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原理(第2版)

五、藝術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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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興格,是指基於藝術家內在感興情性而呈現為藝術品外在體貌特征的藝術風韻格調。在此,風格是感興的風格,感興是風格的感興。當我們品味完興象層蘊藉生發的悠長餘興之後,會發現這種興味隨作者、時代、地域而迥異或相似,這就進入了藝術品整體的最後層麵:興格層。

1.藝術興格的構成

藝術興格,即藝術作品的感興風格,這略微區別於一般的“藝術風格”說法,它由藝術感興和藝術風格熔鑄而成。風格,英文是Style,也翻譯為“文體”。文學研究兼用“文體”和“風格”,其區別在於:當Style偏於作家情性特點時,多用“風格”;而當Style偏於文本體式時,則用“文體”[63]。當Style用於藝術,宜暫擱“文體”而采用“風格”,兼及感興的根本性質而有藝術興格。

黑格爾曾區分“作風”與“風格”:作風為個別作者所特有,風格則是某種藝術特具的表現方式。作風反映出藝術家的個別且偶然的特點,風格則需要服從藝術材料條件要求和規律。黑格爾認為,藝術家需要克服二者,表現出一種真正的“獨創性”:

藝術家的獨創性不僅見於他服從風格的規律,而且還要見於他在主體方麵得到靈感,因而不隻是聽命於個人的特殊的作風,而是能掌握一種本身有理性的題材,受藝術家主體性的指導,把這題材表現出來,既符合所選藝術種類的本質和概念,又符合藝術理想的普遍概念。[64]

所謂藝術獨創性,其實就是“藝術興格”。借鑒於此,我們不妨從整體結構和構成方式兩個層麵來理解藝術興格的構成。

整體結構上,藝術興格大致由作者興性與作品風格兩個部分構成。

首先,作者興性是指藝術家在創作過程中激發與投入的感興體驗。作者興性不同於日常個性,日常個性是指藝術家日常狀態稟有的人格心理特征,比如自私/無私、庸俗/雅致、自卑/自信、愚鈍/敏銳,等等。一方麵,日常個性是創作興性的重要基礎,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態度、行為、性情往往對創作會有間接影響;另一方麵,作者興性又遠遠超出日常個性,呈現出略顯神秘的色彩。在創作過程中,藝術家或迷狂若癲,或廢寢忘食,在漫長積蘊或刹那頓悟的興會之際,創作出具有獨特蘊藉的藝術品。這種作者興性明顯有別於藝術家的日常個性,它是藝術家的氣質稟賦、思維能力、審美趣味、藝術才能等主觀因素在麵對創作對象時所激發出的高峰潛能。瑞士心理學家榮格(Carl Gustav Jung,1875—1961)曾區分“作為個人的藝術家”(the artist as a man)和“作為藝術家的個人”(the man as an artist)。作為個人的藝術家,是指藝術家在個人生活中的現實人格,比如藝術家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是市儈、庸人、傻瓜、精神病患者等,但這種個人生活特性對於藝術是非本質的;而作為藝術家的個人,則是指受集體無意識驅動在藝術創作過程中的人格,他是一種“集體的人”[65]。這種看似神秘的“集體無意識”正來源於現實生活對創作者的整體塑造,包括知識、情感、意誌等影響,在日常個性中不易顯露,一旦形之於藝術品,這種獨特整全的作者興性則展現得淋漓盡致。