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原理(第2版)

一、從藝術品到藝術體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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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體製是特定時期存在的關於藝術的各種觀念與知識係統,以及藝術品賴以存在的生產、傳播、消費、評價的完整的社會機製。從藝術體製(institution of arts)概念去觀照藝術,可見藝術品生存於一個動態的社會網絡關係場域中,不同的行動者(藝術家、藝術商、批評家、博物館負責人等)在此攜帶自己的文化資本進行權力爭奪或合作,從而使得藝術成為社會生活需要的一種文化樣式。

1.作為觀念語境的藝術界

不妨從兩個藝術實例開始我們的討論。其一,20世紀藝術史上最著名的事件莫過於1917年杜尚(Marcel Duchamp,1887—1968)的作品《泉》。這位法國藝術家在一個小便器上寫下“R.MUTT 1917”字樣,將其命名為《泉》,送到紐約獨立藝術家協會展覽。這一現成品藝術引起了巨大的討論和爭議。人們不禁要問,一個生活中實用的小便器居然也可以成為藝術品?其二,1983年和1984年,韓東先後寫作《有關大雁塔》、《你見過大海》兩首詩,“有關大雁塔/我們又能知道些什麽/有很多人從遠方趕來/為了爬上去……做一做英雄/然後下來”,“你見過大海/你想象過/大海/你想象過大海/然後見到它/就是這樣”。如此詩句,使新生代詩人遠離了所有的前輩,詩歌不再有“詩意”,詩的語言與日常語言無異。

以上兩例都堪稱當代藝術的代表。它們都向人們重新提出“何為藝術”的問題。如果日用現成品、日常語句都可以成為藝術或詩,那麽藝術/詩的特性在何處?藝術與非藝術的區別又在何處?回答這樣的問題,顯然不應該從已經成問題的藝術對象本身去尋找答案,而是迫使我們將目光投向藝術品周圍的東西,將問題從“什麽是藝術”轉換到“是什麽使某物被看作是藝術”,即從藝術的本質轉換到藝術品的資格或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