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導論

第二節 文藝思潮與藝術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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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發展流變通常表現為不同藝術家之間、不同藝術門類之間、不同時代的藝術之間的關聯性和延續性,而當這種關聯性和延續性不足以呈現為一種發展的脈絡,那麽,藝術史就表現出畸變性和差異性。以上這些有關延續抑或變異的話題,直接與文藝思潮與藝術流派相關。

一、文藝思潮

“文藝思潮”有廣、狹兩義之分:狹義指文學思潮,“是特定曆史時期文學活動係統中受到某種文學規範體係所支配的作家的群體性思想傾向”[1],就像我們通常使用的“文藝學”概念僅包括文學一樣。廣義上,文藝思潮不僅僅指文學,而是包括美術、影視、戲劇等全部藝術門類,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不僅如此,文藝思潮是特定曆史時期(通常是社會大變革時期)社會、文化思潮相互碰撞、此消彼長的產物,其既受社會、文化思潮的製約,但又有別於社會思潮和文化思潮。本書采用的,是文藝思潮的廣義,即文學藝術思潮或藝術思潮。

在第一節開頭,我們就強調了思想觀念之於藝術的關鍵意義。美國學者阿蘭·P.馬裏安曾就藝術史學忽視觀念的要素描述道:“藝術中包含了四重組織模式,即觀念、觀念導致的行為、行為的結果——作品、對觀念的反饋。在藝術創作過程的這四個方麵中,隻有作品才得到各種方式的詳盡研究。觀念、行為以及對觀念的反饋幾乎被完全忽略了。”[2]事實上,對於藝術家及其作品想要表達的“所以跡”(意向、思想流)而言,作品僅係可見且表淺的“跡”,文字不過是一張皮。這是莊子在“輪扁斫輪”[3]的寓言中已經清楚揭示出的道理。作為“觀念、行為以及對觀念的反饋”,文藝思潮最重要的特質就是觀念性,它是時代精神與社會文化思想在藝術領域的規模化呈現,是對藝術中的審美趣味、審美風尚以及價值傾向的觀念性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