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

一、文学是一种审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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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人类精神活动方式和文化活动方式之一,必须具备独立的审美价值,审美这一特性将文学与其他同属意识形态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等区分开来。审美是文学更深层的本质特征,是文学走向自觉的标志。文学被赋予特殊审美性质,这种历史性转变,中国大致完成于魏晋时期(3—6世纪),西方完成于16—18世纪。[1]中国在魏晋之前,文学的主要功能是以道德教化为主的教育功能,在这之后,文学获得了独立的发展,教育功能减弱,审美功能增强;同样,西方在16—18世纪之后,文学的审美观念才被正式确立下来,文学的审美价值才占据了主要位置。别林斯基认为文学与哲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哲学家用三段论法,诗人则用形象和图画说话,然而他们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政治经济学家被统计材料武装着,诉诸读者或听众底理智,证明社会中某一阶级底状况,由于某一种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大为恶化。诗人被生动而鲜明的现实描绘武装着,诉诸读者底想象,在真实的图画里面显示社会中某一阶级底状况,由于某一种原因,业已大为改善,或大为恶化。”[2]文学是人对现实的审美观照,它用具有审美意义的形象来反映现实生活。

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和审美形式。文学具有审美特性,离开了审美,也就没有了文学的意识形态性,所以文学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意识形态。“审美行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因此,审美形式或叙述形式的生产就应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行为,它具有对不可解决的社会矛盾创造出想象的或形式的‘解答’功能。”[3]作家通过捕捉审美对象,按照美的规律来创作文学作品,通过塑造艺术形象追求文学的美感,发挥审美作用。文学具有审美特性最根本的表现在于文学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思想魅力,犹如李渔所描述的:“列之案头,不观则已,观则欲罢不能;奏之场上,不听则已,听则求归不得。”(《闲情偶寄·意取尖新》)与科学论著不同的是,文学是直观的、感性的、形象的,一部伟大的文学著作(如《红楼梦》)被读者所喜爱的原因就在于此:“有的看见了政治,有的看见了史传,有的看见了家庭与社会,有的看见了明末遗民,有的看见了晋朝名士,有的看见了恋爱婚姻,有的看见了明心见性,有的看见了讥伪奇书,有的看见了金丹大道……”[4]一些历史久远的文学作品,虽然已经失去了教育价值和认识价值,但它们仍然保留着丰富的审美价值,今天的人们可以从这些文学作品中吮吸美的乳汁,从对它们的欣赏中获得精神愉悦和美的享受,所以它们能够历经时间的考验。

文学通过语言建构了一个非现实的、虚拟的、可供审美观照的形象世界。语言将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区分开来,它承载着鲜明的文化意蕴,是思想的外壳和直接现实,它突破了其他媒介,如线条、节奏、色彩等物质性的束缚,打通了精神领域与现实世界的隔膜,开拓了文学表现的广阔疆土,正如黑格尔所说:“语言的艺术在内容上和在表现形式上比起其他艺术都远较广阔,每一种内容,一切精神事物和自然事物,事件,行动,情节,内在的和外在的情况都可以纳入诗,由诗加以形象化。”[5]比如,月亮是文学作品中永恒的主题,不同的诗人面对同一轮月亮抒发的却是不同的情怀。杜牧感慨:“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苏轼写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张继叹息:“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由此可见,语言具有较大的表达自由,准确生动地传达了作家的审美意象,触发着读者的审美情感和想象。语言是审美意识的载体,体现了人与现实之间的审美关系。文学艺术用审美的方式来表达人类的情感体验,把握人类自身以及人类与外在世界的关系背后隐秘复杂的内心世界。文学是人们审美的产物,马克思曾说过:“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6]艺术地掌握即掌握世界的三种方式之一,换句话说,也就是审美地掌握世界。文学成为审美地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充分发挥了审美的特性,创造出真正蕴含审美价值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