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

第四章 藝術的文化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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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裏,我們分別介紹了迄今已有的主要藝術種類與形式。從中可以看到,在“藝術”這個共名之下,人類發展出諸多與自身感知覺、性情、趣味相適應的獨特領域,並形成了各自的特征。而我們在欣賞這些藝術形式時,通常能將對其特征的認知內化為一種“無意識”,自如地實現在各門藝術間的心態轉換。比如,分別觀賞同一題材的紀錄片與傳記故事片,我們會自覺地把前者的內容當做是曆史的真實,而對後者的關心則集中於作品表現力和對“人性”的思考。很顯然,在觀賞者和不同的藝術樣式之間存在著某種默契,而也正是這種默契將觀賞者引向不同的審美判斷與認知目的。進而言之,在藝術與非藝術之間,人們同樣有一種標準或“自由轉換”的東西維係著群體性的默契。譬如一個“話癆”,喜歡逢人就說、高談闊論,這樣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肯定不得大夥待見;可是如果他是站在話劇舞台上,我們便非但不會厭惡他的造作,反而是點頭稱許,並細致琢磨這話裏話外或許還有什麽深意。可見藝術與說話語境、默契關係直接相關。再舉一例說,當我們在湖濱公園看到一把金屬椅子,我們很自然認為這就是一個便民設施,盡管它的形貌不同尋常;而當看到椅子邊有個銘牌,銘牌上刻有某位著名藝術家的名字,譬如“亨利·摩爾”(圖4-1),我們立即會把它看做是一件現代雕塑藝術品。這是一件很吊詭的事情:不管對象是藝術品還是生活品,也不論大家彼此的認知、性情或趣味有何差異,仿佛我們對藝術的內涵、標準、價值具有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先天共通感”。竊以為,這種所謂的“先天共通感”其實並不神秘,它關涉的是藝術自律屬性之外的他律性問題,即藝術的文化維度問題,具體說就是藝術在社會文化結構中如何定位、藝術有何價值功能使其在社會文化中如此重要、藝術對於現實人生的優化與美化究竟能起怎樣的作用,如此等等。類似這些藝術中的文化問題,將是本章探討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