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原理(第2版)

一、認識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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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察藝術現象,就不得不回答這樣的問題:什麽是藝術品?人們或許會好奇:藝術品是什麽難道還不清楚?繪畫、雕塑、音樂、舞蹈、詩歌、戲劇等,這些不都是藝術品?這些的確都是藝術品,但人們認識藝術品並不僅僅是滿足於指認這些本可以毫不費力地獲得的常識,而是希望就藝術品的內在規定性或特性得到進一步解答。我們不妨先從兩條途徑來簡要梳理,然後嚐試提供有關藝術品觀念的一種新型理解。一方麵,需將藝術品的界定置於曆史線索中,看到藝術品並無固定的圍欄,它是邊界不斷遊移的一片牧野;另一方麵,要將藝術品的界定置於理論辨析中,明白藝術品界定並非如日常感受到的那般清晰可辨,而是一再陷入物質與心象的矛盾纏繞中。

1.藝術品界定的曆時線索

藝術品界定範圍的演變,根源於藝術自身的曆史語義遷移,其發展脈絡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2]:

第一,古希臘羅馬時期。今日英文的藝術art一詞來源於拉丁文ars,而ars又源自希臘文τεχνη。該詞拉丁文和希臘文的意義,不同於今天所理解的藝術,它泛指一切製作某種對象所需的技巧,諸如建房、雕像、造船、製床、裁衣、演說等。凡人工技巧性事項,都屬於藝術。相應地,藝術品自然也包含了上述技巧運用的種種對象(物)。但是,詩歌因出於自由繆斯賦予的靈感,不算技巧,被排除在外。這時期的藝術品包括了美術作品、手工藝作品甚至部分科學作品。

第二,中世紀。中世紀繼承古希臘羅馬的藝術概念,明確區分“自由的藝術”和“機械的藝術”兩種類型。前者包含七種:邏輯、修辭學、文法、算術、幾何、天文學以及音樂;後者也包含七種:ars victuari(在於營養百姓),lanificaria(為百姓提供衣飾),architectura(在於庇護百姓),suffragatoria(在於運輸百姓),medicinaria(在於醫療百姓),megotiatoria(使百姓交易),militaria(在於防禦百姓)。藝術品的範圍仍然與實用物品、科學作品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詩歌因其缺乏技巧性,繪畫、雕塑因其更少功利性都被排除在藝術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