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论

第三节 文学创作的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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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学形式及其与情感的关系

(一)文学形式

文学形式是一个与文学内容相对的概念,如果内容指的是“说什么”的问题,那么形式则指的是“如何说”,也就是文学内容的具体组织结构和表达方式。它包括语音、言语、语法句式、结构格式、叙事方式以及体裁类型等。这些所谓的“形式要素”一般又可分为如下三个层面。

1.文学语言

文学是一门语言的艺术,文学语言构成了文学文本,因此文学语言是文学形式的首要构成因素。文学语言来源于日常语言,但是又不同于日常语言;日常语言是文学语言的基础,文学语言是对日常语言的超越。传统文论侧重从内容上研究文学语言在文学中的作用,将文学语言看作传递文学内容的附属因素,而忽视了作为文学形式的文学语言本身。形式主义者最先从语言层面上界定文学本质,他们以寻找诗歌语言(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日常语言)的根本区别为出发点,研究文学语言的特征、规律和本质,从结构和形式上探究文学作品。形式主义代表学者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日常语言的内容是最重要的部分,而文学语言的内容则没有它的语言外形重要。表达形式就是文学语言的目的,而内容只是语言游戏中无关紧要的手段。文学语言通过使用词汇和意义的不同形式有意创造出摆脱接收的自动化状态,从而在接收过程中受到阻碍,因此诗歌语言是“受阻的、扭曲的言语”。[1]

与日常语言相比,文学语言首先具有意象性。什克洛夫斯基从语言创造出的形象上分析了日常语言与文学语言之间的区别,他认为由诗歌语言(文学语言)所创造出的诗歌形象比由散文语言(非文学语言)组成的散文形象使人在印象上更加深刻,而散文形象则是一种抽象手段。文学语言虽然使用日常语言作为载体,但通过文学描写创造了审美意象,克服了语言的抽象性,使得语言充分意象化,因此每一部文学作品都创造出一个特殊的意象世界。

其次,文学语言具有审美性。文学语言运用文学技巧突破了日常语言的限制,偏离了日常语言的常规意义,消解了其日常含义,进而生成审美意义。穆卡洛夫斯基认为审美性是文学语言和日常语言的重要区别:“对于诗歌来说,标准语言是它的背景,用来表现出于审美目的的对作品语言进行有意的扭曲,亦即对标准语言规范有意进行违背。”也就是通过文学技巧将文学语言的自动化感知上升到审美感知。

另外,文学语言还具有个体性。文学语言是个性化的语言,表达的是个人的体验,并且通过个体将对语言的特殊理解展示出来。在文学的描述中,个人的经验和情感占据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使得文学作品保留其独特性。

2.文本结构

文本结构是文学形式的外观构成要素之一,它代表了文学语言各部分之间联系的外观形态,是文学文本不同层面的构造。文学文本由文学语言构成,在语言学里是指某种语言中话语封闭而自足的体系。杜克罗和托多洛夫在《语言科学百科辞典》中将文本定义为:“文本的概念与句子(或分句、单位语符列等)的概念不属于同一层次;因此,文本应与几个句子组成的印刷排版单位的段落相区别。文本可以是一个句子也可以是整本书,它的定义在于它的自足与封闭;它构成一种与语言学不同但有联系的体系。”[2]西方文艺理论在20世纪发生了语言学转向,将文学研究的重点从作家和创作转移到以语言结构为基础继而研究文本的结构。语言学转向使得文学理论走向了结构主义并发展成为叙事学。结构主义认为事物具有稳定的内在秩序,文本就是具有这种内在秩序的语言形式。文学是一个“独立自主的词语结构”,而文本则是一个由不同层次构成的内部关系自足和封闭的结构。因此,结构主义的研究重点是要通过文本分析归纳出一套基本的文学层次结构,也就是“结构主义总体科学”。弗劳曼将诗的文本看作是一种层次分明的系统,其含义只能通过上下文关系存在,由相互关联的相似和不同控制。托多洛夫在《〈十日谈〉的语法》中归纳出文本内部的叙事结构,他将人物看作名词、人物特征看作形容词、人物行为看作动词,并且根据语言学将叙事分为语义、词语和句法三个部分,由此,《十日谈》里面的故事都可以分别理解成一个延伸的句子。然而结构主义和叙事学将结构绝对化,强调事物的共时性而忽视了历时性,因此在使用结构主义的理论和概念时,需要注意其合理性。文学结构是文学文本不同层面的构造,中外文论史上都有关于文学文本层次构成的论述。中国古代文论中“言、象、意”三层面的学说对中国古代文本结构论产生的影响最大。《周易·系辞》最先涉及“言、象、意”三层面,提出了“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和“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观点,初步解释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三国时期的经学家王弼进一步详细地解释和梳理了“言、象、意”之间的结构关系,他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论述说:“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3]根据王弼的观点,文本结构是由“言、象、意”这三个递进的层面构成。“言”是最外在的层面,也是读者最先接触到的层面,其任务是表达“象”。“象”是中介层面,通过“言”领悟到“象”之后,最终需要意会到文本的最核心层面“意”。在西方文论中,波兰现象学家英加登对文学作品的层次划分最具有启发性。他在《文学的艺术作品》中将文学文本看作是由表及里的四个异质层次构成的一个整体结构。这四个层次是:(1)语音和更高级的语音组合层次;(2)不同等级的意义单元层次;(3)再现的客体层次;(4)图式化观相层次。

