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原理(第2版)

二、藝術興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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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興媒,是指可以承載藝術家感興並能觸發公眾感興的藝術媒介。在此,媒介是感興的媒介,感興是媒介的感興。我們欣賞任何藝術品,最先接觸到的並非藝術符號或者形象,而是某種可以觸發感興的物質媒介,這就是藝術興媒。作為多層興辭結構係統,藝術興媒造成的興媒層是藝術品結構的第一層麵,直接影響著藝術品的創作效果與接受體驗。

1.藝術媒介及其類型

媒介(medium/media,也譯為媒體)。medium源自拉丁文,意指“中間”。16、17世紀,這個英文詞被廣泛應用,具有“中介機構”或“中間物”意義。到了20世紀,它的複數形式media被普遍使用,用以指稱報紙與廣播等新聞傳播通訊。按照英國文化學家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1921—1988)有關媒介的三個含義的歸納[11]以及其他論者的相關闡發[12],媒介可以有三層含義:一是物理含義,媒介作為介質形式(form);二是技術含義,媒介作為傳播器具(tool);三是社會含義,媒介作為係統機構(institutions)。藝術媒介,是指在社會語境中傳播興辭和喚起公眾興會所需采用的具體承載物質、器具和途徑。藝術媒介相應包含三個層麵:作為介質的藝術媒介(媒質),作為器具的藝術媒介(媒器),作為機構的藝術媒介(媒體)。

(1)媒質。媒質,是藝術創作或接受過程中所使用的具有物理性和自然性的介質。媒質是藝術品的最基本要素。沒有媒質,就不可能將藝術感興由靈感構思的心理狀態轉化為現實可感的物理狀態。舉凡世間一切物質材料、生理功能都可作為藝術興會溝通的媒質。概括來說,最基本的藝術媒質是聲音和光線,它們指涉人類體驗自然社會、傳遞感悟興會最主要的兩類途徑:聽—說,看—寫。古人認為“夫耳目,心之樞機也”(《國語·周語》)。聲與光,正是對人體中這兩類最具審美能力感官的刺激介質。正如《淮南子》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