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歌曲欣賞十八講

一、美聲演唱與歌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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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世紀時宗教音樂在歐洲是占據統治地位的,在宗教音樂的演繹方式,根據宗教教義、經文語言特點、演唱環境等因素的要求,形成了一種被教職人員和信徒普遍接受的唱法、優美的嗓音。

“社會上風行優美歌唱,人們喜好美妙的嗓音,說明音樂才能得到高度尊重;嗓子好的人往往被委任為教堂中的助祭,即便他們可能頭腦簡單(有意思的是,這些歌手像19世紀的音樂家一樣,喜歡披著濃密的長發)……”[1]

中世紀的聖詠

這一時期的演唱要求也比較高,公元9世紀時格裏高利一世教皇的傳記作者約翰內斯·西蒙尼德斯還調侃地說過:“日耳曼人和高盧人沙啞的嗓音無法把握住格裏高利聖歌的美妙之處”[2],可見在當時,歌者的音色也是受到人們普遍關注的。

9世紀之後,複調音樂初興,到12世紀時,已經形成以奧爾加農為典型體裁、萊奧南與佩羅坦為代表人物的“巴黎聖母院樂派”,13世紀之後,經文歌逐漸定型。這種越來越繁複的創作趨勢帶來的當然是演繹的形式更趨複雜,經文歌的高音聲部一度曾由女高音來擔任,這一做法也是為了滿足經文歌越來越豐富和複雜的複調織體變化的要求。但在16世紀後,女性被請出了教堂的唱詩班,高音聲部普遍使用童聲,但童聲是會變聲的,於是,閹伶(Castrato)應運而生。

17世紀,歌劇誕生,新的表演方式、創作風格、演劇環境等,都對歌唱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閹伶在這一時期變得非常活躍。閹伶的演唱“既有男性的體格及肺活量,又保持著童年時的聲帶和喉頭,經過嚴格的訓練,他們的音色類似女高音或次中音……男子的腹式呼吸與女子的胸式呼吸結合起來之後,肺活量與橫膈膜的支持力擴大,超過一般男性。”[3]據說,當時的閹伶可以一口氣唱18遍跨兩個八度的音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