3.文学体裁和文学类型

除了文学语言和文本结构之外,文学形式还包括文学体裁和文学类型。这部分在其他章节中会有详细论述,因此在本节中仅做一般介绍。划分文学体裁的方法一般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两种类型。三分法是发源于古希腊继而盛行于西方的分类法,它根据叙述方式的不同将文学文本分成叙事类作品、抒情类作品和戏剧类作品三大体裁。叙事类采用第一人称叙述和人物叙述两种方式,抒情类全部使用第一人称叙述方式,戏剧类全部采用人物叙述方式。中国自晚清以来参照西方的三分法,结合自身的传统特色,形成了独特的四分法。这种分类是根据作品的语言运用、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将文学文本划分成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和散文四种体裁。

文学类型是指文学文本反映现实的方式,有多种划分方式。根据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对现实的不同反映,可以将文学文本分为现实型、理想型和象征型。现实型侧重以写实的方式再现客观现实;理想型侧重以直接抒情的方式表现主观理想;象征型是以暗示的方式寄寓审美意蕴。从文学功能上划分,文学文本分为叙事文学和抒情文学两种类型。叙事文学来源于神话传说并且继承了史诗的客观形式,通过对人及其命运的描写,再现了作者对现实生活的感悟和审美认识;抒情文学的代表体裁是诗歌,这种文学类型侧重于抒发主体的情感体验和审美体验,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从文化形态上划分,文学文本可以被划分成通俗文化文本、严肃文化文本和大众文化文本。

(二)文学形式与情感之间的关系

情感特征是文学的本质特征之一,人们通过创造文学作品来表达思想情感。文学创作是将情感的抒发升华为具有审美意识的文本的过程。在个体的生活经验和思想历程中,总会产生各种不同类别的情感,作家往往通过创作文学作品来宣泄和抒**感,因此情感的表达是作家创造文学作品的重要内在动机之一。中国传统文学历来都推崇抒情写意,重视主体的情感对文学创作的推动。司马迁认为:“《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4]陆机在《文赋》中论述:“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情曈昽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进。”西方文学传统同样也将文学的情感特征置于文学创作的本质之中,朗基努斯在《论崇高》中将“慷慨激昂的热情”作为崇高的五个源泉之一,他认为:“有助于风格之雄浑者,莫过于恰到好处的真情。它仿佛呼出迷狂的气息和神圣的灵感,而感发了你的语言。”[5]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论尤为推崇情感对文学创作的推动,柯勒律治在《论诗或艺术》中论述:“诗也纯粹是属于人类的……但它是心灵原来情况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本身被联想力所激发而模仿着和谐,这样达到的和谐又产生一种令人愉快的**,这样就把它的情感便成为它回忆的对象,因而提高了心灵。”[6]因此,文学情感是以文学形式为物质载体,并通过作者的创造升华为审美感知,从而传递给读者。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品是将情感(指广义的情感,亦即人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7]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感受到蕴藏于其中的情感并且被其感染和打动,从而融入作者的情感之中,因而情感成为连接读者与作者的重要枢纽,文学作品的创作和鉴赏成为一种审美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