们与资本主义城市文明的对立,并借以寄托理想和抒发感情。因此,“自然”体现了浪漫主义文学的哲学内蕴和美学理想。但是有些作家笔下的“回到自然”实际则是逃避现实的归隐遁世,如茹科夫斯基1815年写就的《夜》。
第四,浪漫主义善用夸张的手法来表现理想,追求强烈的艺术效果。浪漫主义文学侧重描写理想世界以及在理想世界中活动的人们,而这显然都是作家头脑中主观想象的产物,是对未来理想世界的构思,如雪莱笔下普罗米修斯解放后的社会;雨果《悲惨世界》中的滨海城市蒙特猗。在另一些作家笔下的主观想象中,世界则是远离现实社会的恬静田园、原始森林中的宗教天国,甚至是理想化了的封建宗法社会。
浪漫主义作家笔下的人物,也是作家头脑中想象的、理想化了的人物。一些作家所描绘的人物总是持守积极的、革命的态度;不满、否定和反抗资本主义社会秩序,要求实现新的社会理想。这些人物又常常带有个人主义色彩,给人以超然不群、高不可攀的感觉,拜伦式的英雄就是这类典型。然而,在另一些作家的笔下,他们主观想象的人物总是怀恋宗教宣传的虚无缥缈的天国或世外桃源,如夏多布里昂笔下的阿达拉。
第五,浪漫主义重视民间文学和民族传统。古典主义排斥民间文学而推崇古希腊罗马文学,追求典雅崇高的艺术风格;浪漫主义则重视民族传统和民间文学,尤其是中世纪的民间文学。因为民间文学往往感情真挚,想象丰富,形式自由,语言不拘一格,这正符合浪漫主义力图摆脱古典主义清规戒律的束缚、追求创作自由的要求。事实上,欧洲很多国家的浪漫主义文学思潮都是在整理和发掘民间文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所谓浪漫主义的艺术创新,很大程度上也得力于他们对民间文学中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对民间文学的重视,也表现出作家民族意识的增强以及对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